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时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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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时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内容包括: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增加绝对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额标准
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4855元及以上
55
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3355元以下
65
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75
——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定额、按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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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