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冤案的处理以及借鉴

发布时间:2015-01-06 17:25:06

美国对冤案的处理以及借鉴

相关案件

案例一:美国:为13年冤狱索赔5000万美元
“纽约中央公园强奸案”堪称美国历史上重大冤假错案之一。1989年,警察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将5名黑人少年打入大牢,13年后的2002年,良心苏醒的真凶才站出来承认了自己当年的罪行。然而这时,5名“黑人少年犯”都已年近30岁。2002年12月18日,他们正式洗清罪名,一年后,也就是2003年12月8日,其中3名“背黑锅者”提起上诉,要求玩忽职守的黑官们赔偿损失费每人5000万美元。

5人的律师后来在起诉书中写道:“在13年的牢狱之灾中,他们丧失了自由、丧失了金钱,也丧失了娶妻的机会。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他们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恐惧、苦恼无处不在,他们的人格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侮辱。”2003年12月8日,5人将纽约市政府、纽约警察局、纽约检察官办公室以及一系列参与办案的调查人员告上法院,罪名是:非法逮捕、非法监禁、非法判刑、恶意告发、错误宣判。

案例二:干草市场惨案

1886年发生在美国的“芝加哥干草市场案”, 始于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 和示威游行,示威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最终警察开枪导致屠杀发生,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国际劳动节就是由此而来。

警方之后逮捕了许多激进工会组织领袖及成员,并提起法律诉讼。8名所谓的“无政府主义者”被逮捕并以谋杀罪被起诉。八名被告人,其中包括帕森、斯比斯和菲尔德恩,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3岁;5人出生在德国,1人出生在英国,2人出生在美国;其中有5人在集会上发表了演讲,但当炸弹爆炸时只有2人在现场,另3人提前离开了;8人中有3人并未参加干草市场的集会。

1886年8月,8名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工会成员被定有罪,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们与投掷炸弹有关,但其中7人还是被法官判处死刑,1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7名被判死刑的人中,有4人在次年被处绞刑,1人在行刑前自杀、另外两人改为无期徒刑。1893年伊利诺伊州州长约翰·阿尔特吉尔德特赦这两名被判无期徒刑者及被判15年徒刑者出狱。

案例三:美国年龄最小死刑犯70年后获平反

据美国合众国际社12月17日报道,美国史上年龄最小的死刑犯在施刑70年后被宣布无罪。黑人男孩小乔治•史丁尼(George Stinney Jr.)70年前在南卡罗来纳州被以谋杀两名小女孩的罪名被处死,坐上电椅时他年仅14岁。被害的两个女孩在事发前曾询问小乔治和他的姐姐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花。她们的尸体后来在水沟中被发现。

巡回法院法官卡门•马伦(Carmen Mullen)发现该案件“系统性地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70年前,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仅仅持续一天,并且陪审团全都是白人。在今年1月的一次听证会上,该法官称,她不能确定小乔治•史丁尼是否有罪,只能判断他经历的法律程序是否公平,“该案件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亵渎严重影响了判决结果”。

给小乔治•史丁尼定罪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警方提供的供词,这份供词是小乔治被连续审问数小时,并且他的父母和律师都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份用于定罪的供词也没有呈庭的书面记录,并且小乔治否认了这份供词。庭审的时候小乔治的父母也不在场,因为有人威胁要动用私刑处死他们。

  小乔治•史丁尼是美国年龄最小的死刑犯。由于个子不高,电椅必须垫上书本才能把他绑住。并且,在谋杀案发生后的81天内他就被匆匆送上了电椅。

美国冤案形成的原因

美国司法史上最严重的错案使人们不断思考着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也思考着司法制度乃至法律本身。冤案的发生想起来很简单,无论是先入为主的入罪,还是别有用心的挑选陪审团,乃至法官冠冕堂皇般莫须有的造法,不过证明审判是真的,而这表面一切的弯弯绕儿,却是一眼看不出来的假。

陪审团制度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最高尝试在英美法系国家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为人类的法治文明提供着新的思路。它在保障公民自由、提升审判公信力、推进法制教育方面作用重大,意义明显。这种制度其实是在审判过程中完成了一次巧妙的权力切割,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从而排除了职业法官的独断,以权利制约职业法官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自由与民主。所以,盛赞者认为陪审团审判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还是象征自由永存的明灯。

可是,另外一种关于陪审团的声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反对者认为,陪审团审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拖沓,不利于纠纷迅速及时的解决。同时由于陪审团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无法保证他们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更为关键的,既然认定犯罪与否的事实由陪审团说了算,好,那就搞定陪审团再说看近来电影,从《失控陪审团》、《判我有罪》,到《律师事务所》、《魔鬼代言人》,哪一部影片里的陪审团不是鬼影重重,人心惶惶?陪审团一片大乱,成就了多少冤假错案。一如1886年的这场审判,陪审员的挑选被掌权者严格地控制着,主导事实审判的陪审团中了魔似地按照某种规定路线前进,法律沉默之际就是正义消亡之时。

  法律制度的孰优孰劣辩起来还太显浅薄,美国历史上的冤案不仅是关于陪审团的,其实它反映法意与人心,权利与权力这些更为宏大的主题。陪审团不是问题,问题是谁控制了权力,使法律之剑伤了正义本身。

  当然,法律作为另外一种权力,既可以生产出公平与正义,也能,并且当然能在金钱与权力的包装下变成“政治的晚礼服”,权贵的大魔杖,制造出滔天的罪恶。

  历史的经验一次次证明,法律常常会成为权势者假手的工具,他们以貌似合理审判的方式维护着一己私利,侵害着更为多数人的利益!

预防措施

  除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外,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和倚重DNA鉴定成为美国重点采取的两个措施。

尊重嫌疑人沉默权

  在美国,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是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被引用的。这就不能不提到美国的“米兰达法则”。1963年,一个名叫米兰达的23岁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被捕。经过连续两个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不过后来庭审时,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在受审时没有被告知自己有沉默的权利,因此这份供词即使签字也无效。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66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如米兰达的律师所提。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米兰达法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在美国,因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只有不到15%的案件存在虚假的认罪供述。

 DNA已成常见证据

1998年,美国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目前,整个数据库中几乎有120万名罪犯的DNA图谱。DNA已经成为美国司法系统的常见证据。就美国的冤案统计来看,最典型的平反方式是DNA检测,尤其是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众多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进行补充DNA比对。只要操作正确,DNA鉴定的失误率可控制在几十万分之一,甚至几百万分之一。

 截至2014年11月,全美共有321起案件因DNA检测而平反,其中20名被告人正在等候执行死刑。在这321人当中,蒙冤入狱时的平均年龄是27岁,待到平反时,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人均冤狱时间为13.5年。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依赖DNA技术平反的案件逐年减少,2013年仅有18起。毕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DNA检测已经成为重罪案件的标准程序,警方犯错的几率因此大幅降低。

事后补偿

  既赔偿又追究责任

  对于冤假错案,在积极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的同时,美国还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的说法,美国针对冤假错案的赔偿,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标准。

  美国有21个州(例如阿拉斯加州),在澄清冤案后,不会主动给予受害者赔偿,但受害者可起诉政府,寻求赔偿;有12个州、华盛顿特区是按照案件特殊情况而定,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另有17个州(例如加州,最高每人每天100美元),制定过相关法律,给予受害者一定数额的赔偿。

  许多州的做法与联邦法律里规定的一样,按照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标准赔偿。这条规定还是在10年前的布什政府时期制定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时赔偿最多的阿拉巴马州就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联邦政府直接套用了这个标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联邦政府这么做是为了省钱省事。如一些州参考联邦法律后规定,给予受害者清白、接受固定数额赔偿的同时,受害者必须放弃起诉政府。因为理论上,受害者要想争取每人每年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相关法律链接

美国有关国家刑事赔偿条款

  美国法典第28编第2513条,原则性规定了错误定罪与错误监禁的损害赔偿问题。受到错误监禁的人,国家应当给予每年5万美元(与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年收入相当)的赔偿金;如果当初被判死刑,应当给予每年10万美元的赔偿金。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支付的赔偿金要高得多,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美元。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美国民众的意识中,错误的无罪判决仅仅是放纵了一个罪犯,而错误的定罪判决则在放纵真正罪犯的同时,冤枉了一个无辜者,更让人无法接受。据报道,在利蒙等人的冤案中,法官实际上是参考了律师提出的“每关押1年赔偿100万美元”的标准,从而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的。

中国有关国家刑事赔偿条款: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从收到申请起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点评:

在中国为了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实行责任倒查制、终身责任制,每个人守住那一步,就不会有冤案发生。如何追究错案责任?以检察系统为例,根据 ,其中大致经过错案责任确认、错案责任追究两个阶段。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错案,由本院检察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确认,经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错案,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确认。追究错案责任,则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检察纪律处分两种。对于明知办理案件有错误而坚持不予纠正或者阻碍对错案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分。另外,应注重证据,应更多的运用DNA技术,使之成为重罪案件的标准程序,降低警方犯错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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