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02

发布时间:2019-08-13 00:24:12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02

A.0.14 河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新乡(4 个市辖区),新乡县,安阳(4 个市辖区),安阳县,鹤壁(3 个市辖区),原阳,延津,汤阴,淇县,卫辉,获嘉,范县,辉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郑州(6 个市辖区),濮阳,濮阳县,长桓,封丘,修武,武陟,内黄,浚县,滑县,台前,南乐,清丰,灵宝,三门峡,陕县,林州*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洛阳(6 个市辖区),焦作(4 个市辖区),开封(5 个市辖区),南阳(2 个市辖区),开封县,许昌县,沁阳,博爱,孟州,孟津,巩义,偃师,济源,新密,新郑,民权,兰考,长葛,温县,荥阳,中牟,杞县*,许昌*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商丘(2 个市辖区),信阳(2 个市辖区),漯河,平顶山(4 个市辖区),登封,义马,虞城,夏邑,通许,尉氏,宁陵,柘城,新安,宜阳,嵩县,汝阳,伊川,禹州,郏县,宝丰,襄城,郾城,鄢陵,扶沟,太康,鹿邑,郸城,沈丘,项城,淮阳,周口,商水,上蔡,临颍,西华,西平,栾川,内乡,镇平,唐河,邓州,新野,社旗,平舆,新县,驻马店,泌阳,汝南,桐柏,淮滨,息县,正阳,遂平,光山,罗山,潢川,商城,固始,南召,舞阳*

  第二组:汝州,睢县,永城

  第三组:卢氏,洛宁,渑池

  

  A.0.15 湖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竹溪,竹山,房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武汉(13 个市辖区),荆州(2 个市辖区),荆门襄樊(2 个市辖区),襄阳,十堰(2 个市辖区),宜昌(4 个市辖区),宜昌县,黄石(4 个市辖区),恩施,咸宁,麻城,团风,罗田,英山,黄冈,鄂州,浠水,蕲春,黄梅,武穴,郧西,郧县,丹江口,谷城,老河口,宜城,南漳,保康,神农架,钟祥,沙洋,远安,兴山,巴东,秭归,当阳,建始,利川,公安,宣恩,咸丰,长阳,宜都,枝江,松滋,江陵,石首,监利,洪湖,孝感,应城,云梦,天门,仙桃,红安,安陆,潜江,嘉鱼,大冶,通山,赤壁,崇阳,通城,五峰*,京山*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6 湖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常德(2 个市辖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岳阳(2 个市辖区),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汉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长沙(5 个市辖区),长沙县,益阳(2 个市辖区),张家界(2 个市辖区),郴州(2 个市辖区),邵阳(3 个市辖区),邵阳县,泸溪,沅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远,道县,临武,湘乡*,安化*,中方*,洪江*,岳阳(云溪)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7 广东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汕头(5 个市辖区),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揭阳,揭东,潮阳,饶平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广州(除花都外的9 个市辖区),深圳(6 个市辖区),湛江(4 个市辖区),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阳西,茂名,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南海,顺德,中山,珠海,斗门,电白,雷州,佛山(2 个市辖区)*,江门(2 个市辖区)*,新会*,陆丰*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韶关(3 个市辖区),肇庆(2 个市辖区),花都,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曲江,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大埔,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阳,惠东,三水,四会,云浮,云安,高要,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新丰*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8 广西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灵山,田东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玉林,兴业,横县,北流,百色,田阳,平果,隆安,浦北,博白,乐业*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南宁(6 个市辖区),桂林(5 个市辖区),柳州(5 个市辖区),梧州(3 个市辖区),钦州(2 个市辖区),贵港(2 个市辖区),防城港(2 个市辖区),北海(2 个市辖区),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鹿寨,天峨,东兰,巴马,都安,大化,马山,融安,象州,武宣,桂平,平南,上林,宾阳,武鸣,大新,扶绥,邕宁,东兴,合浦,钟山,贺州,藤县,苍梧,容县,岑溪,陆川,凤山,凌云,田林,隆林,西林,德保,靖西,那坡,天等,崇左,上思,龙州,宁明,融水,凭祥,全州

  

  注:全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9 海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海口(3 个市辖区),琼山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文昌,定安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澄迈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临高,琼海,儋州,屯昌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三亚,万宁,琼中,昌江,白沙,保亭,陵水,东方,乐东,通什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20 四川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康定,西昌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冕宁*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松潘,道孚,泸定,甘孜,炉霍,石棉,喜德,普格,宁南,德昌,理塘

  第二组:九寨沟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宝兴,茂县,巴塘,德格,马边,雷波

  第二组:越西,雅江,九龙,平武,木里,盐源,会东,新龙

  第三组:天全,荥经,汉源,昭觉,布拖,丹巴,芦山,甘洛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成都(除龙泉驿清白江的 5 个市辖区),乐山(除金口河外的 3 个市辖区),自贡(4 个市辖区),宜宾,宜宾县,北川,安县,绵竹,汶川,都江堰,双流,新津,青神,峨边,沐川,屏山,理县,得荣,新都*

  第二组:攀枝花(3 个市辖区),江油,什邡,彭州,郫县,温江,大邑,崇州,邛崃,蒲江,彭山,丹棱,眉山,洪雅,夹江,峨嵋山,若尔盖,色达,壤塘,马尔康,石渠,白玉,金川,黑水,盐边,米易,乡城,稻城,金口河,朝天区*

  第三组:青川,雅安,名山,美姑,金阳,小金,会理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泸州(3 个市辖区),内江(2 个市辖区),德阳,宣汉,达州,达县,大竹,邻水,渠县,广安,华蓥,隆昌,富顺,泸县,南溪,江安,长宁,高县,珙县,兴文,叙永,古蔺,金堂,广汉,简阳,资阳,仁寿,资中,犍为,荣县,威远,南江,通江,万源,巴中,苍溪,阆中,仪陇,西充,南部,盐亭,三台,射洪,大英,乐至,旺苍,龙泉驿,清白江

  第二组:绵阳(2 个市辖区),梓潼,中江,阿坝,筠连,井研

  第三组:广元(除朝天区外的 2 个市辖区),剑阁,罗江,红原

  

  A.0.21 贵州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望谟

  第二组:威宁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贵阳(除白云外的 5 个市辖区),凯里,毕节,安顺,都匀,六盘水,黄平,福泉,贵定,麻江,清镇,龙里,平坝,纳雍,织金,水城,普定,六枝,镇宁,惠水,长顺,关岭,紫云,罗甸,兴仁,贞丰,安龙,册亨,金沙,印江,赤水,习水,思南*

  第二组:赫章,普安,晴隆,兴义

  第三组:盘县

  

  A.0.22 云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寻甸,东川

  第二组:澜沧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剑川,嵩明,宜良,丽江,鹤庆,永胜,潞西,龙陵,石屏,建水

  第二组:耿马,双江,沧源,勐海,西盟,孟连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石林,玉溪,大理,永善,巧家,江川,华宁,峨山,通海,洱源,宾川,弥渡,祥云,会泽,南涧

  第二组:昆明(除东川外的 4 个市辖区),思茅,保山,马龙,呈贡,澄江,晋宁,易门,漾濞,巍山,云县,腾冲,施甸,瑞丽,梁河,安宁,凤庆*,陇川*

  第三组:景洪,永德,镇康,临沧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中甸,泸水,大关,新平*

  第二组:沾益,个旧,红河,元江,禄丰,双柏,开远,盈江,永平,昌宁,宁蒗,南华,楚雄,勐腊,华坪,景东*

  第三组;曲靖,弥勒,陆良,富民,禄劝,武定,兰坪,云龙,景谷,普洱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盐津,绥江,德钦,水富,贡山

  第二组:昭通,彝良,鲁甸,福贡,永仁,大姚,元谋,姚安,牟定,墨江,绿春,镇沅,江城,金平

  第三组:富源,师宗,泸西,蒙自,元阳,维西,宣威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威信,镇雄,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

  第二组:丘北,砚山,屏边,河口,文山

  第三组:罗平

  

  A.0.23 西藏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二组:当雄,墨脱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申扎

  第二组:米林,波密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普兰,聂拉木,萨嘎

  第二组:拉萨,堆龙德庆,尼木,仁布,尼玛,洛隆,隆子,错那,曲松

  第三组:那曲,林芝(八一镇),林周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札达,吉隆,拉孜,谢通门,亚东,洛扎,昂仁

  第二组:日土,江孜,康马,白朗,扎囊,措美,桑日,加查,边坝,八宿,丁青,类乌齐,乃东,琼结,贡嘎,朗县,达孜,日喀则*,噶尔*

  第三组:南木林,班戈,浪卡子,墨竹工卡,曲水,安多,聂荣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改则,措勤,仲巴,定结,芒康

  第二组:昌都,定日,萨迦,岗巴,巴青,工布江达,索县,比如,嘉黎,察雅,左贡,察隅,江达,贡觉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革吉  

  

  A.0.24 陕西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西安(8 个市辖区),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大荔

  第二组:陇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咸阳(2 个市辖区,杨凌特区),宝鸡(2 个市辖区),高陵,千阳,岐山,凤翔扶风,武功,兴平,周至,眉县,宝鸡县,三原,富平,澄城,蒲城,泾阳,礼泉,长安,户县,蓝田,韩城,合阳

  第二组:凤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安康,平利,乾县,洛南

  第二组:白水,耀县,淳化,麟游,永寿,商州,铜川,(2 个市辖区)*,柞水*

  第三组:太白,留坝,勉县,略阳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延安,清涧,神木,佳县,米脂,绥德,安塞,延川,延长,定边,吴旗,志丹,甘泉,富县,商南,旬阳,紫阳,镇巴,白河,岚皋,镇坪,子长*

  第二组:府谷,吴堡,洛川,黄陵,旬邑,洋县,西乡,石泉,汉阴,宁陕,汉中,南郑,城固

  第三组:宁强,宜川,黄龙,宜君,长武,彬县,佛坪,镇安,丹凤,山阳

  

  A.0.25 甘肃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古浪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天水(2 个市辖区),礼县,西和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宕昌,文县,肃北,武都

  第二组:兰州(4 个市辖区),成县,舟曲,徽县,康县,武威,永登,天祝,景泰,靖远,陇西,武山,秦安,清水,甘谷,漳县,会宁,静宁,庄浪,张家川,通渭,华亭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康乐,嘉峪关,玉门,酒泉,高台,临泽,肃南

  第二组:白银(2 个市辖区),永靖,岷县,东乡,和政,广河,临谭,卓尼,迭部,临洮,渭源,皋兰,崇信,榆中,定西,金昌,两当,阿克塞,民乐,永昌 ,兰州(红古区)

  第三组:平凉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张掖,合作,玛曲,金塔,积石山

  第二组:敦煌,安西,山丹,临夏,临夏县,夏河,碌曲,泾川,灵台

  第三组:民勤,镇原,环县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二组:华池,正宁,庆阳,合水,宁县

  第三组:西峰

  

  A.0.26 青海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玛沁

  第二组:玛多,达日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祁连,玉树

  第二组:甘德,门源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乌兰,治多,称多,杂多,囊谦

  第二组:西宁(4 个市辖区),同仁,共和,德令哈,海晏,湟源,湟中,平安,民和,化隆,贵德,尖扎,循化,格尔木,贵南,同德,河南,曲麻莱,久治,班玛天峻,刚察

  第三组:大通,互助,乐都,都兰,兴海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二组:泽库

  

  A.0.27 宁夏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海原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银川(3 个市辖区),石嘴山(3 个市辖区),吴忠,惠农,平罗,贺兰,永宁,青铜峡,泾源,灵武,陶乐,固原

  第二组:西吉,中卫,中宁,同心,隆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三组:彭阳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三组:盐池

  

  A.0.28 新疆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二组:乌恰,塔什库尔干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二组:阿图什,喀什,疏附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乌鲁木齐(7 个市辖区),乌鲁木齐县,温宿,阿克苏,柯坪,米泉,乌苏,特克斯,库车,巴里坤,青河,富蕴,乌什*

  第二组:尼勒克,新源,巩留,精河,奎屯,沙湾,玛纳斯,石河子,独山子

  第三组:疏勒,伽师,阿克陶,英吉沙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库尔勒,新和,轮台,和静,焉耆,博湖,巴楚,昌吉,拜城,阜康*,木垒*

  第二组:伊宁,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呼图壁

  第三组:岳普湖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吐鲁番,和田,和田县,昌吉,吉木萨尔,洛浦,奇台,伊吾,鄯善,托克逊,和硕,尉犁,墨玉,策勒,哈密

  第二组: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区),博乐,温泉,阿合奇,阿瓦提,沙雅

  第三组:莎车,泽普,叶城,麦盖堤,皮山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于田,哈巴河,塔城,额敏,福海,和布克赛尔,乌尔禾   

  

  第二组:阿勒泰,托里,民丰,若羌,布尔津,吉木乃,裕民,白碱滩

  

  第三组:且末

  

  A.0.29 港澳特区和台湾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台中

  第二组:苗栗,云林,嘉义,花莲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二组:台北,桃园,台南,基隆,宜兰,台东,屏东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二组:高雄,澎湖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香港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澳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1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56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1 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 )2002 12 31 日废止。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1.7 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 的平面面积。

  

  2.1.8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9 抗震措施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0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 主要符号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 地震影响

  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2.3 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0.40s0.45s采用。

  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

  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 场地和地基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3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0.20g)9(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02

  A.0.15 湖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竹溪,竹山,房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武汉(13 个市辖区),荆州(2 个市辖区),荆门襄樊(2 个市辖区),襄阳,十堰(2 个市辖区),宜昌(4 个市辖区),宜昌县,黄石(4 个市辖区),恩施,咸宁,麻城,团风,罗田,英山,黄冈,鄂州,浠水,蕲春,黄梅,武穴,郧西,郧县,丹江口,谷城,老河口,宜城,南漳,保康,神农架,钟祥,沙洋,远安,兴山,巴东,秭归,当阳,建始,利川,公安,宣恩,咸丰,长阳,宜都,枝江,松滋,江陵,石首,监利,洪湖,孝感,应城,云梦,天门,仙桃,红安,安陆,潜江,嘉鱼,大冶,通山,赤壁,崇阳,通城,五峰*,京山*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6 湖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常德(2 个市辖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岳阳(2 个市辖区),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汉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长沙(5 个市辖区),长沙县,益阳(2 个市辖区),张家界(2 个市辖区),郴州(2 个市辖区),邵阳(3 个市辖区),邵阳县,泸溪,沅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远,道县,临武,湘乡*,安化*,中方*,洪江*,岳阳(云溪)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7 广东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汕头(5 个市辖区),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揭阳,揭东,潮阳,饶平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广州(除花都外的9 个市辖区),深圳(6 个市辖区),湛江(4 个市辖区),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阳西,茂名,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南海,顺德,中山,珠海,斗门,电白,雷州,佛山(2 个市辖区)*,江门(2 个市辖区)*,新会*,陆丰*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韶关(3 个市辖区),肇庆(2 个市辖区),花都,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曲江,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大埔,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阳,惠东,三水,四会,云浮,云安,高要,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新丰*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8 广西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灵山,田东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玉林,兴业,横县,北流,百色,田阳,平果,隆安,浦北,博白,乐业*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南宁(6 个市辖区),桂林(5 个市辖区),柳州(5 个市辖区),梧州(3 个市辖区),钦州(2 个市辖区),贵港(2 个市辖区),防城港(2 个市辖区),北海(2 个市辖区),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鹿寨,天峨,东兰,巴马,都安,大化,马山,融安,象州,武宣,桂平,平南,上林,宾阳,武鸣,大新,扶绥,邕宁,东兴,合浦,钟山,贺州,藤县,苍梧,容县,岑溪,陆川,凤山,凌云,田林,隆林,西林,德保,靖西,那坡,天等,崇左,上思,龙州,宁明,融水,凭祥,全州

  

  注:全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19 海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海口(3 个市辖区),琼山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文昌,定安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澄迈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临高,琼海,儋州,屯昌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三亚,万宁,琼中,昌江,白沙,保亭,陵水,东方,乐东,通什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20 四川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康定,西昌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冕宁*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松潘,道孚,泸定,甘孜,炉霍,石棉,喜德,普格,宁南,德昌,理塘

  第二组:九寨沟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宝兴,茂县,巴塘,德格,马边,雷波

  第二组:越西,雅江,九龙,平武,木里,盐源,会东,新龙

  第三组:天全,荥经,汉源,昭觉,布拖,丹巴,芦山,甘洛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成都(除龙泉驿清白江的 5 个市辖区),乐山(除金口河外的 3 个市辖区),自贡(4 个市辖区),宜宾,宜宾县,北川,安县,绵竹,汶川,都江堰,双流,新津,青神,峨边,沐川,屏山,理县,得荣,新都*

  第二组:攀枝花(3 个市辖区),江油,什邡,彭州,郫县,温江,大邑,崇州,邛崃,蒲江,彭山,丹棱,眉山,洪雅,夹江,峨嵋山,若尔盖,色达,壤塘,马尔康,石渠,白玉,金川,黑水,盐边,米易,乡城,稻城,金口河,朝天区*

  第三组:青川,雅安,名山,美姑,金阳,小金,会理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泸州(3 个市辖区),内江(2 个市辖区),德阳,宣汉,达州,达县,大竹,邻水,渠县,广安,华蓥,隆昌,富顺,泸县,南溪,江安,长宁,高县,珙县,兴文,叙永,古蔺,金堂,广汉,简阳,资阳,仁寿,资中,犍为,荣县,威远,南江,通江,万源,巴中,苍溪,阆中,仪陇,西充,南部,盐亭,三台,射洪,大英,乐至,旺苍,龙泉驿,清白江

  第二组:绵阳(2 个市辖区),梓潼,中江,阿坝,筠连,井研

  第三组:广元(除朝天区外的 2 个市辖区),剑阁,罗江,红原

  

  A.0.21 贵州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望谟

  第二组:威宁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贵阳(除白云外的 5 个市辖区),凯里,毕节,安顺,都匀,六盘水,黄平,福泉,贵定,麻江,清镇,龙里,平坝,纳雍,织金,水城,普定,六枝,镇宁,惠水,长顺,关岭,紫云,罗甸,兴仁,贞丰,安龙,册亨,金沙,印江,赤水,习水,思南*

  第二组:赫章,普安,晴隆,兴义

  第三组:盘县

  

  A.0.22 云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寻甸,东川

  第二组:澜沧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剑川,嵩明,宜良,丽江,鹤庆,永胜,潞西,龙陵,石屏,建水

  第二组:耿马,双江,沧源,勐海,西盟,孟连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石林,玉溪,大理,永善,巧家,江川,华宁,峨山,通海,洱源,宾川,弥渡,祥云,会泽,南涧

  第二组:昆明(除东川外的 4 个市辖区),思茅,保山,马龙,呈贡,澄江,晋宁,易门,漾濞,巍山,云县,腾冲,施甸,瑞丽,梁河,安宁,凤庆*,陇川*

  第三组:景洪,永德,镇康,临沧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中甸,泸水,大关,新平*

  第二组:沾益,个旧,红河,元江,禄丰,双柏,开远,盈江,永平,昌宁,宁蒗,南华,楚雄,勐腊,华坪,景东*

  第三组;曲靖,弥勒,陆良,富民,禄劝,武定,兰坪,云龙,景谷,普洱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盐津,绥江,德钦,水富,贡山

  第二组:昭通,彝良,鲁甸,福贡,永仁,大姚,元谋,姚安,牟定,墨江,绿春,镇沅,江城,金平

  第三组:富源,师宗,泸西,蒙自,元阳,维西,宣威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威信,镇雄,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

  第二组:丘北,砚山,屏边,河口,文山

  第三组:罗平

  

  A.0.23 西藏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二组:当雄,墨脱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申扎

  第二组:米林,波密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普兰,聂拉木,萨嘎

  第二组:拉萨,堆龙德庆,尼木,仁布,尼玛,洛隆,隆子,错那,曲松

  第三组:那曲,林芝(八一镇),林周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札达,吉隆,拉孜,谢通门,亚东,洛扎,昂仁

  第二组:日土,江孜,康马,白朗,扎囊,措美,桑日,加查,边坝,八宿,丁青,类乌齐,乃东,琼结,贡嘎,朗县,达孜,日喀则*,噶尔*

  第三组:南木林,班戈,浪卡子,墨竹工卡,曲水,安多,聂荣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改则,措勤,仲巴,定结,芒康

  第二组:昌都,定日,萨迦,岗巴,巴青,工布江达,索县,比如,嘉黎,察雅,左贡,察隅,江达,贡觉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革吉  

  

  A.0.24 陕西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西安(8 个市辖区),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大荔

  第二组:陇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咸阳(2 个市辖区,杨凌特区),宝鸡(2 个市辖区),高陵,千阳,岐山,凤翔扶风,武功,兴平,周至,眉县,宝鸡县,三原,富平,澄城,蒲城,泾阳,礼泉,长安,户县,蓝田,韩城,合阳

  第二组:凤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安康,平利,乾县,洛南

  第二组:白水,耀县,淳化,麟游,永寿,商州,铜川,(2 个市辖区)*,柞水*

  第三组:太白,留坝,勉县,略阳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延安,清涧,神木,佳县,米脂,绥德,安塞,延川,延长,定边,吴旗,志丹,甘泉,富县,商南,旬阳,紫阳,镇巴,白河,岚皋,镇坪,子长*

  第二组:府谷,吴堡,洛川,黄陵,旬邑,洋县,西乡,石泉,汉阴,宁陕,汉中,南郑,城固

  第三组:宁强,宜川,黄龙,宜君,长武,彬县,佛坪,镇安,丹凤,山阳

  

  A.0.25 甘肃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古浪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天水(2 个市辖区),礼县,西和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宕昌,文县,肃北,武都

  第二组:兰州(4 个市辖区),成县,舟曲,徽县,康县,武威,永登,天祝,景泰,靖远,陇西,武山,秦安,清水,甘谷,漳县,会宁,静宁,庄浪,张家川,通渭,华亭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康乐,嘉峪关,玉门,酒泉,高台,临泽,肃南

  第二组:白银(2 个市辖区),永靖,岷县,东乡,和政,广河,临谭,卓尼,迭部,临洮,渭源,皋兰,崇信,榆中,定西,金昌,两当,阿克塞,民乐,永昌 ,兰州(红古区)

  第三组:平凉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张掖,合作,玛曲,金塔,积石山

  第二组:敦煌,安西,山丹,临夏,临夏县,夏河,碌曲,泾川,灵台

  第三组:民勤,镇原,环县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二组:华池,正宁,庆阳,合水,宁县

  第三组:西峰

  

  A.0.26 青海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玛沁

  第二组:玛多,达日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祁连,玉树

  第二组:甘德,门源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乌兰,治多,称多,杂多,囊谦

  第二组:西宁(4 个市辖区),同仁,共和,德令哈,海晏,湟源,湟中,平安,民和,化隆,贵德,尖扎,循化,格尔木,贵南,同德,河南,曲麻莱,久治,班玛天峻,刚察

  第三组:大通,互助,乐都,都兰,兴海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二组:泽库

  

  A.0.27 宁夏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一组:海原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银川(3 个市辖区),石嘴山(3 个市辖区),吴忠,惠农,平罗,贺兰,永宁,青铜峡,泾源,灵武,陶乐,固原

  第二组:西吉,中卫,中宁,同心,隆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三组:彭阳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三组:盐池

  

  A.0.28 新疆自治区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二组:乌恰,塔什库尔干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二组:阿图什,喀什,疏附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乌鲁木齐(7 个市辖区),乌鲁木齐县,温宿,阿克苏,柯坪,米泉,乌苏,特克斯,库车,巴里坤,青河,富蕴,乌什*

  第二组:尼勒克,新源,巩留,精河,奎屯,沙湾,玛纳斯,石河子,独山子

  第三组:疏勒,伽师,阿克陶,英吉沙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库尔勒,新和,轮台,和静,焉耆,博湖,巴楚,昌吉,拜城,阜康*,木垒*

  第二组:伊宁,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呼图壁

  第三组:岳普湖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吐鲁番,和田,和田县,昌吉,吉木萨尔,洛浦,奇台,伊吾,鄯善,托克逊,和硕,尉犁,墨玉,策勒,哈密

  第二组: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区),博乐,温泉,阿合奇,阿瓦提,沙雅

  第三组:莎车,泽普,叶城,麦盖堤,皮山

  6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于田,哈巴河,塔城,额敏,福海,和布克赛尔,乌尔禾   

  

  第二组:阿勒泰,托里,民丰,若羌,布尔津,吉木乃,裕民,白碱滩

  

  第三组:且末

  

  A.0.29 港澳特区和台湾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 0.40g

  第一组:台中

  第二组:苗栗,云林,嘉义,花莲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30g

  第二组:台北,桃园,台南,基隆,宜兰,台东,屏东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二组:高雄,澎湖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香港

  5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澳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1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56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1 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 )2002 12 31 日废止。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1.7 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 的平面面积。

  

  2.1.8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9 抗震措施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0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 主要符号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 地震影响

  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2.3 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0.40s0.45s采用。

  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

  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 场地和地基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3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0.20g)9(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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