开标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6-30 00:23:23

开标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主持。

二、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按时到达开标会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投标文件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与会人员应自觉保持会场秩序, 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保证开、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开标现场与场外通话。

五、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提供相关真实证件,保证开、评标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六、在评标答疑期间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采购方有关人员接触,询问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内容。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答疑将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各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澄清和答疑,澄清的答复材料必须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形式,按照要求的时间递交评标委员会,并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不解释落标原因。

开标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