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通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细则(暂行)模版

发布时间:2020-05-29 15:30:15

银行柜面通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行与城商银行柜面资源共享,方便持卡人使用银联卡办理存取款业务,推动我行柜面通业务健康发展,结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规则》、《银联卡现金及转账类业务规则》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柜面通业务是指参与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联卡,利用银联网络,使用参与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提供的银行柜面,完成跨行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为持卡人提供跨行柜面业务服务。

第三条目前我行已开通与银联规定城商行之间的柜面通业务。第二章柜面通术语

第四条柜面通业务术语解释

(一)取款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现金取款的业务。

(二)存款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现金存款的业务。

(三)存款确认: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存款交易的应答时,受理机构系统自动发起对该笔存款交易的确认通知。

(四)存款撤销:指受理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操作有误时,经主管授权后发起的对已成功存款交易的全额取消。

(五)转账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业务。

(六)余额查询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查询银联卡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的业务。

第三章业务基本要求

第五条柜面通业务支持跨行查询、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第六条存款和存款撤消业务支持手输卡号,不需要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发卡银行实时入帐;转账业务支持转入卡手输卡号,转入卡银行实时入帐。

第七条柜面存取现金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第八条柜面通业务的柜面操作规范性按照会计部门对柜面业务

的监督检查要求执行。

第九条柜面通业务的安全管理遵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1》的规定,应确保对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不做任何修改,从受理方终端到受理方主机间通讯应采取数据加密措施。

第十条开通柜面通业务的营业网点应在柜面终端机具的明显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柜面通业务受理标识。

第十一条除柜面银行终端发起的存款及存款撤销交易以外,柜面通业务中的查询、取款、转账(转出方)业务不支持手输卡号交易。

第十二条存款撤销交易需经受理方主管授权。

第十三条柜面通交易凭证的要素包括:姓名、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凭证号(系统跟踪号)、检索参考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应答码、受理行号、发卡行号、柜员号。转账交易时卡号包括转出卡号和转入卡号。

第十四条柜面通业务无需申请人事先申请即可办理。

第十五条对柜面无卡存款业务,受理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填写柜面通业务受理凭证。

第十六条受理机构应通过柜面通业务受理凭证或宣传单等形式向申请人提示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以及因系统原因引发交易异常后申请人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为降低业务风险,存款交易成功返回信息中原则要求发卡行带回申请人申请存入银行卡账户的持卡人姓名,由受理终端打印在交易凭条上,供受理机构柜面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确认。

第四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八条柜面通业务是中国银联推出的银联卡跨行柜面业务,由我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参照银联柜面通业务规则,制定我行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指导业务开展。

(二)负责根据银联的要求对我行柜面通业务的运行进行完善推广。

(三)积极参与银联对柜面通业务的宣传营销。

(四)根据柜面通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推广的培训工作。

(五)及时向银联反馈柜面通业务运行情况及运行中的问题,不断

完善柜面通业务的开展,防范业务开展中的风险。

(六)通过银联差错处理系统进行交易核查,依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与其他银联成员机构之间的差错争议及差错处理。

第二十条会计管理部职责

(一)参照柜面通业务操作规范,对我行柜面通业务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柜面操作行为。

(二)负责设立柜面通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及使用功能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行柜面通业务办理情况,及时监督支行整改柜面操作中的违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防范操作风险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科技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柜面通业务在系统运行方面的维护工作。

(二)负责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柜面通业务的技术支持、业务升级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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