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发布时间:2011-09-28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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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

《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招生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张副区长,市教育局基教处,各镇(街)。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10531印发

(存档3份)(共印15份)


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杜绝跨片招生,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集府专〔200866号、按照集委专〔20101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0年厦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招生对象和时间安排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4831日以前出生)。

为确保今年小学招生有序,主要按下述步骤进行,各校不得违反。

1)关于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15日、16日两天。

2)关于片外生(含区内片外生与区外片外生)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含红印、蓝印户口)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生活基础三年以上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于817日之前交申请就读学校。其中:本区户籍学生跨片须由家长填写《集美区2010小学一年级片外生就学申请表》,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本市外区户籍学生跨片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报原片区居委会、教育局审批。各接收学校于818日将申请学生材料上交区教育局,819日由区教育局讨论批准后方可录取。但属原户籍在集美,为分得征地款等原因转出集美的,不予审批。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跨片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把学生退回原招生片学校,所收费用全部退回。

3)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工作。在具备空学位前提下的公办小学要招收其片区内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具体安排如下:

①领取申请表:87日、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到片区内公办学校领取《集美区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于报名当日上交报名学校。

②公布空学位数。820日,尚有空学位的公办小学(省级示范小学要按有关政策预留部分学位)要在校门口公示栏上公开空学位数。

③组织报名。82122日,各校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初步报名(报名不等于录取,仅是准备电脑派位),登记统计本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信息表(含电子稿)于824上午900前上报至区教育科,交由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统筹就学。

双胞胎和多胞胎子女可以申请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确认,报区教育局备案。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派上两(多)人均上,派不上两(多)人均不上。

④电脑派位。825日,若相关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兼负责其片区内各完小)所在招生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数少于所提供的空学位数,则由所在公办小学全部招生解决;反之,则由相关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兼负责片区内各完小)将派位数据库上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电脑派位”产生进城务工人员入所在片区公办小学就读名单,交由各相关小学张贴在各校的门口通知栏告知进城务工人员,余下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育青、润泽、康德、杏美、英贤五所合法民办小学就读或及时回原籍就读。

4)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我区现有育青、润泽、康德、杏美、英贤五所合法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为821——826日六天。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进城务工子女。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报名条件

(一)服务区(片区)招生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两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口应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居住地)。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在学生原所在地镇街范围内的学校选择就读。确因征地安置房未交付使用而租住在其他镇街的,由暂住地居委会提供证明,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上报区教育局讨论批准后方可录取。若该校空学位无法全部容纳,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该类学生进行电脑抽签,决定进入该校的学生,剩余学生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0816。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容纳不下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蓝印户口视同本市户口,由于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如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施教片区。

4、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098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招生对象

1、港、澳、外籍生、华侨子女等照顾对象。

2、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对象。

(三)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学生父(母)亲在集美暂住并在厦合法务工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合法暂住。

四、招生划片 (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各小学应在招生日期前1周在划片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小学应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于招生前1周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以下第三项要求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天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对于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对于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应填表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三)在小学服务片区内购房且该房产已经办理交房或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户口迁入尚未办理完成的适龄儿童,可于878日到片区内小学登记,并填写《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逾期不补。8913日期间,由学校组织入户调查,情况属实,在学校招收完片区户籍内学生、政策性照顾招生对象后尚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可作为片内生招收,若学校已无空学位则该部分学生参加电脑派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就读。学校在820日公布空学位数时必须连同购房未入户学生招收情况一并公布。

(四)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集美区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2)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同安、翔安、海沧三区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不用提供暂住证)

4)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5儿童预防接种证

3、购房未入户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1)《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

2)购房合同及交房通知书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4)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本市户籍不用提供)

5)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6儿童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若干规定

1、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21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2、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若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必须上报教育局核准。

3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新一年级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4、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全部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编学号(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统编专门学号)。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和确认的学号是学生取得正式学籍的标志,也是今后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它将作为今后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的前提条件,而学校自编未经确认的学号一律无效。

5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挖潜扩容,提高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校应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施教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性照顾人才子女等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进入公办学校。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引导到就近的民办学校。流动儿童少年在厦就读,应严格规范借读手续,注册时要求出具完整的证明材料,填写《借读生申请表》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我区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条件符合的均要列入电脑派位库,不得隐报、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五所合法民办小学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康德、杏美、育青、润泽只允许小学招生,英贤学校小学、初中都可招生。各民办校不得搞不实的宣传,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按《小学管理规程》控制班生额,逐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上述5所学校的招生情况于827日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完小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局户籍科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口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应于827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

(五)为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确保“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我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小学要增强执法观念、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于83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上报教育局备案),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87日、8日两天要做好购房未入户学生的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公办小学申请表的领取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集美区2010年公民办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2、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2010年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4、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意见

5、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

1)集美区2010小学一年级片外生就学申请表。

2)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

3)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4)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

5)集美区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6)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

7)集美区201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集美区2010年公民办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说明:

1、以上招生数为学校预计数,具体以实际招生报名情况为准。

2、由于乐海社区内小学尚未建成,为安全起见,2010年仍由集美二小暂时招收地属侨英街道的大学湾、大唐世家、古龙明珠、凤麟花园、泉水湾全体业主子女,但这5个小区全体业主子女小学毕业初中划片招生为乐安中学。

3、在集美区的高校(理工、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等院校教师(包括职工),其户籍为集美街道的按划片就读,户籍在侨英、后溪等镇街或户籍不在我区但生活基础确实在集美区的学生安排在滨水中、小学就读(今年滨水小学未招生暂时安排在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就读)。

4、民办小学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招生办法详见学校的招生文件。


附件2

附件3

集美区2010年公办小学

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厦门市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保证2010年我区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坚持“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组织片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暂住在集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即在2004831日以前出生的六周岁学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10821822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进城务工子女暂住地辖区内公办小学

四、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集美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同安、翔安、海沧三区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不用提供暂住证)

3)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办法

1.公布招生方案

201083之前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jmq)、各公办小学公布集美区2010年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方案。

2.领取申请表:87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到片区内公办学校领取《集美区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于报名当日上交报名学校。

3.公布招生计划数

820在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含港、澳、台、外籍、人才引进)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区教育局核清各公办小学学位数,根据区招生计划数,在各公办小学校门口公示栏上公布我区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人员工子女的计划数。

4、组织报名

82122日,各校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初步报名(报名不等于录取,仅是准备电脑派位),登记统计本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信息表(含电子稿)于824上午900前上报至区教育科,交由区教育局、学校进行电脑派位统筹就学。

双胞胎子和多胞胎女可以申请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确认,报区教育局备案。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派上两(多)人均上,派不上两(多)人均不上。

5.电脑派位,确定招生结果

825,若相关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兼负责其片区内各完小)所在招生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数少于所提供的空学位数,则由所在公办小学全部招生解决;反之,则由相关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兼负责片区内各完小)、区教育局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电脑派位”产生进城务工人员入所在片区公办小学就读名单,交由各相关小学张贴在各校的门口通知栏告知进城务工人员。

6.公示派位结果

电脑派位的结果由集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家长可到所属辖区公办小学校门口公告栏查询,也可到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jmq)查询。

7.办理入学手续

经电脑派位进入公办小学的学生,持户口册原件和《报名回执单》于826日上午900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六、若干规定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入公办小学就学的资格;

2. 报名时所提供的暂住证附页中须体现携带子女信息,备注栏中须注明来厦时间,且暂住须满一年。户籍在厦门同安、翔安、集美或海沧的不用提供暂住证;

3.报名时所提供的在厦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指进城务工人员与在厦用人单位签订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在厦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提供的暂住证与务工合同(或劳动协议,或营业执照)上的人须一致;

5.未被派位进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子女应及时联系我区育青、润泽、康德、杏美、英贤五所合法民办小学就学或及时回原籍就学。

七、工作要求

1.各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2.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条件符合的均要列入电脑派位库,不得隐报、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各校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时,要严格核对电脑派位名册,确认无误后,应无条件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4.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附件4

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收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意见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保障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规范我区三类残疾儿童的组织入学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各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及暂住本区的年满6周岁的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适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

三、报名时间

201081516日两天

四、报名地点

相应施教片区学校或各特教辅读班

五、组织入学办法

1.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各校于83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2.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各校于83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各特教辅读班所在学校于83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4.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5.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局审批,相关学校和部门进行相应的教育

六、若干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9岁。

2.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1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教育局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3.区教育局和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

4.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5:季集美区2010年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见电子文档)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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