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03:23:35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 方):

码: 居间人(乙 方):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独家居间出售该房地产,不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该房产成交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商铺 □办公楼 □其他

2.2 地址区弄号“该房地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户型:

2.3及地下车位平方米;

2.4权属:□使用权 □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2.5 装修标准:

2.6 附属配套设施:

2.7是否设置了抵押:□否 □是

2.8是否设置了租赁:□否 □是(年月日)。

三、总房价:人民币/美元 元(rmb/usd )。

四、付款方式:

五、佣金支付:

5.1 若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地产,则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上述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

为服务费。

5.2 甲方应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约或类似文件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加收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

金。

5.4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买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求购方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情况属实,如因资料不符给乙方或买方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6.4 甲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所交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买方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再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6.5 如果甲方不同意将收到的定金由乙方代为保管,需在收取定金的同时将其房地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6.6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协

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7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义务,甲方

应按照本协议5.1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 其他6.9 委托期限和限制:

日起至 日止。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之代理人于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客户成交而不通过乙方的,按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所

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篇二: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

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 室以及 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卫;

1.4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1.7 附属设施、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贷款余额: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 日至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日。在本

合同到期前的__ 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 元整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

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

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

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

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

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

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

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

予以协助。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8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

《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

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 室以及 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 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 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的条款删除):

1 变更委托房价款为:□人民币 □美元 元整。

2 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

3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5、变更交易方式为:□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购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对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篇三:独家委托书

独家销售委托书

委托方: 身份证: 受托方: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我(我们) 拥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 单元的房产,现委托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我(我们)销售上述房产,委托内容及要求如下:

1.委托房产:1名称:,2位置:3房地产证号:

2.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内容:代理期限内受托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产,销售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其他销售细节均以我所指定并在受托处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

4.委托要求: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安排销售事宜,制定相关销售计划,积极以不低于委托方最低销售价格售出上述房产。

受托方从接受该独家委托书之日起,应采取积极之销售措施,在代理期限内尽快以委托方所指定的价格出售,唯委托方承诺:

1.本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本房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还款情况表、购房合同书等。

2 委托方应指定该房产的最低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细节,并对所指定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委托方保证该房产在上述委托期内只能由受托方代理出售,如果在委托期限内上述房产经其他中介或委托方自行卖出,委托方都需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反独家委托的罚金。

4.受托方如在代理期限内以委托方指定价格售出该房产,委托方需给付受托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受托方积极销售的服务佣金。

委托人:

日篇四:房地产独家销售委托书

独家销售委托书

★特别告知:为保障客户权益,您在向我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司人员提供我司正规有效的财务凭证,否则,我司不予认可任何款项支付事宜。

方(出售委托方): 方(被委托方):

身份证地址: 现联络地址:

现联络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承蒙信任,委托我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恩施市 室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楼;房型:

抵押情况: ;抵押银行: ;抵押金额:

共有人情况: ;租赁情况:

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若所出售物业仍然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的产权证办出后与经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出售总价及买方付款方式:

a)出售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b)买方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付人民币:

元整。

第三次付款:交付房屋元整。

第四次付款:

2、出售方与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出售方与购买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出售价中包含了□维

修基金□内部固定装修□内部设备(如: )。

3、其他:。

4、甲方特别声明: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

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意向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

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或经其他个人成交。

3、由于独家委托期间,乙方将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销售该房产,因此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

4、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方便。

5、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定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6、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且就上述物业所提供的权利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应在签署

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交:1)该委托房屋产权证件的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转移申请文件之日起支付人民币:

1、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我司体系内销售网络推广,在我司的网络系统上发布委托信息,

对外合作销售推广,向其他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上述物业并寻找适合的客户;

2、提供咨询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购买方办

理房产过户手续。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面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六、乙方增值服务计划。

乙方声明,该项增值服务计划非居间方的合同约定义务,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明确要求下,

依据实际可行性,额外为甲方免费提供如下增值服务计划:

1、在甲方的要求下,在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室外特别悬挂出售标志;

2、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提供[修整建议书],使房产更易于销售成交;

3、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做免费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4、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处交涉房屋修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七、甲乙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相关明

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八、中介服务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合同标的金额的,甲方应在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向

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其他约定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损失的购买方的中介服务费。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义务中的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情况的,或甲方在委

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拖延签署合同的时间等行为的,导致乙方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甲方成交,均属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该房产委托出售总价(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

为违约金,以解除双方之承诺。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涉及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第二方要求赔偿的费用及

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

定地址。若其中一方联络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 由过错方负责。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

附:1、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房屋权利人:

房屋共有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1.5%,作篇五: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李家祥

(上海正自地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

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弄

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1.4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房 字(第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1.7 附属设施、设备:;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求购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

按揭)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年月

30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他: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30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

自动延长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

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 伍佰肆拾伍万 元整到手价。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

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

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

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

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

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

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

予以协助。买卖成交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9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

《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

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八、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李家祥

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 居间人(乙方): 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 室以及 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 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 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的条款删除):

1 变更委托房价款为:□人民币 □美元元整。

2 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

3、变更出售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为:;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5、变更交易方式为:□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购

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对

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独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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