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9 02:45:50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取得佳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成立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科技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

二、强化落实对接

《市(试行)》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规定的非常详细,按照市级要求,我县制定《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凡承担考核任务指标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对接,搞清楚、弄明白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考核目标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工作中及考核中不出现任何纰漏,不落项、不丢分。同时,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首年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调度督导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县督考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行动快、效果好、成绩优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等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责令整改。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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