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4 15:47:36

浙江林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浙林院〔2005317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全面发展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1.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实际,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富有创造性,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具有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

二、立项范围与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四大类:

1.学校综合性教学改革项目,是指对学校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等。

2.专业和课程类教学改革项目,是指对某一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的综合改革与实践研究。专业类研究包括某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某类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实践等;课程类研究包括针对课程进行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教材建设等。

3.教学管理改革项目,是指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相对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的改革与实践。包括二级管理体制下学校学院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探索与实践、学分制条件下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实践教学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等。

4.自主课题,是指富有创意,体现学校或学院特色的,与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质量密切相关的自选项目。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主持人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能力与条件组织开展项目研究。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2.参加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不超过1项。

3.有校级同类课题在研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4.校级同类课题到期未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未能通过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5.研究内容已有同类课题立项者不得申报。

6.对于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的申报,给予优先考虑。

7.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项目鼓励跨学校申报。

8.支持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作前期准备的项目研究。

四、立项程序

申请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发布立项申报的有关通知。

2.学院组织申报。

3.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报教学委员会审议。

6.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布。

五、项目管理及经费

校级一般项目完成年限为1-2年,重点项目可延长至3年。不得随意延期或提前结题。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须向教务处递交年度项目研究工作报告。中期检查未通过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在其项目到期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的项目,一经发现,学校追回经费,项目主持人在其项目到期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对要求提前结题的,须提供相关研究完成的证明材料,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对因特殊原因需对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学校撤销其承担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到期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

对因特殊原因致使研究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项目,由学校重新安排主持人或取消项目。

学校对正式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浙江林学院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项目鉴定与验收

凡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或验收。一般情况下,由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或验收报告。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者和教务处共同组织。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级鉴定。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议,也可采用通讯评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提出专家建议名单,报教务处审核。重点项目鉴定或验收专家组由5人左右组成,一般项目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须有1名副高职称以上教育学科专家。

申请鉴定或验收时,项目承担者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评审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3.项目研究成果。

鉴定或验收结束后,项目承担者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1套、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各1份、专家鉴定书复印件1份送交教务处归档。

七、教学改革及成果是考核各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林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