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110-500kv变电站诮防技术〔2007-10-09〕(2003年版)
发布时间:2010-07-03 01:59:13
发布时间:2010-07-03 01:59:13
110~500kV变电站消防
技 术 规 定
(2003年版)
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1总则
1.2、标准设计范围:
1.3、引用标准:
1.4、变电站形式:
第二章 设计原则
2.1变电所建(构)筑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2.2站区道路
2.3站内建筑物
2.4电缆防火封堵
2.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2.6消防给水
2.6.1 一般规定
2.6.2 变电站室外消防用水量
2.6.3 室内消防给水
2.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
2.6.5 消防水泵房
2.7 水喷雾灭火系统
2.8 气体灭火系统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0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第三章 110~500kV变电站消防标准设计:
3.1、第一类:11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紧凑型(copass)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3.1.1、消防水系统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第二类11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3.2.1、消防水系统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3、水喷雾灭火系统
3.2.4、气体灭火系统
3.3、第三类:22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3.3.1、消防水系统
3.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3、水喷雾灭火系统
3.4、第四类:22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3.4.1、消防水系统
3.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4.3、水喷雾灭火系统
3.4.4、气体灭火系统
3.5、第五类:500kV变电站
3.5.1、消防水系统
3.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3、水喷雾灭火系统。
(附录一) 国家电力公司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标准目录
(附录二) 标准设计用词说明
(附录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一览表
第一章概述
1.1总则
为了规范广东省变电站消防设计,在变电站规划和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变电站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1.2、设计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110kV、220kV、500kV变电站的全站消防设计,适用于敞开式、户内式等各种形式的变电站。
1.3、引用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1年版)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BJ15-23-1999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SDJ2-88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43-2002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1.4、变电站形式:
根据变电站电压等级不同来分类,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11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紧凑型(copass)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第二类:11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第三类:22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第四类:22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第五类:500kV变电站。
第二章 设计原则
应符合现行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1变电所建(构)筑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参见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变电所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
注:两建筑物相邻,其较高一边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当电气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建筑物之间不满足防火要求时,注意隔墙应为耐火极限满足3小时的防火隔墙,楼板应为耐火极限满足1.5小时的防火楼板。
2.2站区道路
站内道路的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形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进站道路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路宽不小于4.5米,纵坡不大于8%,所内道路路宽不小于3.5米,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混凝土路面。
2.3站内建筑物
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筑物,当分开布置时,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m;如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的外墙的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m。
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米时,宜增添一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面积超过250m2的主控制室、载波机室、微波机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当门扇高度超过2700mm时,采用活动横梁的四扇甲级防火门。
根据国家防火规范规定: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变压器应有事故油池。
2.4电缆防火封堵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每100m段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
220kV及以上变电所,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电缆层间电缆应采用阻燃式防火电缆、敷设完毕后采取下面防火措施,在电缆间通往户外出口处,采用防火封堵。
国家电力公司(2000)589号文颁发布了“国家电力公司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标准”我们要严格按此标准执行。详见附录(一)
2.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及稳压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1x。
户内变电站建筑物内各层的走廊两端及泵房、消防控制室等位置均应设应急事故照明。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2.6 消防给水
2.6.1 一般规定
1.变电站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变压器水喷雾系统与消火栓系统采用同一个系统。
2.变电站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的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即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或变压器水喷雾水量和室外用水量的50%及室内建筑物用水量之和计算。
3.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给水消防给水。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2.6.2 变电站室外消防用水量
1.站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2.建(构)筑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构)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2.6.3 室内消防给水
1.在控制楼楼梯间应设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
1.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室内消火栓箱内应配消防软管卷盘,保护电缆层的水枪采用多用水枪。
2.变电站综合楼的顶层最高处应设检查专用的消火栓并应带压力表。
3.变电站综合楼的最高部位应设置重力自流消防水箱,容量不小于12 m3。
2.6.5 消防水泵房
1.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水泵进水管的阀门不应采用蝶阀。
2.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3.消防水泵房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4.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稳压供水设备,稳压泵应有备用。
2.7 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125K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户内油浸变压器宜装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设置灭火系统。
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设计喷雾强度为20L/minm2,集油坑为6L/minm2,持续喷雾时间为0.4h。
3.变压器水喷雾灭火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 MPa。
4.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
5.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外形凹凸不平而且有许多突出物的变压器,在决定面积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圆整为简化的图形。
6.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列表)。管网要有可靠接地。
水喷雾喷头及管道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最小安全净距(mm)。
注:110J、2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
7.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8.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对油枕设在变压器顶部中间时,可考虑在油枕上设水雾喷头。
(2)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3)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9.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10.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不应采用撞击型水雾喷头。
11.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12.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或带有雨棚的防护网内,其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的地点。雨淋阀组距被保护变压器的距离应不小于15m,阀体中心距地面高度为1.2m。有防火墙隔开时,距离不限。
13.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目/cm2。连接雨淋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14.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用丝扣连接;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采用丝扣连接;公称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用卡箍或法兰连接
(2)在管道的最低点和容易形成积水的部位应设泄水阀、排污口。
15.火灾探测与报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喷雾灭火控制器应选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启动按钮应有保护措施。
感温探测器的灵敏度宜采用一级。变压器周围感温探测器应设置两组。只有当两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防护区内存在着火灾时,才能发出启动雨淋阀的指令。两个独立回路的探测器均应能独立保护防护区。变压器附近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
16.维护管理、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见附录三。
2.8 气体灭火系统
1.户内变电站的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应设七氟丙烷等气体灭火系统。其它电气设备房间不设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按照《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执行。
在常规电气设备敞开式布置变电站内,单幢油浸电容器房,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灭火设计浓度:电容器室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
3.系统储存量:Ws=W+W1+W2
W1:管道内剩余量(根据管网设计确定)
W2:贮存容器剩余量,每瓶容器按下表预留
4.充装率
由设计决定,建议采用844kg/m3左右
5.HFC-227ea喷射时间10s
6.灭火剂浸渍时间 10min
7.选用JP型喷头,喷头的保护半径7.5m
喷头距顶面的最大距离0.5m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
8.气体输送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形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等的规定。并内外镀锌。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采用螺纹;大于80mm,采用法兰连接。管件应采用消防专用高压管件。
9.HFC-227ea贮存装置设在专用的贮瓶间内,易靠近保护区。贮存间应设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门。
10.应按现行国家GB50116-98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气体灭火控制器应选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
探测器的灵敏度宜采用一级。防护区内应设置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防护区内存在着火灾时,才能发出施放灭火剂的指令。两个独立回路的探测器均应能独立保护防护区。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
11.设自动、手动转换开关,控制系统必须与风机联锁。紧急启动按钮、紧急停止按钮应有保护装置。
12.输送管道不得跨越裸母线,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所有管道应妥善接地。
14.防护区门、窗上的玻璃采用工业建筑用钢化玻璃或铅丝玻璃。
15.超过8个防护区组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
16.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17.维护管理。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的开口情况符合设计规定,必要时,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国家能源部标准SDJ2-88“220~55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7.7.4条“无人值班且设有易起火的设备的房间。宜设置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
2.根据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变电站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
3.消防控制屏设在继保室。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与变电站监控系统联络的通讯接口,远方的控制中心可以对消防系统进行监控。
4.当设有气体灭火装置的设备时,将其动作信号放气、故障、停止状态等信号送至消防报警控制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各台消防水泵均可经消防报警控制器控制启停,各台消防水泵(或稳压泵)的运行情况(起、停、故障)在消防报警控制器均有显示。
6.维护管理。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并填写季度登记表。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作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必要的功能试验。
2.10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也是变电站的灭火方式之一,但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地区均不采用,为安全起见我省也不采用。
第三章 110~500kV变电站消防标准设计
3.1、第一类:11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紧凑型(copass)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3.1.1、消防水系统
场地上及控制楼建筑楼梯间水消防。
3.1.2继保室及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房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第二类:11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3.2.1、消防水系统
场地上及综合楼建筑物楼梯间水消防。
3.2.2、继保室及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房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3、户内式主变房内设水喷雾消防
3.2.4、带油电器设备房内设气体灭火系统。
3.3、第三类:220kV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3.3.1、消防水系统
场地上及控制楼建筑物楼梯间水消防。
3.3.2、继保室及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房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3、单台变压器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3.4、第四类:220kV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3.4.1、消防水系统
场地上及综合楼建筑物楼梯间水消防。
3.4.2、继保室及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房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4.3单台变压器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及户内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3.4.4、带油电器设备房内设气体灭火系统。
3.5、第五类:
500kV变电站
3.5.1、消防水系统
场地上及综合楼建筑物楼梯间水消防。
3.5.2、继保室及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房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3、变压器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附录一) 国家电力公司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标准
1总则
1.1为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和设施所使用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和验收。
1.3本标准所指的电缆防火封堵指封、堵、隔、涂、包。
1.4本标准参照原电力部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国标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制定。
2一般规定
2.1从事电缆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
2.2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电缆封堵部位
3.1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消弧线(接地变)室所用变室,保护室、电缆夹层、电气柜(盘)、交直流柜(盘)控制屏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
3.2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
3.3室外端子箱、电源箱、控制箱等电缆穿入处。
3.4室内电缆沟电缆穿至开关柜的入口处。其它需要封堵的部位。
4材料选择
4.1封堵材料包括有机堵料、无机堵料、耐火隔板、防火涂料、防火包带、防火包。
4.2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经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文件,材料质量符合质保书要求。
4.3封堵材料必须通过省一级消防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消防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4.4外省市产品,必须提供广东省消防局颁发的“外省市消防产品进粤销售登记备案证书”。
4.5材料的质量、外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5.1有机堵料不氧化、不冒油、软硬适度。
4.5.2无机堵料不结块、无杂质。
4.5.3防火隔板平整光洁、厚薄均匀。
5施工要求
5.1防火隔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安装前应检查隔板外观质量情况,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5.1.2防火隔板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保持平整,缝隙处必须用有机堵料封堵严密。
5.1.3固定防火隔板的附件需达相应耐火等级要求。
5.2有机防火堵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施工时将有机防火堵料密实嵌于需封堵的孔隙中。
5.2.2所有穿层周围必须包裹一层有机堵料,(不得小于20mm)并均匀密实。
5.2.3有机防火堵料与其它防火材料配合封堵时,有机防火堵料应高于隔板20mm,呈几何形状。
5.2.4电缆预留孔和电缆保护管两端口应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堵料嵌入管口的深度不少于50mm。
5.3无机防火堵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施工前整理电缆,根据需封堵孔洞的大小,严格按产品说明的要求进行施工。当孔洞面积大于0.1平方米,且可能行人的地方应采取加固措施。
5.3.2构筑阻火墙时,阻火墙的厚度不小于250mm。
5.3.3阻火墙应设置在电缆支(托)架处,构筑牢固;室外电缆沟的阻火墙如设电缆预留孔时,应用有机堵料封堵严密,底部设排水孔洞。
5.4阻火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施工前,将电缆作必要的整理,检查阻火包有无破损,不得使用破损的阻火包。
5.4.2在电缆周围宜裹一层有机防火堵料,将阻火包平服地嵌入电缆空隙中,阻火包应交叉堆砌。
5.4.3当用阻火包构筑阻火墙时,阻火墙底部用砖砌筑支墩;并留排水孔,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止阻火墙坍塌。
5.5自粘性防火包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施工前作电缆整理,
5.5.2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
5.5.3允许多根小截面控制电缆束缠绕自粘性防火包带,两端缝隙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实。
5.6防火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施工前清除电缆表面的灰尘、油污。涂刷前,将涂料搅拌均匀,若涂料太稠时应根据涂料产品加相应的稀释剂稀释。
5.6.2水平敷设的电缆,宜沿着电缆的走向均匀涂刷,垂直敷设电缆,宜自上而下涂刷,涂刷次数及厚度应符合产品的要求,每次涂刷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
5.6.3遇电缆密集或束敷设时,应逐根涂刷,不得漏涂。
5.6.4电缆穿越墙、洞、楼板两端涂刷涂料,涂料的长度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涂刷要整齐。
6验收要求
6.1电缆防火工程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6.1.1设计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6.1.2工程预(决)算书。
6.1.3施工验收完毕应提供竣工图。
6.2防火隔板安装牢固,无缺口、缝隙,外观平整美观。
6.3有机防火堵料封堵应牢固严实,无漏光、漏风、龟裂,无脱落现象,表面应平整光洁。
6.4无机防火堵料的封堵,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粉化、硬化、开裂等缺陷。
6.5阻火包的堆砌应密实牢固,对侧以不透光为合格,外观要整齐。
6.6自粘性防火包带按叠加一半的规定均匀缠绕,不应有松开现象。
6.7防火涂料的涂刷表面应光洁干燥,无明显的厚薄不均。不应有漏涂现象。涂覆厚度应达到时间要求。
6.8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后,应组织复验。
图(1)控制柜封堵平面图
施工说明
(1)控制柜(屏)封堵必须采用12mm防火板铺设底部或用无机堵料在有机堵料周围浇制。
(2)防火板必须铺设平整,用有机堵料堵满空隙缝口。
(3)防火板缝口及电缆周围用有机堵料密实封堵,做线脚。
(4)线脚尺寸厚度不得小于10mm、宽度不得小于20mm,电缆周围有机堵料的边沿距电缆的距离不小于40mm。
(5)采用防火板封堵时,孔洞内应用有机堵料包塞电缆周围,并用防火包塞满孔洞,铺设平整。
图(2)电缆沟阻火墙正面图
施工说明
(1)电缆沟阻火墙必须采用镀锌或防锈涂刷过的角钢做支架。
(2)两面宜采用12mm厚度防火板封隔,阻火墙厚度为350mm,沟底部用砖块砌作,留排水洞,上部加盖防火板。
(3)沟底和电缆周围采用有机堵料封堵密实,其它部位宜用防火包封堵。
(4)阻火墙顶部用有机堵料塞平整,并加盖防火隔板。
(5)防火板两面电缆部位和中缝间,用有机堵料做线口封堵。
(6)两侧电缆用防火电缆涂料刷1米长。
图(3)电缆竖井封堵平面图。
施工说明
(1) 电缆竖井一般采用角钢托架,用12mm防火板托底封堵。
(2) 底面部孔隙口及电缆周围必须采用有机堵料密实封堵。
(3)上、下部电缆用防火涂料各刷1000mm长。
图(4)建筑电缆进出口孔洞封堵。
施工说明:
(1)首先将电缆用有机堵料包裹密实,空余部分用防火包堆砌填实,两侧用12mm防火板固定封隔,电缆周围用有机堵料做线脚成几何图形。
(2)电缆穿埋管过墙体时要用有机堵料封堵孔隙。
附录二 标准设计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反面词采用“宜”或“可”;
正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录三 水喷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广电集团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广州电力局及设计院
深圳供电局设计院
佛山电力局
珠海电力局
主要起草人:陈晓明、张德才、杨继国、熊汝炊、徐 芬、
黄艳君、农植恒、黄志坚、田 萍、马春华、
黄海鹏、张维明、钟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