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5-04-24 10:48:42

日本富士自动售货机销售合同

合同号:20150423

甲方徐州市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购进甲方出售的日本原装饮料自动售货机,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服务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半年内保修。售后服务原则上不进行上门服务。小的故障通过电话指导解决。电话指导解决不了的故障、公司派人过去维修。

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壹年内免费维修内容:因不良配件造成的机器故障,修理所需的零件费、差旅费、修理费全部免费。但以下内容不在保修之列:消耗品(荧光灯)的损坏、钥匙丢失、买方自行修理引起的故障、被人为破坏造成的故障、机器以外的原因(如设置场所电压不稳定和非人力所能避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二、 价格

(以上价格包运费、包含MEI货币识别器)

三、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4天内交货。乙方确认机器没有问题后自己负责安装机器。甲方不负责安装事宜。

四、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预付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后,由甲方将机器运到乙方,运费由甲方负担。

机器所有权在乙方结清以上货款后自然归乙方拥有。

甲方徐州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徐州市舜淮府第办公楼1-705 地址:

电话: 139******** 电话:

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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