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

发布时间:2020-10-11 06:54:10

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条文解释: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为了扑救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解释:11.1.4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条文解释:9.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补充。

一、火灾实例证明,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安全供电。如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设有备用电源,由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当整个建筑用电线拉闸后,电源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运转发挥灭火作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本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即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