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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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解读 (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276600 【期刊名称】山东畜牧兽医 【年(,期】2017(038010 【总页数】2

新修订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出台后,全省畜牧兽医系统迅速开展了以“学条例,强能力,提素质,树形象”为主题的学习活动。本文结合学习体会对《条例》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171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5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在200221日实施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成功实践经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修订的。新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对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动物疫病预防处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做好山东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强有力法律保障,开创了山东省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局面。对于维护动物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着重大意义。
1 突出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防疫职责
1.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到位,《条例》规定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纳入国民经济和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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