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9 15:21:30

关于做好2015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

各镇(街区)教办、市直各学校:

2015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暑期各项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4]129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全市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13831,职业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放假时间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76831,将201593—5日的抗战胜利纪念日放假时间调整为91—3日,94正式开学;城区没有住校生的学校,也可以91开学(不调整的学校请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93按国家规定假期放假。调整开学时间的学校,对《开学第一课》的收看,由各学校安排专人录好并在开学后组织师生认真观看,同时将调整假期事宜于放暑假前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二、暑假工作安排

(一)科学安排假期生活,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各镇(街区)教办和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假期结束后,潍坊市教育局将继续组织评选一批“最有价值的学生暑期生活指导方案”,并进行表彰、推广。暑期期间,各中小学要结合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引导、动员开展“做义工、搞调查、识岗位、当家长、读好书”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1.各中小学要合理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暑假期间的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假期作业;其它年级书面作业总量要根据有关要求,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鼓励学生学生自主设计暑假作业,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充足时间。

2.深入开展“百万学生在实践”等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充分满足未成年人暑期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各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我说我的假期生活”主题征文。暑假结束后,潍坊市教育局将继续组织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中小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主题征文。

3.着力假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暑假是广大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生活智慧、培养健康情趣和巩固良好习惯的大好时机。各中小学要充分把握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守公德、遵规守纪、团结互助、勤劳节俭、孝老敬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4.科学安排暑假生活。要引导家长着眼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实践性、体验性活动为主,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参加各种学科知识补习班、衔接班、拔高班等。各学校要把学生的体质健康锻炼纳入到暑期活动计划中,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进行有益的健身运动。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学校和家长要教育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接触淫秽、暴力等不良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等,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假期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暑假放假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

2.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统一组织学生补课,不得以学生自愿等名义在假期动员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安排自习等,也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班补习班、培训班等。

3.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要求,各中小学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

(三)加强暑期安全工作,确保暑期学校学生安全

各镇(街区)教办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研究部署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暑期学校学生安全。

1.切实加强假前安全教育。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暴力、防触电、防雷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防范非法传销及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的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加强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湖泊、河道、水库、池塘等缺乏安全措施和无人监护的水域游泳,防止溺水和其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家长安全意识,明确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减少学生伤害案件的发生。要集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教育,坚决抵制“法轮功”等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使学生增强自觉防范和抵制歪理邪说的意识,提高反邪教斗争的能力,努力营造崇尚科学文明,拒绝邪教侵蚀的良好氛围。

2.严格执行假期活动申报制度。凡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特别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织的活动,必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认真制定安全预案,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及时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到学生家长,做到组织严密,保障到位,万无一失。

3.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暑期放假前,各镇(街区)教办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学校安全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自查,对排查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加强暑期防汛工作,认真排查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暑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教育局,不得瞒报或拖延上报。

三、其他有关要求

1.放假前,各镇(街区)教办和各中小学要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有关规定及要求落实到位;假期中,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加大对学校执行放假有关事项的检查力度。

2.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秋季新学年开学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家访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提前安排好新学年新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征订教材教辅,确保课前到书,杜绝非法盗版教学用书进校园、进书包,严格规范使用教辅资料。新学期开学时,潍坊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学检查。

3.各镇(街区)教办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中小学,并组织对各学校放假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潍坊市教育局也将组织对各中小学违规办学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无视省、市关于暑期放假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省政府25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629

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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