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教师交流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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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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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
教师交流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由中心到边远,实行异地交流。
1、学年内出现不良记录教管中心认定两次及以上,村校认定四次及以上的;
2、学年内师德方面出现不良影响,或者两次以上家长反映存在师德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3、学年内连续两次师德检查考核中师德扣分超过师德总分40﹪的;
4、在统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乱补课、乱订购发放教辅资料的;6、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变相体罚、性侵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7、学年内参与黄赌毒及邪教组织被公安机关抓获的;8、其它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反规定组织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的;学年内参与越级上访、无理缠访2次及以上的;
10学年内特殊时期不接听电话,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达两次及以上的;
11、学年内公共场合酗酒闹事,侮辱他人,不听劝解达两次及以上的;
12、索要家长钱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学年内请学生代批作业达三次及以上的;
14、学年内上班期间玩游戏、逛淘宝、上网聊天达三次及以上的;
15、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生伤害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16学年内统考,有一个学科连续两次名列全镇倒数第一的;17、学年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分列全镇倒数第一的;
18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被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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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年内连续两次业务检查考核中业务扣分超过业务总分30﹪的;
20、学年内未按学校要求上报业务资料达两次及以上的;21、学年内拒绝学校合理安排超过两次的;22、学年内未兑现自己书面承诺的;23学年内因工作失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约谈)一次以上、教管中心两次以上的;
24所在学校教师编制出现相对超编或其它校点出现教师编制缺编,且学年绩效考核分在所在学校挂末的;
25、连续10年以上在一个校点工作,且连续两次在家长测评、学生测评、领导测评、同行互评中综合得分均低于80﹪的;
26、年度内未按要求参加妇检的;
27、学年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次以上,迟到、早退各3次以上、旷工3节以上的;
28、学年内未按“保学控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达两次及以上的;
29学年内未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两次及以上的;
30、未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1、学年内未按要求上报各类表卡册达两次及以上的;32、学年内上报资料出现抄袭或网上下载达两次及以上的。第三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从201631日起开始执行,原七星关区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管理意见》中的“教师交流制度”不再执行。

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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