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16 13:05:27

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政策内容

2.适用对象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一)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1.办理条件: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4)对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5)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12月31日前。税收优惠政策在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2.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经营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实行审批制,由县(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科)受理。

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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