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深度解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4-08-11 15:02:08

【背景链接】

2014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摘要】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摘要: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摘要:

“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解读】

一、公车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一是公务用车造成了巨大的财政浪费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71亿元,其中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公车消费的占比更高。此次公车改革的原则之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因此改革将节约政府开支,促进建立节约型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事关民生的刀刃上。

二是公务用车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多年来,公务用车超编超标准配备、使用费用偏高、公车私用严重、公车使用效率偏低等“公车数宗罪”饱受公众诟病,豪华公车满足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享乐欲望,也强化了他们的特权意识,但与群众渐行渐远。

三是公务用车改革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

二、受影响人群

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三、此次公车改革的特点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率先作出示范。

公车改革因为牵涉人员众多、利益格局复杂,改革难度非同寻常。公车改革难就难在,各地各部门的官员是公车制度改革的执行者、监督者,同时他们也是现有公车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另外还难在法不责众——公车泛滥成灾,惠及面广。倘若没有通盘考虑、强而有力的“顶层设计”,公车改革就难以向纵深方向推进,也不会有整体效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作为顶层设计蓝图,不仅是纲领性文件,更给出改革的线路图与时间表,为公车改革成功夯实堤基。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垂范、率先改革,也显示出破除公务用车顽症的决心。

二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采取比较彻底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坚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以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相关车辆。

三是补贴限额是改革最大亮点

对此次车改,补贴上限是本次的最大亮点。此前杭州、温州、深圳、上海等地车补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厅级干部交通补贴标准为每月2990元,有的地方处级干部交通补贴就高达3100元。补贴多了群众有意见,少了官员不满意,选择合适的补助标准很难。1300元这个上限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适度。上限充分契合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对发放交通补贴的要求;二是能得到大部分官员的支持。

四是效果好,公车综合支出有望缩减一半

公车改革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据测算,本轮公车改革将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四、此次公车改革的示范意义

公车改革曾是“深水区”改革难推进的典型代表。所以公车改革的示范意义,不仅在于遏制公车浪费和腐败本身,而且是在为更多深水区的改革破题、积累经验。

公车改革是毋庸置疑的“老大难”问题,舆论呼吁了很多年,有地方也陆续有试点,但效果难言乐观。这次公车改革全面启动,方案内容契合社会预期,而公车改革启动本身也再次释放了强烈的改革信号。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开始在这些“老大难”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敢于“啃硬骨头”,不再让一些改革议程悬而不决。

“从群众最期盼领域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这是本届政府对于改革的态度。全力推进公车改革,正是这一态度的明确体现。

改革早已进入“深水区”,很多问题“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公车改革无疑曾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但这些领域没有根本性突破,改革就无法全面推进。从这个层面说,公车改革的示范意义,不仅在于遏制公车浪费和腐败本身,而且是在为更多“深水区”的改革破题、积累经验。

五、如何落实

公车改革的原则确立之后,关键是落实。将这项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规范权力运行、树立改革威信、赢得世道人心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注重落实,避免钻制度的空子。

方案规定,“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如果监管不力,一些干部不仅会紧抓公车不放,甚至可能同时骗领补贴。另外,在过往各地的改革中还经常发现,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一边领取补贴,一边以“借用”的名义长期使用企业的车辆,这种腐败现象在本轮改革中也要引起足够的警惕。同时,在本轮公车改革中,还要特别警惕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二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一些领导干部在既得利益受损的时候,总会采取各种变通手段蒙混过关,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要想突破利益群体的阻挠和“变通”,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离不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同时,公车改革过程中,还必须发挥社情民意和单位内部职工广泛的监督作用,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助力消除固有利益格局的阻碍,推动改革走向成功。

三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过往有些地方的公车货币化改革,也规定领取了交通补贴的公务员不再使用公车,实际效果却不如预期,个别地方还出现“补贴一分不少,公车一辆不减”怪象,皆因为“下有对策”难度不高。今次的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很明确、易执行,但在保留项中出现“其他车辆”字眼,如若没有进一步明晰、精细,它就有可能成为一个专供变通的“口袋规定”。

六、公车改革案例

1.公车改革“地方样本”

沈阳——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

20117月开始,沈阳浑南新区将原有公务用车从422台减少到71台,这71台车由浑南新区成立国资企业统一运营,为政府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杭州——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

杭州市自2009年起推行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基本思路是: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单轨制就是车改单位的公车一律向社会公开拍卖。货币化是指向公务员发放“车贴”。市场化是指成立公车服务中心进行市场化管理。

昆明——实行非货币化改革制度

昆明市自2009年开始实行非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制度。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至各试点单位,不分配到个人,使用情况按季度公示。据新华社

2.公车使用“国际样本”

美国——各部首长可用公车上下班

美国的公车管理主要依据的是《美国联邦管理条例》第41篇第102章第5节“住家到工作地点的交通”和第34节“机动车辆管理”。这两节法规加起来近百页,严格限制使用公车上下班,对公务用车和车辆购置标准等做出原则规定,是各个联邦政府机构制定自己的公车使用规定的基础。条例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首长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至于副部级以下的官员,只要不符合这些规定,都是开自己的车上下班。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驾驶公车往返于单位和公交站点之间,前提是该线路没有安全可靠的公交工具或政府通勤车,还必须搭载其他联邦官员,做到经济节约;禁止用汽车服务卡购买私人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搭载亲朋好友,严禁捎带搭“顺风车”的行人。

德国——公车私用自掏腰包

德国政府官员的公务车使用规定比较严格,对谁能享受公车待遇、配备什么样的车、公车私用范围等均有相关法律规定。公车私用违规者要受到舆论谴责、罚款甚至可能丢掉“乌纱帽”。

根据德国公车配备使用条例,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才可以配备专车。专车除了满足公务活动外,在德国境内的私人活动也可无偿使用,包括乘车上下班、在德国境内休假等。如公车使用者因私事去国外,包括去国外休假,允许使用公车,但要承担所有费用,如往返里程的油费、司机加班费和司机的食宿费,都要用车人自掏腰包,而且这些支出还要报到财政部有关部门备案。部级以下的公务员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使用公车,但不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另外,公务员使用公车只能与公务有关,上下班不允许公车接送,与公务活动有关的接送除外。使用公车的公务员不得任意让非本单位的人搭乘,如果确实需要,必须报告本部门上级领导。

德国还实行严格的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每辆公车都要配备车辆行程记账簿,详细跟踪记载每次出车的实际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从总理专车到一般公务员用车无一例外。德国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如果公务员违规公车私用被发现,就要补交罚款,并受到相应处分。

中公深度解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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