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4 15:51:25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 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 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

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

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第三条 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

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USBKey),发放电子签名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发放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3)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处方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并在本院从事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妇产科组织的《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妇产科主任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发放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第四条 上级医院安排来我院对口支援的医师,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在其工作期限内根据职称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并报鹤峰县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五条 处方权限的管理

1、药剂科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该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医务科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的医师要恢复相应级别处方权必须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

2、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取消和恢复,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等。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取消和恢复,医务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科、药剂科及各级药房执行。

3、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申请。

4、医师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重新签名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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