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06-30 04:55:51

有机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车间主任

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本车间为化工生产车间,本车间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是防火、防爆、防中毒、灼伤及职业病的发生。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

5.负责建立、健全本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到工段、班组和个人。

6.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车间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8.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本车间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车间职工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

9.对本车间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给予监督、指导,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0.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1.对本车间的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 加强对进入车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

13. 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

14. 经常深入到班组督促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的检查,及时掌握职工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防止事故的发生

1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本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7.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第二条 工艺技术人员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3.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车间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生产事故,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设备技术人员

1.负责设备安全管理。

2.负责编制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3.对本车间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车间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现设备事故隐患,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值班长

1.服从车间的安全指令,落实车间各项安全工作。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

3.发现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车间安全员共同处理。

4.协助车间主任对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对车间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6.协助车间主任抓好本车间的劳动纪律,掌握职工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向车间主任建议,对人员进行调整,防止在人员的方面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7.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制止。

8.负责对本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准确地向车间领导报告。

9.生产中发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认真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10.参加车间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工段长

一、生产、回收工段

1.工段长是本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工段职工学习厂部、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每月一课”学习活动,对本工段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组织检查本工段定置管理情况,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督促检查本工段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管理情况,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特别是丙酮、过氧化苯甲酰、氯磺酸等)。

6.组织检查本工段所属通排风设施的运行情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有明火作业的岗位。

7.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静电安全检查(设备、管道接地,法兰跨接,放料软管导静电措施等),重点岗位 (场所) 要增加检查次数,对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9.督促检查本工段范围内入罐、入池、动火、登高等作业项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情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本工段无“三违”现象发生。

10.组织对本工段所属安全装置和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证齐全完好。督促教育本工段职工合理使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组织或参加本工段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本工段用电接线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无电动车充电现象。

13.组织本工段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二、辅助工段

1.工段长是本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工段职工学习厂部、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每月一课”学习活动,对本工段进行经常性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督促检查本工段定置管理情况,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督促检查盐酸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6.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配合生产(回收)工段做好生产、使用、贮存、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装置的防静电工作并定期对防静电效果进行检测。

8.严格执行厂入罐、入池、动土、动火、登高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作业项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情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9.认真执行用电管理制度,用电接线规范,本工段无私拉乱接现象。

10.督促检查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维修人员防爆工具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对本工段所属安全装置和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证齐全完好。督促教育本工段职工合理使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2.组织或参加本工段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3.组织本工段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计量员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质量手册》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并做好计量器具的设备台帐及检验记录工作。

3.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停用不合格或超过周期限制的计量器具,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4.应熟悉被检器具的工作原理和检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

7.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全第一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积极参与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车间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杜绝因计量器具不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班组长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服从车间、工段的安全指令,落实车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厂部、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5.负责本班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

6.检查岗位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8.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监督教育本班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10.负责组织本班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八条 车间安全员

1. 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厂安全环保部的指导。

2.协助车间主任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4.协助车间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5.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协助车间领导搞好新入厂职工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7.负责监督检查各工段、班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8.负责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防护。

9.负责车间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10.负责车间职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11.必须每天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车间领导处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要有记录。

12.负责办理本单位罐内作业和动土、动火、高处作业等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

13.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14.负责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及使用。

15.负责组织车间职工进行日常消防演练。

16.协助车间领导制定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措施。

17.参与车间现场管理工作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8.有义务检查车间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安全用电、消防设施及车间室内室外卫生,监督工段、班组跑、冒、滴、漏及隐患的整改。

19.督促检查各工段、班组安全记录。

20.督促有关人员按检测周期对生产操作平台防静电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21.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22.参加车间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 班组安全员

1.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4.协助班组长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第十条 生产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本人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工段长汇报情况。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对个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车间的生产特点,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设备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报告,按现场处置方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有机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为每周五下午330,与车间行政例会合并召开(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会议地点在车间会议室。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车间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参加会议人员

车间主任、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技术员及车间办公室管理人员等。

四、会议内容及要求

1、工段长:通报本工段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值班长:现场管理检查考评情况。

3、安全员:通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车间综合检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其他人员:通报其它有关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车间主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车间办公室负责。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 车间安全教育

凡新进车间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人员等),均需进行车间级(二级)、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 二级安全教育

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指定生产技术员负责授课,二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授课,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新员工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 安全操作示范。主要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正确的,怎样操作是错误的,以及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5)班组应急处置。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条 转岗、复岗人员安全教育

1转岗人员安全教育执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2复岗人员安全教育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第五条 日常教育

1.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 举办安全技术和业务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采用安全知识答题、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安全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车间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由车间领导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5.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

有机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三条 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分别对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报告。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要求

第五条 车间隐患排查治理采用“班组日检查、现场管理小组周检查、领导带队月检查”三种形式。

第六条 各工段、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车间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巡回检查、班检查、日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岗位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和台账。

第七条 车间接到厂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由车间主任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 车间每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当月25日前报告厂有关部门。排查表需领导签字确认

第九条 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落实上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车间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本车间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厂安环部。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制定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报警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

第十三条 生产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

第十五条 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等。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七条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第十 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事故。

第十 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等。

十条 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避免隐患酿成事故。

  第二十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并统一汇入隐患整改表。

第二十 每月排查出的隐患按一般、较大、特大分类后,上报厂安环部备案,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 建立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

  第二十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间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 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三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

第四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 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剧毒化学品(氯磺酸)应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2、生产班组不得存放剧毒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班组在当班生产结束后,应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退库保管。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存放一起。

6、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要求轻拿轻放,做到稳固整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五条 储存仓库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动火作业,应将仓库内储存的危化品移至安全处,按照《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六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 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 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八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等。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条 车间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同存一处。

第十一条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加强安全措施,其操作人员配备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 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 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

5)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 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和遇湿燃烧物品混放。

第十四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采用管道排风。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排气、通风、防爆、导除静电等设施。

第十六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十七条 搬运、使用氧化剂(如过氧化苯甲酰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的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九条 剧毒物品(氯磺酸)用后的包装箱、瓶等必须严加管理,交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物品废弃的处理,有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二条 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丙酮回收安全规程

1.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蒸馏操作过程应定时巡回检查,发现漏点和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紧急时先关闭塔釜蒸汽进口阀,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7.生产系统所有物料管线应有防静电连接线,严格控制物料流速。

8.周转仓库的储存量控制在厂定范围内,加强通风及降温等安全措施。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工具。

10.工作岗位应使用防爆工具,装运过程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

11.残液放入残渣槽时,人员站在上风口并加强防护防止残液烫伤

12.搞好文明生产,物品定置存放,保证生产场所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3.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场地。

分析组安全规程

1.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作业场所不准堆放大量有机溶剂。

6.废有机溶剂应倒入专用废液桶中,不能随意倒入水池。

7.强氧化剂或混合物不能研磨,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8.使用电烘箱时,应严格控制温度。

9.样品中有较多溶剂时不能直接放入烘箱中干燥。

10.割玻璃管、玻璃棒时要戴上手套,以免割伤。

11.搞好文明生产,物品定置存放,保证生产场所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脱盐水制备安全规程

1.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电渗析器开机时应缓慢开车,浓淡水和极水要同时给水,保持压力平衡。

7.电渗析器开机时应先通水再通电,停机时先停电后停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电渗析器检修完组装要细心,阴阳膜、浓淡水隔板组装时上下要垂直、均匀,螺栓夹紧时要四周用力均匀,保证平衡压紧。外部铁架均匀不与膜相碰,以免漏电。

9.在配制使用酸、碱溶液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戴防护眼镜、胶鞋、口罩等)以防灼伤。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搞好文明生产,物品定置存放,保证生产场所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1.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冷冻机岗位安全规程

1.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岗位电器柜操作时不能用力过猛,禁止用湿手、带有物料的手开启按钮

7.打扫卫生时禁止用湿抹布擦拭按钮。

8.电器柜前放置绝缘橡胶垫,操作时必须站立橡胶垫。

9.搞好文明生产,物品定置存放,保证生产场所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0.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电工安全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没漏保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按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15.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

电焊工安全规程

l.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电焊机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2.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3.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气焊工安全规程

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7.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9.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0.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1.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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