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举措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4-12-06 18:22:40

出台20条举措促就业创业

云南新设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每年评选100个项目给予3-5万元无偿补助

昆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24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召开的全省促进就业暨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发布,省政府制定了20条举措以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去年,云南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1.56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3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7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46万个,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全省扶持12万人创业,发放贷款84亿元,带动就业35万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去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8%,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96.8%,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贷免扶补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达8.2%,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多举措有效保障了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今年来,云南省同全国一样,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达15.4万人,比去年增加1.6万人,增幅为历年最高,加上近年来离校未就业人员,总量将达18万人左右。且未来3年内,云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仍将保持增长态势,预计毕业高峰将出现在2017年。转户进城农民方面,截至去年底,云南省累计转户进城人数达到495万,今年还有相当一部人农民转户进城。

  省人代会确定了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的目标任务,同时提出20条举措保障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都市时报记者邹佳琪报道

  政策解读

  前往县以下基层单位

  享优惠政策

  今年,继续公开招聘1.5万余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社区服务等领域服务工作。

  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

  在公务员招考和失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云南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71日起,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提至600

  今年,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每年9月底前,各级教育部门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继续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使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我省还将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今年71日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升级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500人提高到600元。

  云南籍毕业生

  外出就业享补助

  今年,云南省将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计划,大力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云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创业机制,依托部省合作央企入滇滇沪合作教育部对口支援滇西等项目,向外输送更多云南籍高校毕业生。

  对到省外就业的省内高校云南籍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云南籍毕业生出省就业创业率达10%的云南省高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超出部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

  提升青年创业

  示范园奖励性补助

  为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我省对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经评审认定的给予奖励性补助。

  从今年起,在省财政厅安排500万元升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金的基础上,省级再增加500万元,共安排10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增加部分从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云南省每年将评审10个省级示范园区,给予每个示范园区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

  可享社保补贴贷款贴息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政策执行到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标准一次扣减营业税等。

  省财政新设立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今年开始,在省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个经济实体,给予3-5万元无偿资助;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经济实体,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1年的高校毕业生,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对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

  可享税收优惠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自今年11日至201612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条举措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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