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9-03-08 11:15:20

名词解释

1.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2. 警务,是主体、客体涉及外国国家或外国人,突然发生、影响较大的非正常事件。

3.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法律制度。

4. 国民待遇,又称为平等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的待遇相同。

5. 最惠国待遇,是指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议加以规定的。

6. 差别待遇,又称为区别待遇,是指一国政府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低于本国公民。

7. 涉外警务条约,是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8. 国际条约(广义),是指国家之间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9. 外交特权,主要是指外交馆舍、人员的不可侵犯,免纳关税和捐税,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等等。

10.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居民。

11. 国籍,就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是个人同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12. 入境,是指某国公民跨越地理空间,从一国进入另一国境内。

13. 狭义的国籍,即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某一国家固有的法律关系。

广义的国籍,不仅包括自然人国籍,而且包括法人国籍、航空器国籍和船舶国籍。

14. 外国人入境,就是非本国公民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证件、签证,从一国的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国境。

15. 外国人出境,是指居留或者停留在一国境内的非本国公民,依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从该国口岸离境。

16.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者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

17.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

18. 旅行区域,是指允许外国人前往旅行的范围。

19. 签证,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20.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21. 警告,又称为申诫罚,是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

22. 罚款,又称为财产罚,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剥夺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23. 拘留,又称为人身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24. 资格罚,即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是指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剥夺或者限制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处罚。

25. 限制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26. 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逐出国境的处罚措施。

27.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争议,是指公安机关与中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乃至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28. 听证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等进行质证和申辩,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

29. 出入境复议,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处罚,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机关对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继续审议,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

30. 出入境诉讼,是指被处罚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由异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1. 强制措施,是指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在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暂时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出入境自由或者其他具有强制作用的各种方法。

32. 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法治安管理案件,这里仅指涉外行政性案件。

33. 边境,是指国界领土的边缘地区,是紧靠国()界向内方一定宽度的区域。

34. 国境制度,又称为边境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以及与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35. 边境居民,简称边民,是指世界相邻各国之间,划分领土范围的分界线为边界,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为边境地区,长期生活在边境地区的居民。

36. 边境涉外事务,是指在边境地区发生的涉及相邻两国利益并引起两国警察机关交涉的事宜。

37. 边境检查,是指在口岸由公安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证件、行李物品和交通工具实施的检查。

38. 口岸边防检查,是指国家设在口岸的边防机关,对进出境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所实施的有关事项的查验和预防措施。

39. 狭义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内部在立案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广义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职权划分。

从最广义上来说,管辖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利。

40.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利,即指国家在国际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利。

41.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案件权限的划分。

42. 级别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受理和侦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或者地区管辖,是指以犯罪地为标准来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即在本辖区内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 专属管辖,是指某种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45. 领土管辖权,又称为领域原则或属地管辖权,是指以地域为标准确定管辖权。

46. 保护管辖权,又称为安全原则,是指为了保护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而行使管辖权,是以国家利益和本国公民利益为标准确定管辖权。

47. 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主张对某个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的情形。

48.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置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49. 外交豁免,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对所在国家的司法、行政及民事方面某些强制措施的免除,包括对诉讼、逮捕、搜查和征用的免除。

50. 领事特权与豁免,是指一国政府给予驻在本国的外国领事机关和领馆成员以一定范围的特权与豁免,简称领事特权。

51. 特殊处置程序,是指国际法和国内法针对涉外案件处置而设定的,即对外国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后,即时告知该人享有与本国使领馆联系会面的权利,并即时通知所属国家的使领馆,尽快安排其双方会面的人权保障机制。

52. 口岸控制措施,指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出入境检查的形式,查缉、堵截各种违法犯罪人员。

53. 国际性犯罪,是指犯罪的要素超越国界的犯罪。

54. 偷渡,简称偷越国(边)境犯罪,是一种国际性非法移民活动,属于众多国际性犯罪表现形式中的一种,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

偷渡,即非法移民,又称为非法出入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又称为人口走私或贩运人口,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从刑法上说,偷越国(边)境犯罪,是指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以及从事与非法出入境直接相关的破坏出入境管理秩序,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55.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形式的运作程序转换成合法收入而重新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

56. 跨国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实施的犯罪行为。

57. 国际犯罪,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违反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58. 跨国有组织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利用合法及非法的形式,谋求巨额经济利益并垄断某一领域,在政府中寻求政治保护的跨国犯罪集团所进行的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

59. 跨国追捕,是指一国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合作渠道,对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发布国际通缉文件请求羁押的执法行为。

60. 跨国遣返,是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61. 涉外突发事件,是主体、客体涉及外国国家或外国人,突然发生、影响较大的非正常事件。

62. 庇护,是指一国对于因某种政治理由而来到本国的外国人给予居留并予以保护的措施。

63.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64. 引渡对象,是指被一国指控为犯罪,且所犯之罪符合双方引渡条约规定的可引渡之罪的人。

65. 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66.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是指各国警察之间开展跨国合作所必须具备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动作系统。

67. 国际侦查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68. 联合侦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警察机关,围绕特定的跨国犯罪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缉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一种合作形式。

69. 跨境追缉,是指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进行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70. 域外调查取证,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基于双边合作协议和具体案件的临时安排,在对方国家警方配合下,开展查证核实和甄别,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71. 追缉犯罪收益,又称为追踪犯罪资产,是指有关国家的警察机构或其他司法机构在惩治国际犯罪活动中,对犯罪分子在国际间转移的非法收入联合采取追查、冻结或扣留及没收等一系列措施。

72. 控制下交付,是指在一国或多国的警察机关控制或监督下,允许国际运输的货物中非法夹带或隐匿毒品运出、通过或运入其国境,并且最终控制贩毒集团的交货场所,进而查明全部涉及毒品犯罪的不法分子。

73.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以促进各国警察合作、协调惩治国际性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国际组织。

74. 狭义的护照,仅指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居留使用的有效护照。

广义的护照,泛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颁发的公民护照和护照的替代证明,或国际机构颁发的身份证明,以及某些国家发给外国人的外籍护照。

75. 涉外警卫,

76. 难民不驱回原则,

77. 过境,

78. 国家安全,

79. 治外法权,

80. 单一国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81. 外国人就业,

82. 签证,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83. 海防,

84. 围困冲击国际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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