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原因及盘活措施

发布时间:2015-10-23 02:04:24

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原因及盘活措施
作者:武京涛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8

         要:围绕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在深入分析农村宅基地现状以及造成宅基地闲置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盘活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措施:近期实行缩村并户的村庄整合制度,远期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彻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闲置;盘活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38-03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建房热,各地新村林立。但由于许多地区在建房中缺乏整体规划,无序建房、超面积建房较为普遍,一户多宅情况严重,加上农民进城务工,大量农宅闲置,这对中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是极大的浪费,给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因此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及原因

        1.建房无序,规划滞后。(1)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加上长期以来宅基地无偿使用,农民住宅低水平重复建设,村庄小、乱、散现象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农村宅基地的平均容积率很低,仅为0.268,显然农村宅基地严重超标,其利用率也很低[1]。(2)村庄规模过度扩张,或是沿公路线状延伸,或是沿村庄外延扩展,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这种分散的布局导致路边许多土地被浪费,土地的集约化较差。(3)政府重新区规划而轻旧村改造,农民建新不拆旧,村庄整理难度大,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2.宅基地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被征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流转。(1)房产、地产割裂,农村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个人可以自由处分有权出让、出租或抵押;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并且只能构筑房屋,不准擅自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之间不可调和,不利于房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实现。房屋和宅基地的不可分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变现,失去便意味着失去了保障,于是宅基地只能被迫闲置浪费。(2)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的农村宅基地却不能公开合法地转让,处于闲置状态,这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原因及盘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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