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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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年度评价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文件绍银监发xx24关于印发《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职行为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绍兴市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你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动态监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你行的稳健发展,我分局制定了《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评价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评价办法二○○六年二月二四日主题词:银行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办法通知报:浙江银监局。
送:绍兴市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发送:局长室,办公室,监管二科。
联系人:周映红联系电话:(05758160039(共印12份)字:吴对:监管二科周映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办公室
xx227日印发附件: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评价办法为加强对绍兴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履职行为评价,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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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任职资格审核通过担任绍兴市商业银行辖属各支行的行长.副行长。
第二条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和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职行为评价。
第三条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工作,由绍兴银监分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履职行为评价期为实施现场审核的上一年,必要时可上溯,期间暴露的风险.发现的案件及其他不良行为,列入履职行为评价内容。
第五条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按不低于30%的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具体实施起止日期由绍兴银监分局确定。
第六条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履职行为评价结果记入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并作为升任上一级高级管理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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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履职行为评价内容与结论
第七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定量评价:
.发生《浙江银监局重大事项报告处置暂行制度》(浙银监发〔200442号)所指重大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
.其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第八条定量评价内容及分值
.职业道德素养及群众评议(15分)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谨慎.勤勉.诚信地行使职权,不损害绍兴市商业银行和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6分)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其行为给本行造成损失,但情节较轻的扣1-2分;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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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利益的,扣1-6分;有其他不良行为,给本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分。
2.积极参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熟悉经济金融业务和金融法规知识,具有较高的银行经营管理素质。(4分)未经允许不参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1分;未能通过培训测试的,每次扣1分。
3.职工测评(5分)随机抽取支行部分职工,从德....廉五方面对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测评,每一方面均为1分。
.分管业务经营状况(20分)1.总行或上级行下达的年度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分)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经营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包括信贷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5分)3.开拓创新能力。(5分)1)新的经营管理思路。(2分)2)推出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并取得明显成效。(3分)
.合法合规情况(35分)1.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强,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行为。
20分)在履职行为评价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未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xx17号)13条意见,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监管机构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5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扣5-10分;其他情况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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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配合银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银监机构提出的监管意见能及时组织整改.落实。(15分)妨碍监管的,扣8-10分;不积极配合监管的,扣1-3分;对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意见不认真组织整改.落实的,扣1-5分;不及时组织整改的,扣1-3分;整改不到位的,扣1-2分;其他情况视情扣分。
.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管理情况(30分)1.执行内控制度有效性:员工熟悉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并能严格执行,无违反内控制度行为的发生;严格按检查制度要求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奖惩办法进行奖惩;信息报告渠道畅通,有关风险情况能及时.全面报告高级管理层。(15分)员工不熟悉相关业务的制度规定,扣1-2分;员工违反内控制度,被内部稽核或外部检查发现纠正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同一类问题屡查屡犯的,加倍扣分;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或检查流于形式,每发现一起扣1-2分;奖惩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起扣1分;信息报告渠道不畅通,故意隐瞒有关风险情况的,扣5-10分。
2.业务范围内未发生重大风险,发生的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15分)发生重大风险,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扣5-10分;发生的风险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扣1-5分。
第九条本评分标准中单项扣分累计超过该项目标准分值的,以该项目标准分值为限,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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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履职行为评价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75(含)75分者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三章履职行为评价管理
第一条绍兴银监分局将对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材料建立专档,作为今后该人员升职.调职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绍兴银监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向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反馈履职行为评价结论,同时抄送绍兴市商业银行总行。
第三条对履职行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绍兴银监分局应责成有关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对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履职行为评价不合格者,绍兴银监分局将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对履职行为评价一年基本合格者,绍兴银监分局应采取适当形式,在绍兴市商业银行内部进行通报;对履职行为评价连续二年基本合格者,绍兴银监分局可向绍兴市商业银行提出该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合担任此项职务的建议。
第四章
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五条.第四七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1.不积极配合甚至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履职行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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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的履职行为评价材料。第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负责修改.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表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称聘任时间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综合得分评审结果项目得分结果扣分原因及评价职业道德素养职业操守6经营管理素质4职工测评5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分)经营监管指标情况5分)开拓创新能力5分)分管业务合法合规情况合规经营(20分)接受和配合监管15分)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执行内控制度有效性15分)风险及处置情况15分)签名:复核意见本表一式三份,监管部门.绍兴市商业银行.被年审人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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