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望城经开区
发布时间:2018-10-06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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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与附图
附表:
1、基础信息表
附件:
1、备案证明
2、入园协议
3、望城经开区扩区环评批复
4、本项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
5、钴60辐照灭菌服务合同
6、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书
附图:
1、项目现场照片
2、地理位置图
3、周边环境及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4、项目平面布置图
5、望城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湖南馨航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评审意见修改对照表
序号 | 修改意见 | 修改内容及页码(标示下划线) | 备注 |
1 | 补充建设单位与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中有关建设内容框架的说明,再结合望城经开区的产业定位、企业准入条件等,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性。补充壳聚糖系列抗菌栓剂、喷雾、凝胶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 | P52-53已补充建设单位与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中有关建设内容框架的说明,并结合望城经开区的产业定位、企业准入条件等,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已补充壳聚糖系列抗菌栓剂、喷雾、凝胶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 |
2 | 完善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补充各生产环节的控制温度及供热方式。明确产品生产为原辅料的简单混配,还是涉及化学反应。明确制冷剂类型,不得使用液氨。 | P25已善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已补充各生产环节的控制温度及供热方式。P25-28已明确产品生产为原辅料的简单混配,不涉及化学反应。P25、28已明确制冷剂类型,本项目采用外购的冷藏设备,不使用液氨。 | |
3 | 核实原辅料的品种,明确是否使用到发泡剂等。细化原辅料的选材要求。补充钴60灭菌外包协议。 | P6-7已核实原辅料的品种,项目不使用发泡剂,为原料卡波姆、明胶加水溶胀,已细化细化原辅料的选材要求。已补充钴60灭菌外包协议,见附件。 | |
4 | 根据同类工程调查,核实清洗废水的产生浓度及处置去向,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需预留足够纳入后期废水排放的容量,以避免重复建设。补充污水处理设施对周边的影响分析内容。明确实验室废液、固废的处置去向,补充外协意向书。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核实水环境保护目标。 | P42已核实清洗废水的产生浓度及处置去向;已说明本项目废水产生量极小,并类比同类项目的废水浓度及处理方式;P45已补充废水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P48-49已明确实验室废液、固废的处置去向;已补充危废意向协议书,见附件;P22已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核实水环境保护目标。 | |
5 | 补充VOCS执行标准,完善VOCS的处理措施。根据《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细化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补充望城区经开区空气质量监测站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补充周边企业气型污染物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内容。 | P23已补充VOCS执行标准,已完善VOCS的处理措施;P35已细化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P22已补充望城区经开区空气质量监测站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P45已补充周边企业气型污染物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内容。 | 已全文补充相关内容 |
6 | 根据原辅料存放量,强化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化学品分类管理、安全存放。明确危废暂存间位置、规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建设条件及运输管理过程提出要求。 | P50-51已强化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内容;P50已提出化学品分类管理、安全存放的要求;P49已明确明确危废暂存间位置、规模;P49-50已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条件及运输管理过程提出要求。 | |
7 | 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 | P51-52已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 制 说 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为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域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南馨航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亚菲 | 联系人 | 刘总 | |||||||||||||||||||||||||||||||||||||||||||||||||||||||||||||||||||||||||||||||||||||||||||||||||||||||||||||||||||||||||||||||||||||||||||||||||||||||||||||||||||||||||||||||||||||||||||||||||||||||||||||||||||||||||||||||||||||||||||||||||||||||||||||||||||||||||||||||||||||||||||||||||||||||||||||||||||||||||||||||||||||||||||||||||||||||||||||||||||||||||||||||||||||||||||||||||||||||||||||||||||||||||||||||||||||||||||||||||||||||||||||||||||||||||||||||||||||||||||||||||||||||||||||||||||||||||||||||||||||||||||||||||||||||||||||||||||||||||||||||||||||||||||||||||||||||||||||||||||||||||||||||||||||||||||||||||||||||||||||||||||||||||||||||||||||||||||||||||||||||||||||||||||||||||||||||||||||||||||||||||||||||||||||||||||||||||||||||||||||||||||||||||||||||||||||||||||||||||||||||||||||||||||||||||||||||||
通讯地址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 |||||||||||||||||||||||||||||||||||||||||||||||||||||||||||||||||||||||||||||||||||||||||||||||||||||||||||||||||||||||||||||||||||||||||||||||||||||||||||||||||||||||||||||||||||||||||||||||||||||||||||||||||||||||||||||||||||||||||||||||||||||||||||||||||||||||||||||||||||||||||||||||||||||||||||||||||||||||||||||||||||||||||||||||||||||||||||||||||||||||||||||||||||||||||||||||||||||||||||||||||||||||||||||||||||||||||||||||||||||||||||||||||||||||||||||||||||||||||||||||||||||||||||||||||||||||||||||||||||||||||||||||||||||||||||||||||||||||||||||||||||||||||||||||||||||||||||||||||||||||||||||||||||||||||||||||||||||||||||||||||||||||||||||||||||||||||||||||||||||||||||||||||||||||||||||||||||||||||||||||||||||||||||||||||||||||||||||||||||||||||||||||||||||||||||||||||||||||||||||||||||||||||||||||||||||||||||
联系电话 | 131******** | 传真 | 邮政编码 | 410200 |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北侧 | |||||||||||||||||||||||||||||||||||||||||||||||||||||||||||||||||||||||||||||||||||||||||||||||||||||||||||||||||||||||||||||||||||||||||||||||||||||||||||||||||||||||||||||||||||||||||||||||||||||||||||||||||||||||||||||||||||||||||||||||||||||||||||||||||||||||||||||||||||||||||||||||||||||||||||||||||||||||||||||||||||||||||||||||||||||||||||||||||||||||||||||||||||||||||||||||||||||||||||||||||||||||||||||||||||||||||||||||||||||||||||||||||||||||||||||||||||||||||||||||||||||||||||||||||||||||||||||||||||||||||||||||||||||||||||||||||||||||||||||||||||||||||||||||||||||||||||||||||||||||||||||||||||||||||||||||||||||||||||||||||||||||||||||||||||||||||||||||||||||||||||||||||||||||||||||||||||||||||||||||||||||||||||||||||||||||||||||||||||||||||||||||||||||||||||||||||||||||||||||||||||||||||||||||||||||||||||
立项审批 部 门 |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望发改备[2016]238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9928.93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4040.41 | |||||||||||||||||||||||||||||||||||||||||||||||||||||||||||||||||||||||||||||||||||||||||||||||||||||||||||||||||||||||||||||||||||||||||||||||||||||||||||||||||||||||||||||||||||||||||||||||||||||||||||||||||||||||||||||||||||||||||||||||||||||||||||||||||||||||||||||||||||||||||||||||||||||||||||||||||||||||||||||||||||||||||||||||||||||||||||||||||||||||||||||||||||||||||||||||||||||||||||||||||||||||||||||||||||||||||||||||||||||||||||||||||||||||||||||||||||||||||||||||||||||||||||||||||||||||||||||||||||||||||||||||||||||||||||||||||||||||||||||||||||||||||||||||||||||||||||||||||||||||||||||||||||||||||||||||||||||||||||||||||||||||||||||||||||||||||||||||||||||||||||||||||||||||||||||||||||||||||||||||||||||||||||||||||||||||||||||||||||||||||||||||||||||||||||||||||||||||||||||||||||||||||||||||||||||||||
总投资 (万元) | 200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8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0.42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 2018年12月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集中在东、南部沿海地区。市场占有率居前六位的省份占全国市场80%的份额,显示了医疗器械行业较高的地域集中度。以上海、江苏为代表的长江三角地区和以北京为代表的渤海湾地区主要是招商引资,以外资企业为主体而形成的优势产业集群。长江三角地区、北京地区为优势区域,深圳区域的医疗器械产业从无到有,近几年已发展成为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要的制造加工基地,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发展势头强劲,而在中部尚无一家比较成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湖南馨航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物科技医疗器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多名专家、教授的技术合作,全面引进国外先进的制药技术,成功研发出多种高科技含量的医疗器械敷料系列产品。湖南馨航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生产基地,全面投入生产,使公司研发的高科技产品走向市场。 据现场调查了解,本项目已于2016年3月与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建设医疗器械生产基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药品复配,应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湖南馨航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资料图件收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同类工程调查,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概况 1、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航空路北侧,项目东侧为生命元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未建),南面紧邻航空路,西侧为健科电子拟建地,北侧为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望城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扩区后,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起旺旺路、南与长沙高新区衔接、东至雷锋大道及三环线、西至长岳城际轨道,规划用地面积约59.69km2,产业定位以食品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和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产业为主,辅以发展环保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业。目前园区已建成投产的企业约150家,仍有几十家在建或已签约未建的企业。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工程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项目建设,主要建设1栋5层综合楼、1栋2层的生产厂房及公用工程,进行壳聚糖敷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实验室位于综合楼内,主要进行产品、中间产品的检验,如性状观察(肉眼观察)、pH(pH计测定)、产品重量差异(天平称量)、产品壳聚糖含量(化学法)、产品无菌实验(液体培养基直接培养)。项目二期建设3栋2层的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预计主要进行无源骨髓刺激仪制造、Amendia手术器械制造研发等,本次进行一期项目的建设,二期项目将在今后建设时另行环评。一期工程组成如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表1-2 主要技术指标
3、产品方案及实验内容 (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生产壳聚糖系列产品,产品有壳聚糖类妇科抗菌栓剂、妇科炎症喷雾、辅助痔疮治疗的凝胶敷料、止血海绵等,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用具。具体型号参数及生产规模如下表: 表1-3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2)主要实验内容 本项目实验室主要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每种产品每天检测一次,半成品检验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混合均匀后,灌装之前取出20ml样品进行pH检测及性状观察。成品检测主要进行性状观察、pH检测、产品重量差异、产品壳聚糖含量检测、产品无菌实验等。实验方法简述如下: 性 状: 肉眼观察 重量差异:单位产品包装内产品的重量,采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 pH 值 : pH计直接测定 栓剂、凝胶壳聚糖含量:采用滴定法检验,精密取样品2.0g加盐酸滴定液20ml,搅拌使其完全溶解,加甲基橙指示剂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滴定至溶液由红色变为桔黄色,根据氢氧化钠溶液用量计算壳聚糖含量。 止血海绵壳聚糖含量:精密称取一定量的壳聚糖生物海绵敷料样品,NaOH溶液100ml,80℃~90℃恒温水浴中,放置6小时以上,壳聚糖生物海绵敷料透明为止。用干燥至恒重的滤纸过滤并用蒸馏水洗涤沉淀至中性。将过滤的不溶物收集,105℃干燥至恒重,称量其重量即为壳聚糖的量。 喷雾产品壳聚糖鉴别:取产品1ml,加0.5ml间苯二酚试液,加2-3滴甲基红指示液,溶液呈现红色,加入2-3滴碘化铋钾试液,产生橘黄色沉淀。 无菌实验:采用直接培养法,将产品接种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恒温培养箱内培养。 4、生产设备及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生产设备 生产车间内主要设备见表1-4。 表1-4 主要设备表
(2)主要原辅材料及水、电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水、电年消耗量见表1-5。 表1-5 主要原辅材料及水、电消耗表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表1-6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
5、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航空路北侧,厂区大门位于航空路一侧,共设两个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位于项目西南角,主出入口位于项目南侧中部,实现人车分流,厂区由南至北依次为公司大门广场、综合楼、1#和2#厂房、3#和4#厂房;本次仅进行综合楼和1#厂房建设,生产车间根据操作流程进行布置,东南侧为车间入口处,车间南侧从东到西依次为更衣室、消毒室、二次更衣室、缓冲间、洁具间、洗衣间,车间中部为主要生产区域,中部东侧为原料暂存间,原料暂存间西侧布置有四个独立的操作间,车间北部为半成品及成品库房,1#厂房两层的平面布置一致。 综合楼共5层,其中一层西侧为食堂、厨房等,东侧为展览厅,中部为入口大厅,中部北侧设有消防控制室、库房等。综合楼二楼整层以及三楼南侧为办公区域,三楼北侧设有实验室,四楼整层为质量检验区域,五楼整层为职工宿舍。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4。 6、给水排水 (1)给水 本项目供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来自望城经开区供水管网,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员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等,其中绿化用水可利用制纯水机产生的浓水或雨水进行。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09版(GB50015-2003)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纯水使用量,估算本项目用排水量如表1-7。生产过程中,产品用纯水调配,实验室检验均采用纯水,本项目纯水总用量约48t/a,需消耗自来水64t/a,同时排放浓水16t/a。根据表1-7计算,本项目年用水量约为5588.36m3/a(其中新鲜用水量3487.36m3/a,雨水回用水量2101m3/a)。 (2)排水 本项目所在园区排水执行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雨水与污水排放情况如下: 雨水: 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设计公司编制了本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本项目一部分经雨水调蓄池收集用于厂区绿化,一部分通过绿地下渗,超渗雨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该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发挥绿地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该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本项目海绵城市设施主要包括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种植屋面、雨水调蓄池等。 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纯水机浓水、产品灌装机灌装头清洗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含油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排水量合计2755.99m3/a(其中生产类废水约22.5,生活类废水约2733.49)。 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洁等采用纯水,根据实验批次,每天每种产品最多进行一次检验,最多清洗15个250ml的锥形瓶或烧杯,纯水用量约7.5L/d,废水产水量约为6L/d,由于实验中用到高浓度的酸、碱,部分试剂含有重金属铋等,建议将实验室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纯水机浓水为清净下水,可经雨水管网排放;灌装头清洗废水无毒无害,污染物浓度低,可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少量清洁废水一同汇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沩水。 表1-7 项目用排水量计算表
7、变配电系统 项目生产、生活均采用清洁能源——电源,本项目供电由望城经开区园区配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2×104kW·h/a,用电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本项目不自配备用发电机。 8、职工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80人,其中生产、实验人员约占80%,办公人员约占20%。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时间260天,实行每日一班制(白班),每班8小时;本项目设有宿舍楼,最多可容纳住宿人数约80人,午餐由厂区配套的员工食堂提供。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面已平整,地块内已无居民及其他建筑物,仅少量杂草。 2、本项目位于望城经济开发区内,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年进行了扩区,并取得了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扩区的环评批复(详见附件3),开发区扩区后,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起旺旺路、南与长沙高新区衔接、冬至雷锋大道及三环线、西至长岳城际轨道,规划用地面积约59.69km2,产业定位以食品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和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产业为主,辅以发展环保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业。 2、目前望城经济开发区已建成投产的企业近150家,仍有几十家在建或已签约未建的企业。入驻的企业主要以食品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和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产业为主,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锅炉废气、焊接烟气、喷涂废水等。 本项目所在望城经开区航空路,与本项目相邻的企业均未建设,望城经开区主要企业污染源情况调查见表1-8。 表1-8 望城经开区主要企业污染源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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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 望城区地处东经112°35′48″~113°02′30″,北纬27°58′28″~28°33′45″,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湘江下游。东连长沙市开福区和长沙县,南接岳麓区,西接宁乡县、益阳市,北与湘阴县、汨罗市为邻。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航空路北侧,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二、地形、地貌、地质 望城区整个地形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地势由南向北倾斜。东北部群山绵亘,黑麋峰为其最高峰,海拔590.5m,山脉想西南延伸,止于湘江东岸,区域内岗地面积较大,岗顶多为平展延伸,地表缓和起伏;西北部嵇珈山海拔474.2m,自宁乡逶迤起伏东来,群峰耸立,层峦叠嶂;西北部为滨湖冲击平原区,土地平旷,沟渠纵横,内有团头湖为境内最大湖泊,湛湖海拔23.5m,为全区最低处;中部多为丘陵岗地,海拔在50~150m之间。 望城区境内地层发育,从元古界板溪群至新生界第四系均有出露,以上古生界分布广泛,新生界和中生界次之。 望城区位于扬子准地台和华南加里东褶皱带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的毗邻部位。北部为西湖中断凹南缘,西南部属沩山穹褶皱,东南部为潭宁凹褶皱,县境内从元古界至新生界的地层,经历多次构造运动,其中一雪峰、加里乐、燕山运动影响较大,其次为印支和喜马拉雅运动。由于多次构造运动的影响,地层褶皱、断层发育,由沩山穹窿,煤炭坝复向斜,道林复向斜,坝塘复向斜等褶皱带及一系列北、东北西向断裂带组成境内构造骨架。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1,对照地震基本烈度为度。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按照地震基本烈度为度设防。 三、气象资料 望城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距海约600余公里,受季风环流影响明显,夏季为低纬海洋暖湿气团所盘据,温高湿重,盛夏天气酷热。冬季常季为西北利亚冷气团所控制,寒流频频南下,造成雨雪冰霜;春夏之交,正处在冷暖交替的过渡地带,锋面和气旋活动频繁,造成阴湿多雨的梅雨天气,秋季则干燥。其主要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压 l008.2hpa 年平均降雨量 1389.8mm 最大年降水量 1751.2mm 最小年降水量 1018.2mm 年平均蒸发量 1315.6mm 年平均气温 17.2℃ 日平均最高气温 38.1℃ 日平均最低气温 0.4℃ 极端最高气温 40.6℃ 极端最低气温 -8.6℃ 年平均雾天 26.4d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75% 实测最大风速 20.7m/s 全年主导风向 NW 夏季主导风向 S 冬季主导风向 N 年平均风速 2.2m/s 年平均日照时间 1677.1h 年平均无霜期 275d 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年最小相对湿度 14.2% 最大积雪深度 20cm 最大冻土深度 5cm 年雷暴日数 49.5d 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81% 四、水文 望城区境内溪河纵横,水系发达,本区域主要地表水包括湘江、沩水及马桥河。 ⑴湘江 湘江为湖南省最大河流,发源于广西省临桂区海洋坪龙门界,经金沙入湖南省东安区,流经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然后自岳阳入洞庭湖,于城陵矶入长江,全长856km。湘江长沙段南起暮云市、北止乔口,全长75km,其中望城区境内从三汊矶以下起于霞凝并纳霞凝河、于同福境纳马桥河、于石渚垸纳石渚河,最后在东塘乡鱼尾游出境,流经望城区境内58km。 其主要水文参数如下: 年平均水位 27.31m 平均最高水位 36.65m 平均最低水位 23.25m 历史最高洪峰水位 37.37m 平均径流深 7.76m 年平均流量 2131m3/s 平均最大流量 12900m3/s 历史最大洪峰流量 23000m3/s 平均最小流量 248m3/s 枯水期流量(90%保证率) 410m3/s 历史最小流量 120m3/s 最大流速 2.6m/s 最小流速 0.3m/s 年平均流速 0.45m/s 枯水期平均流速 0.18m/s 平均含砂量 0.1-0.2kg/m3 ⑵沩水 沩水河流经望城区约12km,发源于宁乡县沩山,分南北两支。南支源头在扶王山南麓大托里;北支源头在宁乡县与新化县两县交界的灯窝寨、大沙坪,干流由西向东至赵家河石头口进入望城区,于望城区新康汇入湘江,全长144km,流域面积2447km2,历年平均流量46.6m3/s,枯水期最小流量0.5~1.0m3/s。 在沩水河入湘江末段有八曲河汇入。沩水河入湘江前2000m是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的排放口。 ⑶马桥河 马桥河发源于望城区黄金乡黑湖塘,流经大树坪水库、黄金河、安家湖、张家湖,于公田湾注入湘江,全长约20km。 马桥河为望城区城东面的同福垸内防洪排渍河沟,不通航,不作饮用水源,主要用于排渍和纳污。由于流域附近主要为城郊农户居住区,马桥河上、中游兼有部分农灌,而尾段没有农业用水功能。其常年径流量小,平均流量约为2m3/s。马桥河尾段现为区域地表径流水的受纳水体,由于河床高,马桥河基本不出现湘江水倒灌现象。 马桥河沿线有多个湖、塘,其水来源于周边的地表径流和天然降水,这些湖塘主要作用是附近村民养鱼和一般的生活用水(非饮用)。 本工程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汇集后排入项目所在地附近的雨水管网,最终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望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沩水。 五、植被和生物 区域内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针阔叶林为主,树种资源丰富,自然生长和引进栽培树种70科、274种,竹类7种,主要林木有杉、松、樟、椿、柑橘、楠竹等。 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评价区未发现珍稀动植物,不涉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植被主要为道旁绿化带栽植的樟树、广玉兰、红继木等,各种蔬菜等农作物,均为当地常见植被;野生动物分布较少,常见动物有小型噬齿动物、爬行动物及前来觅食的鸟类,均为当地常见种。 经现场踏勘,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动植物,无自然保护区。 六、望城污水处理厂 长沙市望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望城县高塘岭镇胜利村,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4万吨,已于2009年完成验收进入正式运营;二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4万吨,已于2013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目前,望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8万吨/天,污水管网全长47.2km,纳污区域约72km2,服务范围包括望城区城区及经开区,采用BOT运作模式,主体工艺采用MS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排放标准。 本项目在望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流经约2km,最后汇入湘江。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望城经济开发区航空路北侧,本次环评引用望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0月对望城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点位的常规监测数据。望城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大气环境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1.1km,因此项目引用望城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大气环境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是可行的,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1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mg/m3
监测结果表明,SO2、NO2、PM10日均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废水经望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沩水,流经2km最终汇入湘江,本次评价引用望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12月对沩水望城城区段的水质监测数据以及2016年4季度长沙市环境监测站对湘江望城段的水质监测数据,以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断面 S1:沩水河望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S2:沩水入湘江口处; S3:湘江望城水厂断面; S4:湘江乔口断面; (2)评价因子:pH、化学需氧量、氨氮、BOD5。 (3)评价标准 湘江望城水厂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其他断面监测断面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超标率、超标倍数法进行评价。 (5)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2。 表3-2 监测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单位:mg/L)
上述资料表明,2015年12月沩水河望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沩水入湘江口处以及2016年4季度湘江乔口断面的水质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功能标准;2016年4季度湘江望城水厂断面的水质监测值中COD、NH3-N无法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功能标准的要求,可能与上游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未纳入污水管网直接排放有关,随着望城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提高,水质将有所好转。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望城经开区,厂区南侧紧邻园区道路航空路,北侧为规划中的公园绿地(目前为荒地),东、西侧分别为生命元医疗器械、健科电子拟建地。 1.监测布点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2017年10月9日对本项目区域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根据项目噪声源和区域环境特征相结合的原则,共布设以下5个监测点: 1#:项目拟建地东侧生命元拟建地附近; 2#:项目拟建地南侧航空路; 3#:项目拟建地西侧健科电子拟建地附近; 4#:项目拟建地北侧荒地; 5#:项目东南侧山水蓝天小区西北角。 2、监测方法 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评价因子与评价方法 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评价方法:根据监测数据,采用与评价标准值直接比较的方法对声环境进行评价。 4、监测结果与评价 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3-3 声环境现状监测一览表 单位:dB(A)
5、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上表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企业均未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东南侧山水蓝天小区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四、生态环境状况 项目区域内及周边植被主要为杂草、小杂灌木以及道路绿化为主,区域内现有的植被类型和植物种类都较为简单,无大型乔木、珍贵植物;动物主要以鼠类和蛇类等野生动物为主,项目所在区域内动物较少,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区域土地利用率高,生物多样性一般,植被覆盖率较低。根据对拟建项目及周边现状的调查,项目及周边没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也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项目所在地无自然生态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所在地望城经开区工业园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且与本项目紧邻的地块均未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4-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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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空 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VOCs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执行; 地表水:沩水八曲河口西端至沩水河入湘江河口、湘江矮洲子至沩水河口下游3000m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山水蓝天小区执行2类标准。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噪 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CODcr、NH3-N按望城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B标准确定:60mg/L、8mg/L排放标准核定排放总量: 废水:年废水排放量2755.99m3/a(其中生产类废水约22.5m3/a,生活类废水约2733.49m3/a)。 总量控制指标: CODcr:0.165t/a,NH3-N:0.022t/a 其中: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指标: CODcr:0.164t/a,NH3-N:0.0219t/a 生产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CODcr:0.001t/a,NH3-N:0.0001t/a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场地清整、基础工程、主体建筑、设备安装、绿化工程、装修工程等,一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12个月,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预计为100人左右,主要设备有挖掘机、空压机、塔吊、材料运输车、卷扬机等施工设备;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境污染。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 G.W.N.S G.W.N.S G.W.N.S G.W.N.S 内外装修 平整场地 主体建筑 基础施工 G.S 验收交付使用 绿化工程 注:图中G代表废气,W代表废水, N代表噪声,S代表固体废弃物。 图5-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图 2、营运期 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进行壳聚糖系列抗菌栓剂、凝胶、喷雾、止血海绵的生产,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5-2.1~图5-2.4。 (1)栓剂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 备注:虚线框为外委工序,均委托湖南辐照中心进行,不在本项目内灭菌。 图5-2.1 栓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栓剂生产工艺说明: 将原辅料脱去外包装后,送入称量间,其中栓剂生产使用的壳聚糖需进行100目过筛,各原材料生产按照配比进行称量,将称量好的原辅料由传递窗转移至操作间。真空乳化机采用电加热,采用温度控制器将设备温度恒定在60℃左右,打开盖,将混合脂肪酸甘油酯倒入真空乳化机,40分钟完全溶解后,边低速搅拌边倒入壳聚糖,投料完成后开启高速搅拌,进行乳化混合步骤,该过程仅为简单混配,不发生化学反应。混合均匀后,采用取样器取20ml混合物检查性状(肉眼观察)、pH值(pH计检测)。检测合格,则转移至全自动栓剂灌装机料桶内,进行栓剂灌装,将60℃左右的液态产品注入子弹头状塑料包装内,降温至2-8℃,冷藏成型(采用全自动栓剂生产线自带的冷藏系统,制冷剂采用符合要求的氟利昂制冷剂,不使用液氨制冷),塑料包装压紧封口,将一整条连接在一起的产品,通过模切分割成5个一板,装入药用塑料袋,放入整理箱,送湖南省辐射中心采用钴60射线灭菌,灭菌后进行出厂抽检,主要进行性状检验(肉眼观察)、壳聚糖含量检验(化学滴定法)、产品重量检验(万分之一天平称量)、无菌检验(直接培养法)。检验合格者进行包装入库。不合格者拆除包装重新溶解进入生产线。 (2)凝胶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 备注:虚线框为外委工序,均委托湖南辐照中心进行,不在本项目内灭菌。 图5-2.2 凝胶生产工艺流程图 凝胶工艺流程说明: 将原辅料脱去外包装进入称量间,称量好的原辅料由传递窗转移至操作间。将规定量的纯化水倒入不锈钢桶,均匀撒入卡波姆,在常温下溶胀成透明均匀无硬芯状后,转移至自动搅拌机内(加水溶胀,不需使用发泡剂)。壳聚糖撒入规定量的水中常温溶解,用手持式搅拌器搅拌,加速溶解。开启自动搅拌机,边低速搅拌边倒入已溶解的壳聚糖,完全倒入后开启中速搅拌5分钟后加入甘油,搅拌混合均匀,该过程仅为简单混配,不发生化学反应。混合均匀后,采用取样器取20ml混合物检查性状(肉眼观察)、pH值(pH计检测)。检测合格,则转移至自动膏体灌装机料桶内,进行凝胶灌装步骤,将灌装成型的半成品由传递窗转移至内包间,封PE包装袋,放入整理箱,送湖南省辐射中心采用钴60射线灭菌,灭菌后进行出厂抽检,主要进行性状检验(肉眼观察)、壳聚糖含量检验(化学滴定法)、产品重量检验(万分之一天平称量)、无菌检验(直接培养法)。检验合格者进行包装入库。不合格者拆除包装重新进入生产线进行调整。 (3)喷雾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 备注:虚线框为外委工序,均委托湖南辐照中心进行,不在本项目内灭菌。 图5-2.3喷雾生产工艺流程图 喷雾工艺流程说明: 将原辅料脱除外包装后进入称量间,称量好的原辅料由传递窗转移至操作间。将规定量的纯化水倒入不锈钢桶,均匀撒入壳聚糖,用密闭的搅拌器搅拌,在常温下将壳聚糖溶于水,加入规定量的纯化水稀释壳聚糖溶液,搅拌均匀,该过程为壳聚糖溶于水的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混合均匀后,采用取样铲取20ml混合物检查性状(肉眼观察)、pH值(pH计检测)。检验合格后转移至自动液体灌装机料桶内,进行灌装步骤。将灌装好的半成品由传递窗转移至内包间,放入整理箱,送湖南省辐射中心采用钴60射线灭菌,灭菌后进行出厂抽检,主要进行性状检验(肉眼观察)、壳聚糖含量检验(化学滴定法)、产品重量检验(万分之一天平称量)、无菌检验(直接培养法)。检验合格者进行包装入库。不合格者拆除包装重新进入生产线进行调整。 (4)止血海绵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 备注:虚线框为外委工序,均委托湖南辐照中心进行,不在本项目内灭菌。 图5-2.4止血海绵生产工艺流程图 止血海绵工艺流程说明: 将原辅料脱除外包装后进入称量间,称量好的原辅料由传递窗转移之操作间。壳聚糖、明胶一起倒入发泡罐中加水发泡10天(加水溶胀,不需使用发泡剂),该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待发泡完成后,用冷冻柜2-8℃冷冻成形(冷藏设备采用符合要求的氟利昂制冷剂,不使用液氨制冷),用裁切机剪裁成规定的形状和大小,装入PE袋,送湖南省辐射中心采用钴60射线灭菌,灭菌后进行出厂抽检,主要进行性状检验(肉眼观察)、壳聚糖含量检验(化学法)、吸水力(天平称量吸水前后重量)、无菌检验(直接培养法)等。检验合格者进行包装入库。 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的污染工序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建设、装修以及设备安装等。主要污染工序如下: 1、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石油类的施工作业污水; 2、废气:施工期场地平整、地基开挖、主体施工、装修、道路、绿化施工过程,由于土地裸露、建筑材料运输、水泥砂石搅拌等而产生大量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尾气; 3、噪声: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过程中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影响:施工过程中地面开挖、土壤裸露,植被受到破坏,降雨径流产生的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的主要工序 1、废气 ①粉状物料称量、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粉尘; ②食堂油烟废气; 栓剂生产真空乳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2、废水 ①灌装设备灌装头清洁废水; ②车间地面拖洗废水; 制纯水产生的浓水;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 3、噪声 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灌装机、搅拌机、封口机、乳化机、裁切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①壳聚糖过筛杂质; ②原料包装纸箱、包装桶等 危险废物: ①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 ②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固废、废液; 实验器皿清洁产生的含重金属、酸、碱废液; 实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 罐体清洁时刮除的产品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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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处理前产生浓度 | 处理前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处理后 排放量 | |
大气污染物 | 称量间 | 颗粒物 | 6.9mg/m3 | 7.2*10-3t/a | 0.623mg/m3 | 7.2*10-4t/a | |
乳化机 | VOCs | 0.58mg/m3 | 0.6*10-3t/a | 0.58mg/m3 | 0.6*10-3t/a | ||
食堂 | 油烟 | 4.5mg/m3 | 0.0187t/a | 1.13mg/m3 | 0.00468t/a | ||
水污染物 | 综合污水 | 污水量 | / | 2755.99m3/a | / | 2755.99m3/a | |
CODCr | 200~400mg/L | 1.1t/a | ≤60 mg/L | 0.165t/a | |||
BOD5 | 150~250mg/L | 0.69t/a | ≤20 mg/L | 0.055t/a | |||
NH3-N | 20~40 mg/L | 0.11t/a | ≤8mg/L | 0.022t/a | |||
SS | 150~200 mg/L | 0.55t/a | ≤20 mg/L | 0.055t/a | |||
动植物油 | 20~40 mg/L | 0.11t/a | ≤3 mg/L | 0.0083t/a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20.8t/a | / | 0 | |
一般工业固废 | 壳聚糖过筛杂质 | / | 0.7*10-3t/a | / | 0 | ||
废过滤棉 | / | 0.015t/a | / | 0 | |||
原料包装 | / | 0.35t/a | / | 0 | |||
危险废物 | 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 | / | 5.05*10-3t/a | / | 0 | ||
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废液 | / | 0.354t/a | / | 0 | |||
含重金属、酸、碱废液 | / | 1.56t/a | / | 0 | |||
废试剂及废试剂瓶 | / | 0.01t/a | / | 0 | |||
产品残渣 | / | 0.021t/a | / | 0 | |||
噪声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灌装设备、封口机、乳化机、裁切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同时通过厂房墙壁及门窗隔音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位于望城经开区航空路,属于工业园区用地,项目所在地仅有少量杂草和常见野生动物,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古迹保护对象,工程在施工期有一定量的地基开挖及渣土外运,车辆运输、施工开挖而裸土会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土壤的裸露,但项目建成后绿化率不小于13.5%,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据现场勘查,项目地块内地面已基本平整,无居民住户,项目地块靠航空路一侧已有施工围挡。 本工程建设施工期内的主要污染因素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机械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及生态破坏等。 建设施工拟于2018年1月动工建设,施工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整个工期约360天。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如下: 1、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1)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期的污水包括施工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建设期间不同时段施工人员不尽相同。 施工机械、渣土及材料运输车辆在运行和维修及外表的清洗中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泥沙废水,其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一般为CODcr:25~200mg/L、石油类:10~30mg/L、SS:500~4000mg/L。 此外,混凝土的浇注或混凝土物件养护过程中有少量含悬浮物废水排放,这部分废水对环境影响主要在于使地表水中的SS量增加。 为防止本项目生产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周边地区的地表水环境甚至地下水环境,建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工地四周加建围墙和截水沟,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回用于施工场地内,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 ②地面冲洗和渣土运输车冲洗、泥浆水、施工作业废水、基坑积水(自然降雨、地下渗水),施工期运输车冲洗、泥浆及作业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或经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 ③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处理,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水环境的污染。在工程机械施工密集区设置机械集中冲洗点,冲洗废水由明沟集中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处理。 ④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对开挖地表进行保护,以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施工期间污水悬浮物的浓度。 ⑤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涉及到地面开挖,可能产生施工油污的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场地内尽量实现雨、污分流。 根据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要求,工地洗车水、设备冲洗水、泥浆水经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也可在工地用来洒水降尘,多余的处理达标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临时浴室、厕所等。项目地块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安排在生活区内,生活区生活污水主要成份为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等。施工人员每天生活用水量按160L计算,高峰期施工人员100人计,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t/d,主要污染物浓度一般为CODcr:50~250mg/L,BOD5:25~150mg/L,NH3-N:20-40mg/L,动植物油10-20mg/L。 食堂废水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施工营地简易化粪池处理,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渗水及下雨形成的泥浆水和基坑积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地下渗水及下雨形成的泥浆水和基坑积水受到地下水位、气候等条件影响较大,通常无法预计,根据同类施工工程施工排水经验,一般是根据施工时基坑积水实际产生情况,在施工场地基坑内设置导流沟渠和简易混凝土沉淀池,该部分基坑积水经导流沟渠集中收集,再经沉淀池澄清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多余的废水由排水泵将上层清液排至临近的市政排水管道或回用于施工现场,其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为800~4000mg/L。基础施工完成后,基坑积水排水影响即可消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十分注意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于施工基地应及时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种植水保植物。对于未能及时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的地段,应覆盖防尘网,减少大风天气时的扬尘量和暴雨天气时的冲刷量,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在最小水平内。 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望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望城县高塘岭镇胜利村,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4万吨,服务范围包括望城区城区及经开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排放标准,排入沩水,最终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施工设备和运输设备产生的废气等。 (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建筑材料(白灰、水泥、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渣土与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由于施工尘土的含水量比较低,颗粒较小,属于易飞扬的物料,影响范围随风速的加大会扩大影响范围。扬尘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有关,是一个难以定量的问题。对建筑施工期扬尘,本评价采用类比南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实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施工场地扬尘情况见下表。表7-1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表7-2 施工现场大气TSP浓度变化表
由以上两表可知: ①在未采取抑尘措施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扬尘较严重,当风速为2.5m/s时,工地内的TSP浓度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9倍,下风向的TSP浓度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05~1.59倍。 ②施工扬尘随距离的增加TSP浓度有所减小。 采取场地洒水措施的建筑工地比未采取场地洒水措施的建筑工地大气TSP浓度低27%~75%。 由此可见,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杨尘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如遇干旱无雨天气,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的环境保护空气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扬尘将加重。采取洒水扬尘后,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得空气质量大大减小。 根据长沙市气象资料,长沙市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主要发生冬季,平均风速2.4m/s;次主导风向为南风,主要发生在夏季。一年中,7月最多风向为西南风,频率为18%;1月最多风向为西北风,频率为21%。大风出现的日数较少,较大风速出现在冬季和夏季。 由此可见,在大多数天气条件下,受项目施工期扬尘影响的主要是地块周边场界外15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周边均为待建设的企业用地,部分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投产日期均晚于本项目,因此周边1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为减少扬尘对工程所在地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长环联【2017】4号)、《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政发【2005】12号)、《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长环发【2013】24号)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标准》(HJ/T393-2007)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主要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应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按比平时高一倍频率增强道路清洗次数。控制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裸露堆场必须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场地周围设2m高硬质连续硬质围挡/围墙,项目仅在南侧航空路上设一出入口。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布或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防尘网,防尘布(网)应先安装,顶端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m以上。在施工期间,应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明确保洁制度,包括洒水、清扫方式、频率等。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或4级以上大风干燥天气不许建筑拆除、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当空气质量预报中毒污染天气或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施工场地的覆盖工作;在空气质量良好(污染指数80~100)时,应每隔4小时保洁一次,洒水与清扫交替使用。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应加密保洁。当空气质量优良(污染指数低于50)时,可以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保洁强度。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所有粉料建材必须用防尘布覆盖或使用料仓密闭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砂石等散体材料,设置高度不低于0.5m的堆放池,并用防尘网覆盖。合理选择临时堆放场位置,应位于居民住宅区、社会公共活动区等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下风向,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将施工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下层或地面时,须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散。 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或拌制石灰土;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施工工地内须采用钢板、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进行路面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手脚架、防尘网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每台运输车辆出场前均需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施工场外。洗车作业地面及进出口路段须硬化,宽度应大于5m,并铺设加湿的麻袋、毛毡或毛纺布毡等。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划定施工单位工地周围保洁责任区范围。 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植草等方式,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对因施工而破坏的场地外植被,应先行办理临时占绿审批手续,采取覆盖等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所有建设项目应按审批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方案,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2)装修有机废气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期使用的胶合板、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散发的含甲醛、苯等气体。 建筑物进入装修施工阶段,必须处理墙面、装饰吊顶、处理楼面等作业,均需要大量使用胶合板、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 使用各种建筑涂料一般用量为0.2-0.5kg/m2,若以 0.4kg/m2计,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1107.43m2,装修过程中,将陆续使用各种建筑涂料约4.44t。项目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其中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要求。且装修完毕后应进行通风处理,确保室内空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后才可投入使用,通过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涂料,室内通风处理,本项目装修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工作人员会带来的影响是有限的。 (3)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此外,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运输车辆使用较频繁,燃油机械及运输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大,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微粒物(包括碳烟、硫酸盐、铅氧化物等)等。 若工程施工机械及用车以5辆(台)计,以每车(台)1天耗油 50L计算,则施工车辆(机械)每天排放的尾气中含一氧化碳6.75kg,碳氢化合物1.11kg,氮氧化合物 2.14kg,二氧化硫0.81kg,颗粒物0.45kg。 因此,在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周边居民区、办公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使施工期间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3、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项目在考虑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时,仅考虑点声源到不同距离处经距离衰减后的噪声。 施工期施工区噪声预测采用点源衰减模式进行预测,预测计算声源至受声点的几何发散衰减,计算中不考虑声屏障、空气吸收等衰减。 预测公式噪声传播衰减模式为: L A ( r ) = L A (r0 )-20lg( r/ r0 ) 式中:L A ( r ) — 距声源 r处的 A声级,dB(A); L A (r0) — 距声源 r0处的 A声级,dB(A); r —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 — 距声源的参照距离,m,r0 =1m; 噪声合成公式:Ln =10lg∑10 Li/10 式中:Ln—n个声压级的合成声压级,dB(A); L i—各声源的 A声级,dB(A)。 具体预测值见下表。 表7-3 单台机械设备噪声距离衰减预测值
表7-4 多台机械设备同时运转的噪声预测值
从上表可看出,施工设备噪声对周边200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而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仅有距离本项目150m的山水蓝天小区,相邻的拟建企业部分已办理环评手续,投产日期均不早于本项目。 为减轻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建议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②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场界周边环境的影响。除特殊工艺要求经批准外,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午休时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作业。 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某些施工设备和操作尽量布置在场地中部。 ④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⑤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在施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 ⑥打桩施工应优先使用液压打桩机,禁止使用蒸汽、锤击桩机,夜间禁止打桩。 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且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和振动也就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渣土及建筑垃圾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根据《环境统计手册》,建筑垃圾产生系数约50kg/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107.43m2,则产生建筑垃圾约为555t。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份主要为废弃的沙石、水泥、木屑、碎木块、弃砖、水泥袋、废纤维、碎玻璃、废金属、废瓷砖等。对于可回收建筑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进行回填、项目场区内道路修建等,多余部分运往相关部门指定位置处理。 项目地块较为平整,呈规则长方形,本项目除基础工程外,无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项目挖方量较小,基本可在项目内实现土石方平衡。 项目建筑渣土外运全部委托长沙市望城区渣土管理办的专业渣土运输公司负责土方转运,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建筑工地的供需情况规定渣土倾倒地点,项目建筑渣土处理将办理《长沙建筑垃圾处理许可证》,并按规定时间、运输路线、倾倒地点进行处置,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渣土管理办严格管理,所有的施工渣土、废料和建筑垃圾可全部综合利用,使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可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渣土随意倾倒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基地弃土、弃渣运输方式主要以车辆交通运输为主,运输路线主要是:施工场地南侧航空路——至消纳场地。 为减少本项目渣土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存放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尽量不经过住宅区,以免造成污染。 ②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无法回填的材料,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清运至指定的收集地点。 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渣土管理办严格管理,所有的施工渣土、废料和建筑垃圾可全部综合利用,使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2)施工期生活垃圾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持续时间约12个月,平均每天施工人数约为10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则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总量为18t。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经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望城经开区航空路北侧,该区域属于工业园区用地,项目所在地仅有少量杂草和常见野生动物,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古迹保护对象,本项目对原有地面进行整理,本项目对区域已形成的生态系统无明显不利影响,但工程在施工期有一定量的基地开挖及渣土运输、施工开挖而裸土会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土壤的裸露,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施工中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配套作业,要求分区分片开挖和填压,及时运输挖方、及时压实填方,防止暴雨径流对开挖面及填方区的冲刷,从根本上减少水土流失量。 ②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洪沟,确保项目用地区域的地表径流能顺利通过施工区域外排;并用草席、沙袋等对坡面进行护理,确保下雨时不出现大量水土流失。 ③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挡土墙、护墙、砌片石等辅助工程,以稳定边坡,防止坡面崩塌。 ④设备堆放场、材料堆放场的防径流冲刷措施应加强,废土、渣应及时运出填埋,不得随意堆放,并应注意挖填平衡,防止出现废土、渣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环境的因素,在严格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条件下,可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施工期影响也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会消失,而新的建设工程完工后,绿化率大大增加,新的生态环境将取代现在的已受到破坏、仅少量杂草生长的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壳聚糖系列敷料、喷剂的生产,生产工艺较为简单,项目运营期,主要水污染源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以及少量的设备清洁废水。具体污染因素分析如下: 1、水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设备清洁主要为灌装设备灌装头需要每日清洁一次,栓剂、凝胶以及海绵产品均为固体状态,罐体清洁采用刮除罐体残渣即可,无需用水清洁;喷剂生产采用水溶解壳聚糖后即可灌装,罐体残留物极少,且专罐专用,正常情况下无需清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为2755.99m3/a,其中生活污水与地面拖洗废水的总排放量约为2733.49m3/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 200~400mg/L、SS 150~200mg/L、氨氮20~40mg/L、BOD5 150~250mg/L、动植物油20-40mg/L。 生产废水主要为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以及灌装机灌装头清洁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为22.5t/a,该部分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放,最终汇入马桥河;灌装机灌装头每日清洁一次,每次用水25L,年废水产生量为6.5m3,灌装头产品残留量少,清洁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且本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均无毒无害,根据类比调查原浙江欧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金华市浦江县厂区实施的年产15万片新型壳聚糖止血海绵生产线项目(年产止血海绵)质、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年产壳聚糖栓剂100万枚、壳聚糖凝胶500万支、纳米银抑菌凝胶100万支、鼻炎喷剂50万瓶等)、青岛琛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生物材料类复合型敷料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壳聚糖复合敷料140万份)等多个同类项目清洁废水水质情况,项目清洁废水污染物浓度为pH6-9、COD≤500mg/L、氨氮≤25mg/L、SS≤200mg/L。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部分进入雨水花园等海绵城市设施或经调蓄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超渗雨水就近排入马桥河;项目灌装头清洁废水因污染物浓度较低,水质简单,无毒无害,可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灌装头清洁废水、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以及少量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排放量极少,水质简单且污染源强较小,无需进行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满足望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目前,望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8万吨,已于2013年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2755.99m3/a(10.6m3/d),仅占望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后总处理能力的0.13‰,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放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污水排放量占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很小,水质、水量对望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基本没有影响,且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均已建成,因此,本项目污水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可行。 3、海绵城市设计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本项目区域内地面停车场及部分铺装设置为透水铺装,面积约3056.7m2;雨水花园226.7m2、下凹式绿地1127.1m2,约占绿地面积37.6%;其中下凹式绿地有效滞蓄深度约100mm(含表面蓄水层和介质层孔隙),雨水花园有效滞蓄深度约240mm(含表面滞留层和蓄水层孔隙)。项目拟在综合楼西侧设置一个150立方米的雨水蓄水池,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厂区绿化,节约用水同时实现雨水综合利用。项目地块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0%,满足海绵城市设计目标。 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望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8万t/d,污水经处理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极少量的生产废水,水质较简单,且污染物含量较低,处理难度小。项目废水纳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产生较大的冲击影响。本项目污水经望城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流经约2km再排入湘江,不会对沩水以及湘江水质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颗粒状物料在过筛、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1.粉尘 根据原辅材料的性状,本项目产生粉尘的原辅材料主要有壳聚糖、混合脂肪酸甘油酯、卡波姆、明胶等,合计重量为7.214t,粉尘产生量约为粉状物料的1‰,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7.2kg/a,过筛、投料等工序持续工作时间约为4h/d,粉尘产生速率为0.0069kg/h,建议在产生粉尘的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过滤棉对粉尘的去除效率达90%以上,配套风机风量不小于1000m3/h,经计算粉尘的排放速率约为0.00062kg/h,排放浓度为0.62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厨房废气主要来自员工食堂烹饪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本项目食堂位于综合楼1层,提供全厂80名员工的用餐服务,食用油消耗量以30g/人.天计,年耗油为624kg/a。据类比调查,不同的烧炸工况,油烟气中烟气浓度及挥发量均有所不同,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3%,经估算,本项目年产生油烟量为18.72kg/a,食堂每天工作4h计,本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速率为0.018kg/h。食堂设有集气罩,将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综合楼楼顶排放,综合楼共5层,排放口离地高度约18.9m,排气风机风量约为4000m3/h。油烟产生浓度为4.5mg/m3,建议使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的排放量为4.68kg/a,0.0045kg/h,排放浓度为1.13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小于2mg/m3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栓剂生产真空乳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混合脂肪酸甘油酯在60℃真空乳化的过程中将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由于乳化温度低, 混合脂肪酸甘油酯沸点较高,乳化设备密闭性较好,挥发量极少,挥发量以使用量的0.1‰计,则挥发量为0.6kg/a,每天乳化4h,年工作260天,则VOCs的产生速率约为0.00058kg/h,建议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小15m,风机风量约为1000m3/h,则VOCs排放浓度为0.58mg/m3,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医药制造行业1.5kg/h、40mg/m3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项目产生的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在排入南侧航空路污水管网,建议将化粪池设置在项目绿化用地内,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化粪池周边应加强绿化,由于项目污水量小,化粪池通过加盖密闭处理,同时通过周边绿化阻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 5.周边气型污染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西侧为长沙市健科电子汽车发动机点火模块及照明模块配套项目,项目设有多个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有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正溴丙烷、二氯甲烷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胶固化以及塑封料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对本项目影响较小,在处理设施失效的情况下,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项目东侧为生命元健康产业园项目,项目主要进行特医食品的生产、水产品加工;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配料粉尘、燃气锅炉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污水处理站位于生命元项目西北角,距离本项目较近,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议本项目在东、西侧两侧围墙处加强绿化,采用灌木、高大乔木组合的形式,形成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作用,厂房周边同样应加强绿化,各类通风设施进风口位置应尽量远离周边项目的废气排放点,避免周边企业废气排放对本项目造成影响。在周边企业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废气正常排放,同时本项目采取加强绿化,注意通风设施进风口设置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周边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影响分析 1、项目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灌装机、搅拌机、封口机、乳化机、裁切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使用的均为小型设备,各种设备噪声源强在60~75dB(A)。 各类设备噪声源强度见下表。 表7-5 设备噪声源强
2、项目噪声控制措施及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均可布置在室内,各类噪声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经常进行设备维护,减少设备磨损产生噪声,由于生产的需要,操作间均为密闭,对噪声的削减作用明显。 根据《环境噪声控制》2002年10月第一版,减震降噪效果为5-25dB(A),隔声间降噪效果可达20-30dB(A),所有噪声设备均通过厂房建筑墙体隔声,隔声量以15dB(A)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上推荐模式。 ①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 g)计算公式: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 — 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 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 声源在T 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屏障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距声源点r处的A声级按下式计算: 在预测中考虑反射引起的修正、屏障引起的衰减、双绕射、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等影响和计算方法。 利用上述的预测评价数学模型,以车间作为点源预测对厂界的贡献值,一期厂房位于项目西南侧,车间距东、南、西、北厂界的距离分别为68m、59m、11m、82m。本次预测选择距离厂房最近的西侧厂界进行预测,其他厂界贡献值均小于西侧厂界贡献值,将有关参数带入公式计算、预测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6 噪声排放预测值
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采用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4.56dB(A),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由于本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1kg/人·d计,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8t。由清洁人员每日收集至厂区东北侧地埋式垃圾站,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随意丢弃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废: (1)壳聚糖过筛杂质:本项目生产的栓剂属于体内用药,对生产使用的壳聚糖要求较高,需进行100目过筛处理,其他产生使用的壳聚糖无需过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过筛杂质产生量约为过筛原料量的1‰,栓剂生产壳聚糖使用量约为0.7t,则过筛杂质产生量为0.7kg/a,杂质成分主要为颗粒较大的壳聚糖,壳聚糖无毒无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采用防撒漏的包装袋盛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2)废过滤棉:采用过滤棉吸附含尘废气中的粉尘,过滤棉使用一段时间后处理效率降低,需要进行更换,根据粉尘的去除量估算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15kg/a,吸附的壳聚糖、卡波姆等粉尘无毒无害,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采用防撒漏的包装袋盛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3)原料包装纸箱、包装桶:各类废包装纸箱产生量约为300kg/a,废包装桶约为50kg/a,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由于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无毒无害,原料包装均为一般工业固废,纸箱等可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塑料桶可交由供应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均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成熟,不合格产品的产生的概率十分小,且生产过程均为混合分装,如存在不合格的情况,可进入生产线稍作调整再次混合分装即可。 (1)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根据类比欧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15万片新型壳聚糖止血海绵生产线项目,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0.2%,则本项目裁切边角料产生量为5.05kg/a。采用防渗漏的包装袋单独盛装,放置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废液: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进行pH检验、无菌检验、壳聚糖含量检测等,每种产品每批次均进行抽检。pH检验、形状观察每次取样20ml;壳聚糖含量检测每次取样2g,加入各类酸、碱、指示剂后约40ml;无菌实验采用培养基培养,培养基每次用量约为25ml;以平均每种产品每天生产4批次计算,则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废液产生量约为354kg/a。各类废液、固废应分类收集储存于完好无损的废液桶、防渗漏的包装袋内,不得混合存放,放置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实验器皿清洗产生的含重金属、酸、碱废液:根据实验批次,每天每种产品最多进行一次检验,每天最多清洗15个250ml的锥形瓶或烧杯,纯水用量约7.5L/d,废水产水量约为6L/d,1.56t/a。由于实验中用到高浓度的酸、碱,部分试剂含有重金属铋等,建议将实验室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采用防渗漏的容器收集,加盖密封储存,暂存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实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实验过程中将用到盐酸、氢氧化钠、碘化铋钾等试剂,用量较少,根据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估算,本项目废试剂及废试剂瓶产生量约为10kg/a。废试剂应储存与原包装瓶内,密闭盖紧储存,防撒漏,废试剂瓶应盖紧,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或托盘内,暂存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罐体清洁时刮除的产品残渣:连续生产时罐体不需清洁,仅在长时间不生产的情况下,需对罐体进行清洁,由于本项目生产的栓剂、止血海绵、凝胶等产品在常温下均为固态,采用刮除罐体内产品残渣的方式进行清洁,清洁频率较低,残渣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1‰,约为21kg/a,刮除的残渣采用防渗漏的胶袋盛装,放置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表7-7 固废产生量汇总及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一般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在1#生产厂房1层车间北侧库房区域单独设立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面积均不小于10m2,各类固废分类收集、贮存。 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产品残渣应分别单独储存于完好无损的、防渗漏的容器内,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各类危险废物均应于厂房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应做到防渗、防风、防雨,并设立明显的标识,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立明显的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台账,明确危险废物的去向与数量。 危险废物运输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运输危险废物车辆两侧车门处须喷涂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统一标识,运输液态危险废物应使用罐式车或有专用容器和特殊防渗设计的厢式货车。运输半固态和固态普通危险废物应使用有封闭式专用容器和厢式货车。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废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废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 采取上述固废处理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分析 为了防止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切实严格加强管理,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安全与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尤其是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劳动保护工作,在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风险事故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1、风险识别内容 通过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识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风险物质的临界量,且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不存在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可燃液体甘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甘油采用塑料包装桶盛装,约17kg/桶,暂存于原料暂存库内,最大储存量约为0.2t。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①甘油泄露污染地表水体,遇火种、高热产生火灾事故;危险废物未妥善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2、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安全储存,甘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及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甘油原料仓库应配备抹布、砂土等物资,小量泄露时用砂土或抹布吸收,可避免液体进一步外泄,应及时查找泄露的原因。 (2)取用各种液体时应小心谨慎,避免液体洒落地面,造成局部污染;遇火种发生燃烧,造成火灾事故,应立即采取消防措施。 (3)甘油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围堰,甘油仓库围堵容积不小于一桶甘油的量(17kg),危废暂存间围堵容积不小于一个废液暂存容器的量,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标示明确,使用方便。 (4)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到防渗、防雨、防风等。建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1#生产厂房1层北侧的库房内,单独隔开设立,面积不小于约10m2。 (5)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避免高热与明火;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6)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明火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火;加强电器设备维护和管理,消除电气火花,使用防爆电器; (7)建立公司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人员组成,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意识。 由于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在加强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的前提下,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六、环保投资估算 据估算,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总额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的0.425%。具体各项目环保投资估算结果见下表。 表7-8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
七、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对照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改条款,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生产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 望城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以食品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和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产业、电子制造等为主,辅以发展环保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业。根据建设单位与与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手术器械Amendia脊柱植入物产品、医疗器械耗材如壳聚糖系列、活性炭纤维、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干细胞生物科技产品、无线脊髓刺激器系统等,其中一期主要生产壳聚糖系列医疗器械耗材,本项目属于医药类,符合望城经开区产业定位。 根据望城经开区扩区环评批复的要求:入园企业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以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三类工业企业、气型污染企业及排水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限制排水量大的项目落户园区,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排污管网与项目引进同步实施,在配套排水管网建设未到位、废水不能接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应暂缓引进和建设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经开区新建项目禁止燃煤,对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与望城经开区区域环评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以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三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污染较小;排水以生活类污水为主,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排污管网已建成,可纳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燃煤。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望城经开区区域环评的各项要求,满足园区准入要求。 八、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航空路北侧,根据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北片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二类工业用地范围内,与用地规划相符。 九、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结合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厂区的地块特征,进行合理的功能组织和划分,使厂区形成办公综合区、生产区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 厂区大门位于航空路一侧,共设两个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位于项目西南角,主出入口位于项目南侧中部,实现人车分流,厂区由南至北依次为公司大门广场、综合楼、1#和2#厂房、3#和4#厂房;1#厂房生产车间根据操作流程进行布置,东南侧为车间入口处,车间南侧从东到西依次为更衣室、消毒室、二次更衣室、缓冲间、洁具间、洗衣间,车间中部为主要生产区域,中部东侧为原料暂存间,原料暂存间西侧布置有四个独立的操作间,车间北部为半成品及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根据操作流程进行布置,平面布局合理。 十、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一览表见下表。 表7-9 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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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 称 | 防 治 措 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过筛投料工序 | 颗粒物 | 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
真空乳化工序 | VOCs |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医药制造行业标准 | |
水 污 染 物 | 综合污水 | 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极少量的生产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城市污水截污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固 体 废 弃 物 | 办公、生产区 | 生活垃圾 | 厂房内设垃圾收集站,经园区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填埋处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生产区 | 一般工业固废(壳聚糖过筛杂质、废过滤棉、废原料包装) | 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回收利用,达到《一般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危险废物(裁切边角料、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产品残渣) | 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噪声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安装减震装置和隔声屏障、振动试验台设减震基础、排气管道进行消声减震处理,同时通过厂房建筑墙体及门窗隔声,本项目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位于望城经开区航空路,属于工业园区用地,项目所在地仅有少量杂草和常见野生动物,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古迹保护对象,工程在施工期有一定量的地基开挖及渣土外运,车辆运输、施工开挖而裸土会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土壤的裸露,但项目建成后绿化率不小于13.5%,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 ||||
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航空路北侧,主要进行进行壳聚糖敷料系列产品生产,年生产栓剂528万枚、凝胶198万支、喷雾158.4万瓶、止血海绵3.2万盒。项目总用地面积29928.93m2,本次仅进行一期厂房及综合楼建设,建设2层生产厂房1栋、5层综合楼1栋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二、与规划、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1、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对照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改条款,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生产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园区规划相符性 根据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北片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二类工业用地范围内,与用地规划相符。 3、与园区产业定位及环保要求符合性 望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以食品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和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产业、电子制造等为主,辅以发展环保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业。本项目属于医药类,符合望城经开区产业定位。 本项目选址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以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三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污染较小;排水以生活类污水为主,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排污管网已建成,可纳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燃煤。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望城经开区区域环评的各项要求,满足园区准入要求。 三、平面布局的合理性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结合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厂区的地块特征,进行合理的功能组织和划分,使厂区形成办公综合区、生产区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 厂区大门位于航空路一侧,共设两个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位于项目西南角,主出入口位于项目南侧中部,实现人车分流,厂区由南至北依次为公司大门广场、综合楼、1#和2#厂房、3#和4#厂房;1#厂房生产车间根据操作流程进行布置,东南侧为车间入口处,车间南侧从东到西依次为更衣室、消毒室、二次更衣室、缓冲间、洁具间、洗衣间,车间中部为主要生产区域,中部东侧为原料暂存间,原料暂存间西侧布置有四个独立的操作间,车间北部为半成品及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根据操作流程进行布置,平面布局合理。 四、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本次环评引用望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0月对望城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点位的常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SO2、NO2、PM10日均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2、水环境现状 本次评价引用望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12月对沩水望城城区段的水质监测数据以及2016年4季度长沙市环境监测站对湘江望城段的水质监测数据,以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资料表明,2015年12月沩水河望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沩水入湘江口处以及2016年4季度湘江乔口断面的水质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功能标准;2016年4季度湘江望城水厂断面的水质监测值中COD、NH3-N无法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功能标准的要求,可能与上游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未纳入污水管网直接排放有关,随着望城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提高,水质将有所好转。 3、声环境现状 本环评对项目所在区域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数据表明,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企业均未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五、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或经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对开挖地表进行保护,以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施工期间污水悬浮物的浓度;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涉及到地面开挖,可能产生施工油污的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场地内尽量实现雨、污分流。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是扬尘污染及施工、运输设备产生的废气,装修废气等,施工扬尘根据《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长环联【2017】4号)、《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政发【2005】12号)、《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长环发【2013】24号)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标准》(HJ/T393-2007)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应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场地周围设2m高硬质连续硬质围挡/围墙,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布或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防尘网,防尘布(网)应先安装,顶端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m以上,施工场地按时保洁,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清洗,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采用植草等方式,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车辆、施工机械定期维修,采用优质燃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由于项目周边均为待建企业,环境不敏感,本项目施工废气对周边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减弱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午休时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作业,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建立临时声障,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可以得到控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150m处的山水蓝天小区,由于距离较远,本项目施工噪声山水蓝天小区声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渣土及建筑垃圾,对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进行项目场地内回填等,不可回收的部分委托长沙市望城区渣土管理办的专业渣土运输公司负责转运至指定地点;项目生活垃圾经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经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局部、短期的影响,施工期的各项污染环境的因素,在严格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条件下,可避免或减轻其污染,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也会消失。 六、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灌装机灌装头清洁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灌装机灌装头清洁废水水质简单且污染源强较小,无需进行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试验废水、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经望城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流经约2km再排入湘江,不会对沩水以及湘江水质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颗粒状物料在过筛、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真空乳化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建议在产生粉尘的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建议在真空乳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计算,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医药制造行业1.5kg/h、40mg/m3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综合楼楼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小于2mg/m3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环保措施,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为避免周边气型污染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建议项目东、西侧两侧围墙处加强绿化,采用灌木、高大乔木组合的形式,形成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作用,厂房周边同样应加强绿化,各类通风设施进风口位置应尽量远离周边项目的废气排放点。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灌装机、搅拌机、封口机、乳化机、裁切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使用的均为小型设备,各种设备噪声源强在60~75dB(A)。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均可布置在室内,各类噪声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经常进行设备维护,减少设备磨损产生噪声,由于生产的需要,操作间均为密闭,对噪声的削减作用明显。经预测,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每日收集至厂区北侧垃圾站,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随意丢弃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一般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在1#生产厂房1层车间北侧库房区域单独设立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面积均不小于10m2,各类固废分类收集、贮存。 壳聚糖杂质、废过滤棉、废包装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于厂房单独设立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间应设有明显标识,各种固废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止血海绵裁切边角料、检验后废弃的产品和检验固废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产生的废液、实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产品残渣应分别单独储存于完好无损的、防渗漏的容器内,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各类危险废物均应于厂房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应做到防渗、防风、防雨,并设立明显的标识,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立明显的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台账,明确危险废物的去向与数量。 采取上述固废处理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望城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本项目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整体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与要求 (1)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平面布局的合理性,物料运输的便利性、生产区与办公区闹静分区,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应预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与危险废物暂存区的位置。 (2)采购低噪声、环保的的生产设备,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 (3)施工期在厂界四周设置隔声屏障,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时间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作业。 (4)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本项目经进行药品的混合分装,不得进行原料、包装材料的生产,产品灭菌工序全部外协。 (7)按照《一般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在生产区域设立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由专人负责将各类固废按要求分类收集、按要求贮存、处理与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建议加强绿化,采用灌木、高大乔木组合的形式,形成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作用,各类通风设施进风口位置应尽量远离周边项目的废气排放点,避免周边企业废气排放对本项目造成影响。 (9)项目二期建设时应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0)项目投入试运营后,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