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核目标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3 09:29:25

浏阳市2010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

为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实绩,确保2010年全市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兼顾各乡镇、街道发展特色和经济基础差异,合理制定工作目标,科学分解任务,实行分类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工作实绩,体现科学统筹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促进各乡镇、街道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全力开创浏阳发展的“高速时代”。

二、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

(二)分类考核,实事求是原则;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四)凸显民意,注重实效原则;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六)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在日常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工作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范围

将全市3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城市经济、工业优先、农业优先、综合发展等4个类别进行考核。

(一)城市经济类(4个):淮川街道、集里街道、荷花街道、关口街道。

(二)工业优先类(11个):古港镇、沿溪镇、官渡镇、澄潭江镇、文家市镇、大瑶镇、金刚镇、太平桥镇、枨冲镇、镇头镇、永安镇。

(三)农业优先类(10个):大围山镇、张坊镇、小河乡、葛家乡、普迹镇、柏加镇、北盛镇、沙市镇、淳口镇、龙伏镇。

(四)综合发展类(12个):溪江乡、高坪镇、三口镇、永和镇、七宝山乡、达浒镇、中和镇、杨花乡、官桥镇、洞阳镇、蕉溪乡、社港镇。

五、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业绩考核和社会公认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占90%,社会公认度测评占10%

(一)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分值100分,由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党的建设等四部分构成,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社会公认度测评

社会公认度测评分值100分,由市级领导测评、单位内部测评、媒体监督、民意调查四部分组成。

测评项目

分值

测评责任单位

测评计分办法

市级领导测评

20

绩效办

每个测评表设置“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评价维度,分别对应1.00.80.60.4的计分系数。

单位内部测评

20

绩效办

媒体监督

10

宣传部

民意调查

50

统计局

按统计局制订的测评办法计分。

六、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将平时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帐,纳入考核计分。

(二)年终考核。市绩效办组织有关考核责任部门集中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终工作检查。

(三)审定结果。市绩效办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将各类别乡镇、街道评定为年度绩效考核一、二、三、四等单位。一等单位10个;三等单位4个以内(含4个),在各类别排名靠后的单位中甄别确定;被一票否决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原则上确定为四等单位;其余为二等单位。

市绩效办将考核情况、奖惩建议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以下发文件和媒体刊载的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设立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奖。对绩效考核一等单位授予红旗单位称号,在全市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评先评优挂钩。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评优,原则上应结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考核三、四等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不得评优,对绩效考核四等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三)绩效考核一、二等单位的党政正职,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8000元、6000元年终绩效考核奖。适当提高绩效考核一等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的评优比例,降低三、四等单位的评优比例。

(四)年度绩效考核实行跟踪奖惩。符合奖惩条件的单位党政正职若在年度内调整,本年度任现职6个月以上的,随现单位考核奖惩;任现职不足6个月的,随原单位考核奖惩。

八、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说明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评分,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更改评分标准。

(二)严肃考核纪律,建立责任查究制度。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凡考核者或被考核者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单位或被考核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10年度乡镇、街道工作业绩指标体系及考核说明

考核

项目

分值

类别

考核责任

01、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

6

A

有烤烟种植计划任务的乡镇,烟叶税占1分,其它地方收入占5分,未完成任务但完成额在90%以上的,每少1%分别扣0.1分和0.5分,完成额低于90%(含90%)的该项不计分。无烤烟种植计划任务的乡镇,未完成任务但完成额在90%以上的,每少1%0.6分,完成额低于90%(含90%)的该项不计分。

财政局

02、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烟叶税)按8.33实现均衡入库

1

A

既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又达到“双过半”的不扣分;完成全年任务但没有完成“双过半”任务的扣0.1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没有达到均衡入库要求每月扣0.1分计算,从3月份开始计算,分值为1分。

03、消赤减债

1

C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消赤减债规划执行,计0.4分,未按规划执行扣0.4分;债权清收和债务清偿数据真实、完整并及时上报,计0.3分,否则扣0.1—0.3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无新增债务计0.3分,否则扣0.3分。

04、完成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任务

2

A

各计1分。

工业经济局

05、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和规模工业增加值任务

2

A

各计1分。

06、完成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任务

1

A

各计0.5分。

07、新办规模企业个数()

2

A

规模企业认定办法:1、非花炮类企业:指2010年开办建成投产且当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税收过30万元(以税票为准,下同)的非花炮类工业企业,或2009年开办建成投产但2009年考核未认定,2010年度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税收过30万元的非花炮类工业企业;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除税收要求过15万元外,其余认定标准不变。2、花炮类企业:指2010年开办建成投产且当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税收过100万元的花炮类工业企业,或2009年开办建成投产、但2009年考核未认定,2010年度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税收过100万元的花炮类工业企业。3、三产业规模企业参照非花炮企业标准执行(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4、新办规模企业任务数以浏新工办组〔20102号文件为准,开办时间以营业执照日期和工业主管部门以前考核情况为准。大围山、张坊、小河、柏加此项范围扩大到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或休闲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企业)或休闲农业企业年产值过50万元、排放达标率达100%予以认定。

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

A

同比增长20%(淮川25%)以上计1分(淮川计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5分(淮川扣0.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计零分。

商务局

09、引进或培育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1

C

1、对街道的指标:引进知名品牌商贸企业1家(淮川2家)或培育规模商贸企业(投资500万元或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家(淮川2家)计0.5(淮川计1.5);完成商贸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淮川和集里各2000人、荷花1000人、关口500人)计0.5分(淮川计1.5分),每少50人扣0.05分,扣完为止。

2、对乡镇的指标:新增商贸企业3家(沿溪、大瑶、镇头、沙市、永安为5家)以上(其中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1家),计0.8分,少增1家商贸企业扣0.2分(沿溪、大瑶、镇头、沙市、永安扣0.12分),没有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家电下乡”、“汽摩下乡”财政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扣0.2分。

3、有旅游资源或产业的乡镇街道,如出现旅游产业规划、引导、宣传和招商工作不力,省、市旅游项目建设任务进展不好,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0.1—0.5分。

商务局

旅游局

10、浏阳市外境内到位资金(万元)

2

A

——

招商局

11、长沙市外境内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

A

——

12、新引进项目个数(个)

1

A

——

13、湖南省外境内到位资金(万元)

2

A

——

14、重点(大)项目建设任务,征拆安工作任务

2

B

1、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年初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度目标任务;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不出现概算超过估算10%或未经审批变更概算,不超概算签订工程合同,不超合同支付费用;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和质量、安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中央投资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2、未按时按量完成城建、交通等建设项目征拆安任务,未积极有效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的,酌情扣0.1—0.5分。

发改局

征拆办

15、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1

B

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合片区城乡统筹委开展工作;核心镇和城区街道的核心平台作用有效发挥。

城乡统筹办

1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0.5

A

——

市委农村工作部

17、防汛抗旱

1

B

完成市下达的水利冬修、冬造计划任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不出现垮库、垮塘、垮坝事件。做好水资源管理发展规划。

水利局

18、能源建设:新建户用沼气池(个)

0.5

A

——

市委农村工作部

19、抓好农民素质教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扎实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1.5

B

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返乡农民工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计0.5分。

做好合作社设立前的协查把关和设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空壳”合作社现象发生;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省市示范合作社实行社账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或者经管站)代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或培训一次以上。计0.5分。

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台账与流转合同等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扫尾工作;培育优势产业,推进土地流转;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三年以上的较大规模流转项目不少于2个;充分发挥土地承包调解组织作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及时,无越级上访。计0.5分。

20、保护森林资源

1

C

未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的扣0.2分;年内出现重大违法占用林地和毁林事件的扣0.3分;年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单起面积超过400亩,累计面积超过林地总面积的0.05%)的扣0.5分。

林业局

21、遏制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

0.5

B

耕地复种指数山区乡镇1.5以上,其它乡镇2.0以上,全年无耕地抛荒现象计0.3分;恢复双季早稻,办有早稻生产示范片的计0.2分。

农业局

22、农机推广

0.5

B

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成效好,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计0.3分;无大小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计0.2分。

农机局

23、农产品安全: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8%以内,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100%

1

A

蔬菜农残超标率超过8%0.4分,控制在8%及以内计0.4分;瘦肉精阳性检出率超过1%0.3分,控制在1%及以内计0.3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0.3分,在99%(含)至100%之间计0.2分,在98%(含)至99%之间计0.1分,在96%(含)至98%之间计0.05分,96%以下扣0.3分。

农业局

畜牧局

24、殡葬改革:完成市下达的管理目标

1

B

乡镇指标:(1)强制火化区乡镇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100%,非强制火化区乡镇达到市下达的殡葬目标任务数;(2)违法土葬查处率达到100%;(3)乡镇无私建公墓、活人墓、豪华墓现象,公益性墓地无违规经营行为。

街道指标:(1)辖区内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100%;(2)违法土葬查处率达到100%;(3)城区违规室外搭棚治丧处理率100%

民政局

25、科技研发和引进

1

A

企业研发或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以上,计0.5分;全年专利申请城市经济类和工业优先类的乡镇街道4件以上、农业优先类和综合发展类的乡镇3件以上,计0.5分。

科技局

26、科技推广和科学普及

2

A

引进、推广、应用先进农村实用技术3项以上,计0.7分;大力实施基层科技素质工程,全年开展科技进村(社区)入户活动不少于2次和科技培训不少于4次,计0.8分;按照浏办通知〔20102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计0.3分;培育扶持在当地有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示范户3个、示范基地1个以上计0.2分。

27、农村公路建设(公里)和客运站场建设

1.5

A

农村公路建设计1分,客运站场建设计0.5分。

交通局

28、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

1.5

B

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面状况良好,公路配套设施完善,计1分;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配合治理好农村公路超载现象以及公路旁违章建房现象,计0.5分。

29、城镇化水平

0.5

A

完成转移农民进城镇创业任务计0.5分,每少完成任务5%0.1分。

建设局

30、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2.5

B

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划管理计1分;加快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计0.5分;加强集镇规划区内建筑质安监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管到位计0.5分;集镇镇容镇貌管理良好计0.5分。

建设局

规划局

31、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

2

D

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百分制考核分数后折算。

整治办

整洁办

32、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人)

1.5

A

1、街道:完成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计0.6分,每少完成安置任务数2%0.1分,扣完为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任务计0.6分,每少完成2%0.1分,扣完为止;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动态清零计0.3分,未清零不计分。

2、乡镇: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计1分,每少完成2%0.1分;完成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任务计0.5分,每少完成2%0.1分,扣完为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1

A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计0.6分,机关欠费扣0.2分,站所欠费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全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90%以上计0.4分,每低5%0.1分,扣完为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4、城镇医保续保率(%

0.5

A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率达90%以上计0.4分,每低10%0.1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欠缴(含站办所)累计每10个月扣0.1分。

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

A

完成市下达任务计0.5分,未完成计0分。

36、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到位,慈善、老龄、扶残助残事业健康发展

1

C

严格按政策规定界定保障对象,坚持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无错保漏保,计0.5分,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每例扣0.1分,扣完为止;未完成市下达的天天慈善一日捐任务的扣0.1分;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不力,孤残、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不到位的扣0.1分;未完成一日工资助残任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或者未缴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扣0.1分;未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合格社区建设扣0.1分。

民政局

37、大力推进教育强乡镇(街道)建设工作

1

B

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教育强乡镇(街道)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成效好,计0.5分;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平安建设,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志、经营秩序、交通秩序规范,计0.5分。

教育局

38、教育投入

2

A

乡镇、街道年内投入教育资金人均不少于10元(含本级可用财力投入、村级投入、各类捐赠),计1分,每低于标准10%0.1分,按标准投入不到30%的计零分。乡镇、街道年内可用财力投入教育的经费比例不低于8%,计1分,每低于标准10%0.1分,按标准投入不到30%计零分。

39、完善文体设施,繁荣农村文化

1

B

积极开展地方特色文体活动计0.4分;淳口、张坊、三口、七宝山、龙伏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所有乡镇街道建设2个社区(村)示范性文化活动中心(室)计0.5分;管理和整治辖区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不力的扣0.1分。

文体局

40、新农合参合率(%

2

A

新农合参合率95%以上计2分,低于95%2分。

卫生局

41、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1

C

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扣0.5分,未发生计0.5分;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扣0.4分,未发生计0.4分;完成无偿献血任务计0.1分,未完成扣0.1分。

42、完成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建设任务

1

B

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年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食安办

43、基层政权建设

0.5

B

乡镇指标:(1)全面清理本乡镇村(居)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指导督促100%的村建立两会两组,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督查。(2)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00%的实行村务公开,均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监督等符合文件要求。(3)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无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上访事件发生,群众满意率和知晓率在80%以上。

街道指标:(1)进一步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00%的社区实行居务公开,均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监督等符合文件要求。(2)按长发〔200525号文件标准,在年内基本完成辖区内社区服务办公用房建设;督促协调落实社区干部待遇和社区工作、设施费用。(3)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民政局

4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6

D

由市委政法委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规定提供百分制分数后再折算。

政法委

45、非正常上访及信访交办案件办结情况考核

2

C

非正常上访:初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每批次分别扣0.3分、0.2分和0.1分,初次进京、赴省、长沙市、浏阳市集访的每批次分别扣0.4分、0.3分、0.2分、0.1分,重复或在特护期进京、赴省、长沙市、浏阳市集访和重点稳控对象在特护期失控上访的每批次分别扣0.5分、0.4分、0.3分、0.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中央、省、长沙市、浏阳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加扣0.4分、0.3分、0.2分、0.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案件办理情况:到期未办结每件扣0.2分。因程序不到位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0.1分,只回复上级或领导未回复信访人导致重访或越级访的,每件扣0.2分。因包案措施不力,导致包案案件信访人发生新的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每批次扣0.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信访局

46、计划生育综合考核

6

D

由市计生局按计划生育综合考核规定提供百分制分数后再折算。

计生局

47、防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A

辖区内所有行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0.4分;较上年度多死亡1人加扣0.1分;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扣0.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完安全生产全部分值。

安监局

(安委办)

48、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100%,确保不发生等级环境污染事件

2

C

环评执行率未达到100%1分;“三同时”执行率未达到100%1分。发生一般及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扣1分;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扣2分。高坪、七宝山、中和、张坊、小河履行《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职责不到位的酌情扣0.1—0.5分。

环保局

株树桥水库管理局

49、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

A

——

环保局

50、党管武装

3

D

由市人武部按基层武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规定提供百分制分数后再折算。

人武部

51、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4

C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规定(1.8分):未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并下文、没有班子和个人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扣0.1—0.3分;没有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或贯彻落实不力的扣0.1—0.3分;《廉政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0.1—0.3分;未开展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党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四费”公开无固定公示栏或公开内容不齐全的扣0.1—0.8分;未按要求填写廉政登记簿、未及时办理廉政保证金变更或缴纳手续的扣0.1—0.3分;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券处置不当,未及时上交市廉洁自律办的扣0.1—0.5分;违反公务用车、外出考察、婚丧喜庆等相关规定,有奢侈浪费行为、未完成年内厉行节约目标的扣0.1—0.5分。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8分):贯彻落实“十项廉政制度”不到位的扣0.1—0.5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无具体措施的扣0.1—0.5分;未完成反腐倡廉调研、信息任务(全年向市纪委报送调研文章1篇以上,被市纪委内部刊物、浏阳党风廉政网及浏阳市级以上媒体采用信息2条以上)的扣0.2分;完成案件查处指导数每少一件扣0.1分,全年未完成一起案件扣0.4分,有撤案和上年积案的分别扣0.1分;未及时办理信访件的每件扣0.05分;单位没有及时处理信访件而造成上访至中央、省、长沙市纪委,每起分别扣0.2分、0.1分、0.05分;案件未及时结案移送审理或处分决定执行未到位的每件扣0.1分;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制止纠正不力或发生“三乱”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被查处的每件扣0.1—0.5分;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执法犯法、执法不公等行为被查处的每件扣0.1—0.5分;落实年内专项整治活动和专项工作不力,被责令整改和被查处的扣0.4—0.8分;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单位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被立案查处或被长沙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8分。

反腐倡廉建设特色工作(0.4分):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源头治理或单项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突破,工作经验被浏阳市以上(含市级)正式推介的(以上级正式文件或会议材料为准);查处本单位、本系统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或配合市纪委查处大要案件有突出贡献的。

52、党政服务

3

C

被《浏阳督查》、《政府督查》等提出批评每次扣0.1分,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的《督办函》、《整改通知书》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3分,市级主要领导的批示件未及时办理、未有效落实的每件次扣0.3分,扣完党政服务全部分值为止。办文办会值班工作计0.5分,公文每出现一例差错或违规的扣0.1分,重大会议迟到、缺席的每次扣0.1分,值班无人在岗的每次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调研信息工作计0.5分,按照调研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计分,存在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行为的每次扣0.2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约文稿和预约信息上报任务的每次扣0.1分,全年报送信息和文稿为零的扣0.1分,全年扣分不超过0.5分。机要保密工作计0.5分,发生丢失秘级文件等失泄密事件每次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计0.1分,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0.1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按要求做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计0.3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市委办

53、组织建设

4

C

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1.2分):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0.1—0.3分,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扣0.2分,政令不畅、班子执行力不强的扣0.5分(组织部按季通报干部、党建、调研信息等工作情况,每通报一次扣0.05—0.15分)。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优良率在80%以下的,扣0.1分;60%以下的扣0.2分(参加主体班、浏河讲坛出勤情况占30%,年度考学成绩占40%,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情况占40%)。

基层组织建设(2.8分):①创先争优活动(0.6分)。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1分,活动特色不突出的扣0.1—0.2分,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0.1—0.2。②千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程(0.4分)。选拔程序未按文件规定的扣0.2分,未组织后备干部培训的扣0.05分,未建立培养联系人制度的扣0.05分,未设立岗位实施培养锻炼的扣0.1分。③党员集中轮训(0.3分)。党员集中轮训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未达到效果的扣0.1分,培训时间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党组织负责人未带头讲党课的扣0.1分,党建手机报未开通的扣0.1分,开通后信息发布不经常的扣0.1分,扣完为止。④党建工作民意调查(0.6分)。通过随机抽取党员电话,了解乡镇、街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村干部队伍建设、两新组织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务公开、党员作用发挥等情况,按比例折合计分。⑤党建创新工作(0.2分)。基层党建示范项目未完成既定任务的扣0.1分;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1分;没有开展创新工作的扣0.2分,创新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1分。⑥下派干部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0.3分)。下派干部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扣0.1分;大学生村干部正常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扣0.1分;下派干部及大学生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养帮带不到位扣0.1分。⑦远程教育工作(0.4分)。组织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0.1分;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未签定目标责任书扣0.1分;站点建设不齐全、学习不经常或示范站点、基地作用发挥不明显扣0.1分;未完成一村一大工作任务扣0.1分。 基层党建示范项目未完成既定任务的扣0.1分;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1分;没有开展创新工作的扣0.2分,创新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1分。

组织部

54、宣传工作

3

C

未认真参加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和形势报告会扣0.05—0.4分;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形势教育活动扣0.1—0.3分;未报送宣传信息4条以上、采用1条以上扣0.05—0.2分;未报送宣传文化调研文章1篇以上扣0.1分;长沙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没有正面报道的扣0.1分;未配合宣传部做好各类媒体的接待、协调和采访的扣0.05—0.2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0.05—0.2分;党报党刊发行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0.05—0.2分;未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新闻事件一次扣0.1分,协调处置不力一次扣0.1分;未积极应对网上舆情一次扣0.1分。未牵头组织淳化民风主题培训活动2期(次)以上,扣0.15—0.3分;未组织文明村(社区)、文明乡镇(机关)创建活动的,扣0.2分;未组织开展建设人民满意集镇的,扣0.2分;未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的,扣0.2分;未牵头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2次以上的,扣0.05—0.1分。

宣传部

55、统战工作

3

C

基础工作(0.4分):统战工作台帐不齐全或未及时更新扣0.1分;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少1条扣0.1分;按时完成交办的统战中心工作任务,未完成酌情扣分。

民族宗教工作(1分):配合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宗教管理和引导,按时完成民宗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3分。已批准庙宇非法扩建的每例扣0.4分,非法开展活动的每例扣0.2分。未发证庙宇非法扩建的每例扣0.8分,非法开展活动的每例扣0.4分。出现乡镇乱收费和五协组织插手管庙的每例扣0.4分。凡出现非法新建、重建庙宇或已治理庙宇重新开放现象,全年统战工作计0分。

侨台和党外代表人士工作(0.4):全年走访侨台对象和党外代表人士少于1次扣0.2分;积极为“三胞”、重点统战对象和侨、台资企业服务,出现重大上访事件扣0.2分。4、工商联分会工作,计0.2分。重视工商联分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财政支持分会经费少于5000元,组织会员开展分会活动和服务社会活动各少于一次的扣0.2分。

创业富民工作(1分):创业富民工作宣传不力、创业氛围不浓的扣0.2分;未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工作(重点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创业)的扣0.2分;未报送创业项目,未征集创业信息和统计创业从业人员情况,未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未按时完成长沙市“创业型城市”迎检工作所下达的任务,各扣0.1分;培育“创业富民示范企业”少于5户的扣0.2分。

统战部

56、编制、人事、老干工作

1

C

未严格遵循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扣0.1—0.3分;未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扣0.1—0.2分;公务员考核工作不按程序、走过场或出现考核不公平现象扣0.1—0.2分;机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扣0.1分,干部队伍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扣0.2分;贯彻落实浏发〔200916号文件不到位扣0.1—0.4分;关工委(关协)工作未按《浏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完成任务的扣0.01—0.1分。

编委办

人事局

老干局

57、工会工作

1

C

未完成工会组建任务扣0.1分;“六好乡镇”试点、扶贫帮困、“双联”工作成效不突出的扣0.1—0.4分。

总工会

58、青年工作

C

未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扣0.1分;未开展团委规范化建设扣0.1分;未按要求充实村级团干队伍扣0.1分;没有支持、鼓励青年就业创业实际举措扣0.1分;未按要求针对青年开展切实有效的教育实践活动扣0.1分。

团市委

59、妇联工作

C

未完成妇女儿童互助会既定目标扣0.1分;未开展变废为宝爱心扶助活动扣0.1分;出现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当年法、检、公、司部门立案为准)扣0.1分;未开展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妇女增收致富活动的扣0.1分。

市妇联

说明:1、类别栏“A”为定量指标,“B”为定性指标,“C”为扣分制指标,“D”为百分制指标。

2、定量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区分“好”、“较好”、“一般”、“差”、“极差”五个等次,得满分,“较好”扣0.05分,“一般”扣0.1分,“差”扣0.3分,“极差”视情况扣0.5分以上或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其余指标按考核说明计分。

3、第4567项子指标不考淮川,集里、荷花、关口这四项以6分为基础折算;第8项子指标不考乡镇;第8943项子指标淮川分别计3分、3分、2.5分。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乡镇考核目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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