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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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
发展指南》实验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7.02【实施日期】201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园)的通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以下简称《指南》)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117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建设一批实验区和实验园,产生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在各区和幼儿园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3个区为我市首批贯彻《指南》的实验区,确定深圳市彩田幼儿园等27个幼儿园为我市首批贯彻《指南》的实验园,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实验期一年。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工作,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1/2




示范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经费支持,配备专职或兼职学前教育教研
员,组织全区幼儿园开展学习领会《指南》精神全员培训,积极推动全区幼儿园开展教研活动,支持和指导实验园的实验活动,并及时把实验成果转化为指导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示范性教育资源。
实验园要在完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儿童一日生活、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研究儿童学习支持策略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要在专家指导下,加强园本师资培训及早期教育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将正确的教育观念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实践和家庭教育中去,及时整理总结并推广实验经验。附件:1.深圳市贯彻《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名单2.深圳市贯彻《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201372

附件1
深圳市贯彻《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名单

实验区(共3个):罗湖区教育局南山区教育局
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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