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赏析

发布时间:2012-06-02 22:45:50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其中,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一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造反第三个可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焦母迫害刘兰芝用的是第一条。《礼记》中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焦母压制焦仲卿用的就是孝顺这一条。刘兰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刘、焦两人所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规范。他们的认识不能不受时代的局限。刘兰芝、焦母刘兄则以为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显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焦母、刘兄是强者,而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们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刘兰芝、焦仲卿的抗争只是一种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违背这些要求的封建礼教之间的一种不自觉而且没有出路的冲突。因此,他们的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能实现的产物。他们的死,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思想上的局限,并不能转移或否定实践意义上的客观作用。刘兰芝、焦仲卿不愧是封建礼教的早期叛逆者,因为他们没有逆来顺受地屈从。死与屈从,都是封建礼教对他俩的毁灭。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毁灭。如果他们屈从了,那么虽然他俩的肉体还活着,但他们的灵魂、他们的爱情理想却不复存在了。而死,却表现了他俩为坚持爱情理想而作的抗争,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赢得后世人民对他俩的同情与尊敬,成为后代粉碎封建枷锁的精神鼓舞。所以,刘、焦之死,已冲破个别人、个别家庭的狭小范围而具有了重大的典型意义,揭出了极其普遍的社会问题。《孔雀东南飞》的重大思想价值在于: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 《孔雀东南飞》结构完整、紧凑、细密。其情节的组织,采取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其中,一条线索由刘兰芝、焦夫 焦母刘兄之间展开。这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仲卿求母一段,是第一次冲突,刻画了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兰芝辞婆一段,是第二次冲突,反映了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兰芝拒婚,是第三次冲突,在兰芝与其兄之间展开,突出了兰芝宝贵不能淫的坚贞品格及其兄的卑鄙。仲卿别母一段,写出了阿母的顽固与仲卿的守约。这四次冲突,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特别是主角兰芝,她的坚决抗争,影响与决定了仲卿的态度与斗争。

分析刘兰芝对焦仲卿产生爱情并逐渐加深的过程,我们不禁要为《孔雀东南飞》这首长篇叙事诗对人物思想心理变化过程细致深入的刻画而折服。回头看长诗的起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我们就会感受到它不仅是为长诗笼罩上凄恻缠绵的气氛,更象征着主人公刘兰芝心路历程上的一次次转折。刘兰芝的精神境界非常通透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她最后的自杀是为爱而献身,而不是遵守封建礼教,不事二夫。她是一个敢爱敢恨的性情中人,努力要按自己的意愿来生活,当无法忍受婆婆的专制又不爱丈夫时她毅然自请遣归,要重新选择生活、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而当她爱上焦仲卿时则对他充满依恋,并把自己的命运与他紧紧相连,以至最后举身赴清池,用生命来表达自己的真爱。这真是一个敢于张扬自我,有着赤子之心的美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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