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10-22 13:24:53

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责任书

一、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活动为平台,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重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任。

具体目标如下:

1、加强文明素质教育,医院职工都熟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七不”、“七建”的规范内容,自觉恪守职业规范,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在单位无违纪行为记录,在社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记录;

2、开展学习型部门建设,开展长规长效读书活动,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每个股室成员一年阅读各类书籍不少于2本;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共建活动医院成员参与率≥40%,党员参与率≥95%,活动次数不少于6/年,累计在6小时/年;

4、干群关系和谐,同事间团结互助,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无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

5、与其它部门主动沟通,积极服务,互相配合,作风良好,在考核评比中达到多数部门的好评;

6、办公室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达标、计划生育率达标,献血任务完成;

7、较好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诚信、服务质量等被媒体曝光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服务质量投诉率≤10/年;

8、积极开展“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每年评比一次文明职工、文明股室活动,给予发放奖牌奖状和奖品。

二、创建责任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施。

1、股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将上述创建目标落到实处;

2、发动本股室人员积极投入“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活动,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部门的文明程度;

3、抓好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文明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创建奖惩

1、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对完成协议创建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合格的给予奖励。

2、对未完成协议创建目标任务,年度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下的,根据分值比例减扣30-50%奖金;如果出现一票否决指标,扣除全部奖金。

四、协议责任期

本协议自201311日到20131231日止。

医院负责人签名:

各科室负责或职工人签名:

0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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