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重点记忆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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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重点记忆干货
1.代理制度
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及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指定)4.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5.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7.代理关系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一般不允许复代理)8.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9.表见代理
实质上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表面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10.不当或违法行为:有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关系
债券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权)
无形财产权有形财产权
物权知识产权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是指不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而改变的权利)
4.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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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2)侵权
(3)无因管理:(损人利己)为避免他人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3.债消灭的原因: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
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独有)(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2.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5.著作权客体是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6.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7.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8.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弥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信用不足的形式2.担保的方式:保证(人);抵押,质押,留置(物);定金(财)3
>>>>物的担保
抵押
质押
留置
标的物
自己或第三人动产或不动产
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