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云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0-08-11 04:18:09

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章程

序言

旗云学校前身为巷口山小学,1970年择址新建于旗云村塘湾组。校园占地面积为53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7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210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约2300平方米60米直跑道、150米环形跑道均按高标准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师生食堂、教师宿舍、厕所、封闭式垃圾池等教学、生活用房齐全、设置合理。

旗云学校是一所农村管辖三个村的片办小学,现有教职员工13人,其中专任教师10人,其中一级教师4人,二级教师3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英文表述为Zhuzhou Qiyun Primary School;住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邮政编码412007。

第三条校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举办,天元区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天元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每个年级开一个教学班。

第五条 学校坚持“四jing—(敬、竞、净、静)”为宗旨,创设独具“旗云”特色的和谐校园!“四jing—(净、静、竞、敬)”作为校教育的基本准绳,旨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和自理能力,让孩子在和谐的校园文化中内化自己的品行。同时辅以多姿多彩的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品行和交往能力,让孩子们在活动中体会乐趣,不断认识自我、肯定自我、超越自我,从而在行动中完成道德品行的提升。

第六条 旗云精神: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刻苦钻研的探索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七条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以德治校

第八条 办学目标:优美环境 创新拓思 学创俱能

第九条 办学思路:迈小步 不停步 借优势 永奋斗

第十条 办学特色:强化校本课的开发,充分发掘学生的阳光体育的运动潜力。

第十一条 校训:谦 争竞 勤净 习静

   校风:文明 健康 和谐 创新

   教风:崇教 乐教 勤教 善教

   学风:勤学 爱学 会学 博学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

(七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惩权: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要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上报教育局;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校长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巩固教育教学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六)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五 学校成立党小组,由长岭中心小学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

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大队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和完成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评定。

教务处: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课程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学科质量调研、期末考查及考后质量分析,管理学籍,协助校长室组织各班对学生的学习评价等事宜。

教研组: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教研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开展校本教学研讨、教师培训活动。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 监督机制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目标任务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干部责任目标的情况;

2、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和人事调动方面的重大决策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任免有关事项公开。包括民主评议标准、评议程序、评议结果以及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程序、任免结果

4、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5、学校收费情况公开。按文件要求规范、及时、细致的公开“义务教育一费制”的收费情况

6、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开

7、基建项目情况公开

8、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情况公开。包括指标、政策、过程、结果

9、评优情况公开。包括各种先进的评选指标、范围、过程、结果

10、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学校财务开支等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2、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常用形式。

(三)校务公开程序

1、公开:由公开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通过教职工大会、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设立监督举报箱,以便群众民主监督

2、反馈:由学校行政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群众意见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确有问题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核实和整改情况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教职工大会报告;

3归档: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以及教职工的反馈、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归档保存;

4、报告: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向下一次教职工报告。

(四)校务公开时间

校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属于日常规范性的工作至少每年向教职工公开一次,属于阶段性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应通过校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开。

第三章 学生

二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三)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义务教育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十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三) 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严格遵守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

(五) 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职

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会议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 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三)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教师职业行为学校“十不准”;

(五)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执行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职称分为初、中、高三级,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加强教师培养,实行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达到规定学时。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学校对各种评优晋级加薪、奖惩考核、人事变动等一律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三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五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三十六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课堂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八 学校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购买教辅材料;要求任课教师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学校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 学校注重班级管理工作,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集体环境,建设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良好兴趣爱好。

第四十 学校注重课堂教学,制定以“活力课堂”为特色的科学化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校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采用多样化的课堂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十一 学校按照建设数字化学校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规范信息技术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第四十二 学校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坚持以“四jing”教育为主题,联合家庭、社会,实现谦敬、争竞、勤净、习静的育人氛围。

第四十三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四 学校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

第四十五 学校每年六一儿童节定期组织亲子艺术节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丰富艺术文化知识,开拓视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艺技能。

学校鼓励家长开展亲子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践基地接收学习锻炼,从而提高学生的生活实践技能。

第四十六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体育教育管理: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及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校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体育活动,并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并监督学生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注重传染病、常见病预防、近视防控及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餐饮及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宣传和检查。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托辖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家乡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 学校依靠群丰镇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一条校是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校经费来源属于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追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由资产管理员会同后勤财务处对学校资产进行盘查清点。建立完整规范的资产管理帐目,购进物品依账入库,严格规范出入库程序。确保学校资产不予流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财经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并执行财务预算和决算,准确上报主管财经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财会培训制度,依法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收取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除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代收费外,不收取任何代收费。不征订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教科书和教辅资料。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资金、物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受赠物品,学校建立使用制度,建章立制纳入学校的资产管理范畴内做到账目清晰。使用规范。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坚持为学校整体发展,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师生服务的宗旨,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管理好学校的资产,保障基础设施不受损害,使用畅通。办公用品及时到位,按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出入库手续,各种设施能及时维修,室外安置的各种器材牢固可靠,能安全使用。报废物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依照国家和地方资产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报废,不积压废旧物品,确保学校校校舍不被挤占畅通使用,使学校整体工作井然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活动的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的需要。保障学校电教设备畅通使用,发生故障能及时维修保障教科研工作不受影响,按资产管理制度精心管理,图书按义务教育标准配置,做到分类清晰,账物相符,是师生能随时借阅,配置相应的阅览室保障图书有效使用,服务教育教学。

第五十八 师生食堂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健全各种防控措施,有专人管理,建立完整的购物制度,及时检查购物手续和证明,保障所有购进物品安全可靠。食堂使用所有用具必须达到食监部门的卫生标准,必须做到一餐一消毒,安全防范设施坚固可靠,人防、物防、技防全面协调。做到安全保障万无一失。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注重营养搭配,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章 校徽、校歌

第五十九 校徽

由“旗云”两字首写字母得来的Q形两周绕着两只凤凰,表达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Q形中心欣欣向荣的小树苗由一朵祥云托起,象征旗云学校教书育人,为祖国培育新苗的美好愿望。

第六十条 校歌

《勤勉 善思 宏志 求真》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经校务委员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区教育局申请核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或不适合学校发展需要时可由校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准则进行制定、修改和完善。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株洲市天元区云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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