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说明2012
发布时间:2013-12-02 23:46:54
发布时间:2013-12-02 23:46:54
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及安康保险说明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及安康保险材料已开始收集,报销标准及所需材料与2011年基本相同(安康标准:一般员工3000元,科级干部4000元),请大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报送所需材料。
一、 补充医疗保险
1.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费用超过500元,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报销。门诊费报销比例为85%,报销年限额为2万元;住院费报销比例为90%,报销年限额为10万元。
2.另有补充医疗保险-超大额责任险,对于年度累计超过大额门(急)诊以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上限,并与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一致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95%,保险额度为40万元。
3.补充医疗保险除外责任:
(1)在非被保险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3)在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4.补充医疗住院理赔提交材料
住 院 | 门诊特殊病 |
团体索赔申请表(个人、单位) | |
票据原件 | |
住院费用清单(医保分割) |
|
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
|
二、安康医疗保险
1保障范围:
(1)住院医疗费
补充医疗险住院责任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的部分及其它住院个人负担部分。
(2)门诊医疗费
补充医疗险门诊责任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的部分及其它门诊个人负担部分。
(3)生育医疗费
女性员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4)其它医疗支出
员工本人因病在药店购药、体检身体、牙科治疗等费用。
2.保险额度:3000元,报销比例:100%。
3.除外责任:
(1)、疗养、康复性治疗、健康护理。
(2)、美容手术(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除外)、视力矫正手术;
(3)、非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4)、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4.安康医疗保险理赔提交材料
团体索赔申请表(个人);
安康医疗索赔申请表(单位);
被保险人本人的医疗票据原件;
被保险人本人的购药发票;
费用明细;
处方;
病历;
相关检查报告。
三、网上查询
1. 上网搜索天意人寿,打开界面
2. 点击中意人寿电子商务网站
3. 选择员工本人及家属
4. 进入查询页面
5. 点击团体意外及健康险查询—理赔查询,输入查询时间
6. 点击理赔细节查询详细情况。
注意事项:
1.发票日期需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报销补充医疗,需提供所有票据相关的诊断证明、处方、门诊收据或基本医疗报销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分割单等,由本人填写《团险索赔申请表(门诊与住院适用)》,补充医疗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住院、门诊费用请分开填写。
3.安康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部分,包括药店购药,员工本人填写《团险索赔申请表》,可以通过安康医疗进行报销,其中“第二部分:索赔项目 / 金额”选“其它”,写明金额并在其后注明:“安康保险”。药店购药,发票抬头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发票必须是2012年度,同时附药品明细,但不要求药店的等级、区域。
因定额手撕发票无抬头、无日期,一般不建议使用,如果被保险人仅能提供手撕发票,需在发票上手写被保险人姓名、日期和药店盖章,另需提供一份证明,证明中需写明被保险人姓名、购药日期和购药明细并有药店盖章。
4.所报表单一式二份,一份与报销所用单据钉在一起,另一份单独上交。所属单位统一填写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5.对于需先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可待补充医疗报销完成后,再进行安康医疗申报。
注:请各位同事从即日起收集相关资料,2011年12月17日起以部门为单位填报相关材料。
团 险 索 赔 申 请 表(门诊与住院适用)
保险单编号: 投保单位:
第一部分: 一般资料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号: 员工目前职业: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 ||||||
出险人姓名: 与主被保险人之关系: □本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双职工子女 □监护人 (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员工号: (出险人为员工本人,无需填写此栏) | ||||||
第二部分: 索赔项目 / 金额 □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住院收入保障:¥ □本人授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将赔付款项划入本人已在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
第三部分: 疾病 / 意外适用(门诊或住院) 费用类别填写:1-门诊;2-住院;3-生育;4-体检;5-其他 | ||||||
诊治日期 | 费用类别 | 病因 | 就诊医院 | 收据数量 | 其它单证、文件 | 发生金额 |
意外发生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发生地点: | ||||||
第四部分: 提示:若本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需提交给其它机构进行赔付,请先行到其它机构索赔,并保留医疗收据复印件;持其它 机构出具的给付分割单原件及对应的医疗单证复印件到中意人寿索赔。若选择先到中意人寿索赔,请自行保存医疗单证复印件, 本公司可提供理赔决定通知书对本次索赔进行说明。 | ||||||
声 明 及 授 权 1.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后确认上述所填内容、答案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均为本人亲自提供。 2.上述各项内容、答案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均为完整并确实无误,本人并无隐瞒或遗漏。 3. 本人授权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任何公立或私立的组织单位,在任何时候均可以将有关被保险人的资 料、报告或文件交给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代表,此授权书的副本与正本具有同样效力。 4. 本人同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有关被保险人的资料用于保险、再保险、数据处理及统计事宜。 5. 本人清楚明白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赔偿款项一经通过银行成功转账至本人所指定的账户,将视为本人已收到该笔赔偿款项。 | ||||||
签名前请再次核对所填资料是否正确无误。 *093101 投保单位盖章 出险人签名 出险人联系电话 日 期 CLM2009-03 (出险人为未成年人,请其监护人签名) | ||||||
下 联 投 保 人 留 存
员工姓名: | 索赔收据数量: | ||
出险人姓名: | 索赔总金额: | ||
保险公司签收: 签收日期:
索赔资料参照表
申请项目 | 应备单证 | 申请项目 | 应备单证 |
住院医疗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单 | 重大疾病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治疗) 5.病理、血液、影像等化验检查报告 |
门诊急诊 医疗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 5.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6.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导致就诊) | 残疾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治疗) 5.伤残鉴定书 6.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导致残疾) |
意外医疗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意外事故证明 5.病历、诊断证明 6.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7.住院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 | 身故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身份证明 4.病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5.受益人、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遗产继承法律文件(未指定受益人) 6.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
住院给付 收入保障 | 1.投保单位证明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医院及工作单位的病假证明 5.住院收据和费用明细复印件 | ||
索赔资料说明:
1. 意外原因出险的请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及意外事故经过说明。若为交通意外,请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若为遭遇他人袭击等治安事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报警证明原件;若为工伤,请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书原件。
2. 如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提出索赔申请。申请时,除提供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其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监护关系证明。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非指定受益人时,还需提供受益人、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若需确定合法遗产继承人关系等情形,还需提供相关的判决书、公证书和遗产继承协议等法律文件。
4. 医疗费用收据应为就诊医院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药费用原始收据。
5. 已在其它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给付,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请提供其它机构的给付证明及医疗费用分割单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6. 有效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居留证等。
7. 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须出具当地合法机构的各类单证正本,并需经过合法公证机构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验证认可,回国后需由中立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以上涉及费用由索赔人承担)。
8. 表内资料仅为必须提交的基本索赔资料,如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其它问题,本公司还将请索赔人提供相应资料。
温馨提示:
1.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我公司,并将所有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文件等保存完整,尽快递交,否则索赔申请人可能会承担因通知迟延产生的相应不利后果。
2. 请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
3. 请您按时间顺序整理、订好医疗就诊单证,尽量避免使用粘贴方式,使您的医疗费用不被遮盖、不被遗漏,得到清晰地、完整地理算。
4. 为确保理赔及时结案,理赔中心发出的各类照会请代理人或客户及时完整回复或办理,并亲笔签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时,请被保险人及时到我公司进行理赔体检,需注意事项请参照医务中心的体检规则。
5. 若未曾在本公司指定授权转账的银行账户,须出具《银行自动转账领款授权书》,明确授权转账银行账户信息,并提供转账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要能清晰反映账户信息:银行名称、开户所在省、市名称、账户名、账号)
注:如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generali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