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4 13:27:05

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X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国办发〔X66号),加强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减少残疾发生,降低残疾程度,“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制定《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区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试点单位,为确保X区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X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开展残疾预防为主线,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X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区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三、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技术,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妇联、区残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对新生儿给予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的参合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付费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5%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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