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四险年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8-01 09:59:12

年审注意事项

1双基数的确立及补交:

1)、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11行大于等于18行);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

2、年审拾资料:

1)、2012年全年工资总账、明细账;

2)、2012年劳动用工情况表复印件;

3)、20136月工资表及养老、医疗缴费凭证;

4)、有退休人员时还需提供2013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5)、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单位驻西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需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用人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各用人单位公章);

3、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从20131月按新基数缴纳,工伤保险从20137月起按新基数缴纳,年审核定是双基数的单位按照双基数进行补缴;

4、《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中驻外标识项,在保卡驻外人员个人账户返现金模块权限没下发前驻外标识统一为驻外;

5、系统操作顺序:单位基数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查看(单位年审模块)——个人缴费基数修改

6、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动、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年审结束后回复正常。

7、年审的同时可89月增减进行申报。

8四险日常业务中增减变动携带资料:

《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

注意事项:

1)登记表中有新参保人员时还应在西安市社会保险企业端中制作指新参保人员上报的纸质资料以及电子版;

2)登记表中有减少人员时同时上报个人指暂停电子版,交回减少人员的病历本

3)申报时间:每月115申报次月增减,过期不予办理。

8、病历本、医疗卡统一在10月份办理。

西安市四险年审注意事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